明明是自家的房子,却被陌生人“鸠占鹊巢”……这是季大伯最近的遭遇。他怎么也想不通,开门密码只有自家人知道,别人是怎么住进去的?
今天(3月29日)上午,他找到了潮新闻“记者帮”,讲述了自己的困惑。
随后,潮新闻记者赶到现场。
陈亦楠 摄
回到自家,一连输了两次开门密码都开不了门
季大伯是台州玉环人,一直在台州上班。20多年前在杭州拱墅区湖墅嘉园小区买了一套房。
这套房,大伯曾委托中介托管过几年。2022年,他从单位退休,把这套房子收了回来,重新装修了一遍,还换了密码锁,打算每个月从老家来杭州住几天。
开门密码,除了老婆孩子,就没告诉过其他人。
3月26日上午,大伯又来杭州,回到自家门口,一连输了两次开门密码,都没打开房门。
他感到不对劲的时候,恰有邻居出门。邻居告诉他,里面住着别人,“一个女的,带两个小孩。”
季大伯一听有些慌了,赶紧下楼找物业,一起上来把门敲开。果然,屋里住着两大一小三个人——一个40多岁的女人,和她的孩子,大的十七八岁,小的才三四岁,在读幼儿园。
“家里被弄得乱七八糟。”季大伯说,那女的俨然把他家当成了自己家,不仅人住进来,换了锁,还擅自装了网线,搬来了冰箱等电器和家具。
“我要报警,那女的不同意,自称是孕妇。”季大伯越看越气,便报了警。
辖区小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这三个人是如何住到自己家里来的?季大伯实在想不通。
“密码只有我老婆、儿子和我三个人知道,他们怎么会有开门密码,又是如何把密码换掉的?”
为此,季大伯问了物业。物业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在派出所里,那名女子声称,季大伯的房子被人抵押给了她父亲。
大伯当即查询,并没有发现自己的房子有任何抵押记录。
物业说,女子搬东西进来,误以为是业主
湖墅嘉园小区交付于2005年。
季大伯家所在的单元,每层共两户。此刻,家门紧锁,门锁为密码锁,锁上看不出有撬开的痕迹。
陈亦楠 摄
记者尝试敲门,但门内没人应答。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
物业经理告诉记者,那位女子曾在小区门口自称是业主,要求搬东西进来,还报出了准确的门牌号。当时,物业也误以为她是业主,没想到居然是假的,直到真业主找上了门。“这种事是第一次遇上,以前从来没遇上过。”
小河街道娑婆桥社区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警方表示,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
律师释法,什么是非法入侵住宅,要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认为,本案中,涉事女子违背了房产权利人意志闯入他们的住宅,且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出,显然涉嫌非法入侵住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非法入侵住宅的行为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本案,女子被刑拘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如果业主认为其入住行为造成财产损失,还可以通过民事途经进行索赔。”
那么,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邵斌律师认为,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就相当于物业和业主形成了服务合同,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对业主的身份进行详细的核实和确认。如果未经确认和核实的情况,让陌生人入侵业主房主居住的,物业也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二级律师柳沛也认为,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事件中,物业未查明身份就放行,导致业主房屋被他人占用,密码锁被更改而无法使用,若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