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李家超(中)在内的香港高级官员在今年1月举行的有关新的一揽子国家安全立法(即所谓“23条立法”)的新闻发布会上。 Louise Delmotte/Associated Press


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香港周二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3条”草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香港公众一直抵抗这项立法,批评人士表示,它的通过将给中国承诺的半自治带来持久的伤害。这项以惊人速度通过的新立法赋予当局更多权力打击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的反对者,对叛国罪和叛乱罪等定义模糊的政治犯罪制定了包括无期徒刑在内的惩罚。新立法还将打击“境外干预”和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给在这个亚洲金融中心运营的跨国公司和国际集团带来了潜在风险。

分析人士表示,这项将于3月23日生效的立法可能会对包括企业家、公务员、律师、外交官、记者和学者在内的广泛群体产生寒蝉效应,让人们怀疑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的地位。

自从执政的中共在几十年来权力最大的领导人习近平领导下,于2020年在香港强行推出了第一部国家安全法以来,许多可能挑战新立法的反对派人士要么被监禁,要么已经流亡国外。2019年的反政府示威活动曾在香港引发持续数月的动荡,港区国安法为当局在那之后镇压异见提供了有力工具。

中央政府支持的香港领导人李家超曾经表示,需要一套新法律来根除骚乱,打击其所说的西方间谍活动。他说,一旦新法获得通过,政府就能把重心转移到发展经济上。

李家超在立法会上发言时说,新立法“让香港可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外国情报单位的阴谋陷阱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

这项立法在周二获得了一致通过,立法者和官员们称那是一个“历史性时刻”。负责这项立法的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将草案的通过比作曾多次“难产”的亲儿子出世了。

立法者们为这项立法开辟了快车道,一周里开了几次马拉松式会议,并在周末加班工作。草案于周二获得了一致通过。

“快速通过立法是为了向香港人民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行能力,”伦敦亚非学院中国研究院院长曾锐生说。“新的国安法对威胁和执行具有同等意义。”

就香港领导人李家超而言,“首先关心的不是香港或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如何看这件事,”曾锐生说。“他是在为一名观众——习近平本人表演。”

在中国政府眼里,这份草案早就该成为法律。

英国1997年将殖民地香港的统治权归还给中国后,香港得到了一部旨在保护(中国内地所没有的)言论、集会和出版自由等公民自由的基本法。但中国也坚持在基本法中加入所谓“23条”,要求香港起草一份内部安全法案,以取代殖民时代的煽动叛乱法。

香港2003年第一次试图通过“23条”立法时引发了几十万人的大规模抗议活动。高级官员辞职。香港领导人由于担心公众的强烈反对,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不愿再提立法的事情。

但近几个月来,中共一直在敦促香港政府进行“23条”立法。

北京的意愿不被重视的可能性极小。自从中国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把视为不“爱国”的候选人排除在外以来,香港立法会中的亲北京议员已占绝大多数。

新立法针对五种犯罪行为:叛国、叛乱、盗取国家机密、破坏,以及境外干预。新立法还对正当程序做了重大改变。在某些情况下,警方现在可向法官寻求许可,阻止嫌疑人咨询他们自己选择的律师,如果那样做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话。

人权组织表示,当局迅速通过“23条”立法,是与曾经承诺给香港的自由背道而驰。

人权观察组织中国部代理主任王亚秋周二表示,新的国安立法会“把香港带入威权主义新时代”。香港政府批评这些总部设在海外的维权团体是“反华”、“反政府”组织。

新立法的有些地方措辞模糊,在法律学者中引发了质疑。例如,根据新立法,间谍活动可能包括把“有用信息”提供给“境外势力”。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艾文在上个月向政府提交的建议中写道,如此宽泛的定义会妨碍与外交官的合法交流。

杨艾文也反对新立法对“煽动叛乱”的广泛定义,其中包括有意对国家或国家机构“心怀不满”。他写道,心怀不满是“一种低到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情绪状态”。

“仅有这种感觉不是犯罪,”他补充道。

该立法还授权香港领导人(即行政长官)无需经过立法机构即可制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相关新法。在颁布任何这类法律之前,行政长官只需咨询行政会议;立法会在颁布后可对这类法律进行修订或否决。

乔治敦大学亚洲法律中心主任托马斯·凯洛格说,虽然这个机制对香港来说并不新鲜,但考虑到新法的措辞如此广泛,该机制提高了滥用的可能性。

“这极为令人不安,”凯洛格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立法会赋予行政长官进一步扩大新法适用范围的权力,这可能会进一步侵犯人们的基本权利。”

几年前,香港还以其激烈的政治反对派而闻名,但现已更像中国内地,在那里发表异见的人将付出极高的代价。在香港立法会最近就新安全立法举行的会议上,立法者们提出的大都是让法律变得更严的修改意见。

“他们似乎是在寻求向政府的国家安全议程表忠诚的方式,以确保他们表现出与政府的高度一致,”凯洛格说。

有关“23条立法”的讨论说明了香港的新政治格局以及有关言论新界限的模糊性。

立法者们问的问题包括,持有现已不复存在的民主报纸《苹果日报》旧报纸是否构成犯罪。(一名安全官员的回答是,那将取决于持有者是否有“煽动意图”。)一名政府顾问说,根据新法,神父在告解中听到如叛国等违反国安法的行为后,如果不将听到的东西报案,就可能会受到新法的指控。(天主教香港教区表示,教会承认公民有义务保障国家安全,但将继续施行告解的保密性。)

“23条”立法的模糊措辞——例如对窃取国家机密等犯罪行为的定义——与内地的国安法措辞类似。如果某人分享“看起来与机密有关的信息”,即使它不属于国家机密,但如果当局认为此人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的话,也可能受到惩罚。

香港商界领袖表示,新立法带来的变化可能会提高企业在香港运营的成本,因为这将要求公司对员工共享的文件和其他信息进行审查,以确保他们不在无意中违反新法。

香港德国商会主席约翰内斯·哈克说,一个风险是,香港相对于内地的商业优势可能会受到削弱。

他在用WhatsApp发来的短信中写道:“香港对西方(德国的)利益相关者的独特价值之一是其开放性,我们认为需要在开放性与满足国家安全需求之间找到好的平衡。”

西方抹黑第23条立法“仓促”,李家超:美《爱国者法案》闯关国会只用了2天

香港特区立法会19日三读全票通过落实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称“条例”),补齐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短板,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有包括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卡梅伦在内的西方政客抹黑称,特区政府“仓促”完成立法程序,将损害香港法治、自治以及权利和自由。针对这类干涉发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19日对媒体回应表示,国安风险无日无之,23条立法有其急切性,美国国会也曾只用两天便通过了《爱国者法案》,香港则是已经等了26年。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后,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特区政府网站发布的谈话全文,李家超19日在立法会会议后形容,这一天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日的历史时刻,体现了爱国者治港的最高价值。

他表示,《条例》是一部防御性的法律,让香港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外国情报单位的阴谋陷阱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可有效防范“黑暴”“颜色革命”“港独”和暴力破坏,香港市民将不会再经历如2019年“修例风波”的伤害和悲痛。

“《条例》会带来社会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稳定;有了稳定,才有繁荣。”李家超强调,营商和企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才可以成功;在确保安全的同时,第23条立法确保了人权和自由,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原则已被清楚明确地写入了《条例》内,并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

提问环节,有记者表示《条例》从刊宪到三读通过“只用了11日”(观察者网注:《条例》草案3月8日在特区政府网页正式刊宪,同日上午11时提交立法会审议,因此也有算法为12天),提问“在如此从速的情况下”外界会怎样解读和回应这条立法。

对此,李家超说,国安风险无日无之,所以《条例》有其急切性。“大家经历过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和‘黑暴’,都认清楚国家安全的威胁可以突如其来,可以令我们毫无准备。而且,地缘政治复杂,我们大家都知道不同地方都有一些冲突,这些都令国家安全风险会影响香港、威胁香港,我们要急切地处理。”

李家超指出,距离香港1997年回归,第23条立法工作已经提了超26年,有强大的民意基础,社会普遍有一个共识,就是“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此次特区政府用了30日作咨询,立法会也用了12天审议,正表现出这《条例》的急切性,以确保能应付突如其来、手法层出不穷的国安风险。



3月19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获得全票通过 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他提到,事实上,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针对其安全风险的法例处理也都是很急切的。“例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资料显示,众议院用一日就通过了法例,参议院也是用一日就通过法例。而且,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在21天之后立即提交草案来维护其国家安全。”

李家超还说,不论是第23条还是2020年生效《香港国安法》,都是为了保障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福祉,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本月23日《条例》正式生效后,特区政府将继续做好相关解说、解释和教育工作,令民众更加认识和了解《条例》条文。

《香港商报》早前评论指出,23条立法可谓一波三折。众所周知,这项立法是基本法明确规定由香港自行完成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属特区宪制责任。 其曾在2003年有了立法框架,但当年因种种原因未能订立。近10年来,2014年非法“占中”、2019年“修例风波”等事件爆发,全社会才真正意识到香港存在国安漏洞,凝聚起国安港安才能家安的共识。

本届政府上任之后,曾多次表明将推动本届任期内完成23条立法,直到去年年底,因应特区内外形势的变化,政府才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根据香港《点新闻》15日一篇评论的计算,23条立法单是在立法会审议的环节差不多要超过55个小时,远远超过了立法会完善选举机制条例的38小时的审议时间。

香港回归祖国26年多,超过四分之一世纪都未能完成有关立法,就立法拖延的时间而言,已是世所罕见。但在《条例》草案审议期间,美欧多国仍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粗暴干涉。英国外相卡梅伦19日声称,23条立法“仓促”完成立法程序,将损害香港法治、自治以及权利和自由。美国国务院也抹黑称,《条例》被快速通过,可能令香港社会“加速封闭”。

但有港媒指出,事实上,全球各国都高度重视国安立法,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据统计,美国至少有21部国安法,英国至少有14部,加拿大至少有9部,澳大利亚至少有4部,立法迅速、判刑重更是他们的突出特点。



2001年10月26日,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在华盛顿特区白宫东厅签署《爱国者法案》 图片来源:美国国家档案馆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21天,也即10月2日,时任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就将一份用于指导反恐斗争的法律草案初稿提交国会审议。美国参议院用了9日,在10月11日审议通过最终法案,即《联合和加强美国(美国)法案》。 众议院用了10日,在10月12日通过包括参议院法案大部分文本的法案。两者相加起来的时间也只有19日,过程中也不是天天开会审议。

由于两院提出的法案内容不同,10月23日,众议院提出一项折中的《爱国者法案》,并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情报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电信和互联网小组委员会)、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运输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审议。

《点新闻》称,在国难当头的关键时刻,政治嗅觉政治觉悟颇高的美国两院议员深知,对法案的任何质疑及修订,都有可能被选民误读为不爱国,会因此失去选票,因此这近10个委员会的议员几乎连法案内容都来不及看一遍就秒速举手通过。

10月24日,众议院通过该法案;10月25日,参议院也通过该法案;10月26日,由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签署生效。《爱国者法案》在72小时之内连闯众议院、参议院和总统三道审批关卡,以闪电速度完成立法,其间没有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也未展开任何形式的公众咨询,便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赋权执法部门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

“快刀斩乱麻”?23条通过后将如何影响香港




香港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从刊宪到通过不足两週,速度远超外界预期。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声谴责,有专家向DW分析,港府迫切推动23条或是盼“快刀斩乱麻”令境外各方反应不及。

香港立法会週二(3月19日)三读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二读表决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长邓炳强对议员的“高效”审议表达谢意,称这是“香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上午辩论开始前,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称议员应对于能够参与23条立法的“历史重任”感到光荣。

此前,外界原预估23条立法将在4月15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但实际速度远超外界预期。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Volker Türk)在3月19日发声明予以谴责:“令人震惊的是,外界严重关切当中许多条文不符国际人权法,盡管如此,立法机构却加快程序匆匆通过如此影响深远的法案。”

委员会曾在2022年发表报告,促请港府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批评国安法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及自由,并曾呼吁当局在基本法23条立法时回应联合国关注。

全速推进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类行为,但自主权移交至今一直悬而未决。2003年,前特首董建华曾在任内提出23条立法,但民间忧虑侵害自由和人权因而触发50万人上街抗议的“七一游行”。此后数任特首都没再把这个政治敏感话题提上议程,直至今年初睽违20多年后再度推动。

今年1月31日,香港保安局于就23条立法开展为期1个月公众谘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当局收到的意见书中有98.6%支持立法,仅0.72%反对。港府称,23条立法不仅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且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谘询结束约1个月后,政府于3月8日公布23条草案内容,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极为罕见地于刊宪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刊宪不足1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召开多场“马拉松式”会议,并于3月13日完成逐条审议。

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加开特别会议恢复草案案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并于晚间三读表决全票通过。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法律学者黎恩灏向DW分析:“整个立法程序的加速,是由特首李家超参与两会之后突然发生的,相信北京给了一些相对明确的指示,就是要香港政府尽快完成立法。无论是特首或政府官员、甚至立法会,都是强调‘早一日得一日’,似乎这是一个来自北京很清晰的指令。”

主管港澳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3月6日至7日,于北京向香港的人大政协代表言明,23条立法要尽早完成。部分身兼立法会议员的代表随即提早回港,迎接草案出台。

黎恩灏表示,在23条谘询文件出台后,海外国际与人权组织纷纷表达异议,“相信香港政府看到这个情况,北京也看到这个情况,认为越早立法,可以用一个所谓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令西方国家或一些关心香港发展的公民组织和人权组织,未必有能力实时去回应。”

剑指“境外势力”

23条立法量刑相当重,且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还可能罪加一等。根据法案,叛国、叛乱罪可处终身监禁;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可处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预罪最高可判14年。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声明特别指出,有关境外干预的条文及“境外势力”的广泛定义,可能对联合国人权机构与其他人权组织的交往造成更大寒蝉效应。蒂尔克也忧虑,含糊不清的条文可能被滥用来针对记者、研究人员和人权捍卫者。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接受DW访问时表示,预计新例会增加外国传媒的工作难度。“可能更多外媒会考虑减少驻港人员,一些很敏感的新闻范畴如军事和外交等,不会再让在港的记者去碰。因为这条例是严厉的,是辣的,外媒都很注意雇员安全。”

法律学者黎恩灏则指,若以国际標准检视,许多条文定义含糊且牵涉范圍广泛,将令政府有更多法律工具与诠释空间,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

例如,草案写明“境外势力”除了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境外政党、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组织,也包括国际组织以及上述组织的关联实体或个人,“这些(境外)组织可以不是政府单位,可以是一个普通的海外港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宗教团体、甚至学术机构、传媒组织等等都可以被包括在内。而在草案里面,它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豁免条款指明什么团体不属于境外势力。”

泄国家秘密加入免责辩护

此外,“国家秘密”定义也扩大,纳入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资料,若“非法披露国家机密”,最高可判10年;间谍活动则可判20年。法案内更设有域外效力条款,即上述罪名适用于香港以外地区。

有商界人士表达忧虑,特别关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扩大,“红线”越来越难以分辨,担心可能对外国机构从事研究、企业尽职调查造成负面影响。香港德国商会主席Johannes Hack在条例通过前接受DW访问,预料金融和处理资料数据的行业会受较大影响,而外资亦需投放更多资源确保业务符合新法规,企业成本将会增加。

香港记协在谘询期间向政府提交意见书,建议废除煽动罪或提高定罪门槛、把境外新闻从业员排除于“境外势力”、确定公众利益为窃取国家秘密的抗辩理由等,绝大部分都没有被采纳。

最终当局修订了有关处理国家秘密的罪行,在揭露公共秩序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严重影响政府履职的情况中,加入免责辩护。不过仍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披露该国家秘密的公众利益要“明显重于”不披露。

会议期间,有议员以中国医生李文亮对外披露疫情资讯为例提问,官员确认须用过其他合理替代方法未果,才能以公众利益为由对外披露。港府一再强调正常新闻工作不受影响,但记协主席陈朗升认为,当局仍以“非常保守的态度”看待吹哨者行为,也会令公众对于提供新闻线索予媒体更加却步。

“我自己其实最担心,更多年青人会因为担忧23条而不入行。”陈朗升忧虑新法例影响的不止于新闻工作者的生存空间,还有整个媒体生态。“大家的自我审查会增加,可以报道的新闻就越来越娱乐化、越来越琐碎,譬如我们可能会关心艺人私生活,更多谈论网上热话,多于探讨真正有公众利益的新闻。”

扩执法权阻吓力强


此外,草案有关煽动叛乱罪的内容,相较现行《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刑罚有所加重,被认为可能对公众造成吓阻效果。

根据草案,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于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机构、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憎恨、藐视或离叛,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同样可被判7年。若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刑期可增至10年。

草案同时扩大了警察权力,被担忧可能出现不符比例的执法情况。黎恩灏告诉DW:“即使在港版国安法的执法之下,被捕人士在48小时之内如未被起诉,警方都要将他们释放,或者纯粹扣下护照,但他们仍可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在23条立法草案里,基本上从一个最极端的情况来讲,一个被捕人士可能连续16天没有办法离开羁留的状态,甚至在最极端的情况是长时间不能够会见他的律师。”

草案建议赋权对潜逃人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扣押在港资产等措施,甚至有机会将支援潜逃人士的在港亲友牵扯在内,也可能令海外港人在表达言论自由和公共参与时有更多顾忌。

与外国国安法律有可比性?


针对23条立法,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此前表达“全力支持”,并发文谴责英、美等“粗暴干预”草案容及立法程序。该协会指,维护国安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有超过20部,英国至少14部,“西方国家不断推出国安法,却对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立法指手划脚,再次暴露西方国家卑鄙无耻一面及其双重標准面目”。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表示,草案内容已“很温和甚至宽松”,且完全符合香港现时实际情况。港府也以外国例子为理据多番驳斥外界对于人权保障的批评。但法律学者黎恩灏指出,如果不考虑制度保障,单纯与其他国家比较条文的话,“很容易会被误导”。

他表示,“和2020年之前有一个很大的分别--我们的议会本来至少有一半议席由民选产生,现在大幅缩减了;我们本来有一个完全享有独立自主的司法机关,现在有若干的案件--特别是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都是由特首指定某些法官审理的,整个制度的变更令大众和传媒机构或者议会更难监督。”

欧洲议会聚焦香港国安新法 议员们呼吁重新评估对华关系




3月19日,跨党派和国家的欧洲议员与人权组织代表在“23条”通过之后于欧洲议会讨论中国人权和中国对欧盟的渗透问题。(美国之音李伯安)

在香港立法会3月19日以8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法案(即“23条”草案)的同时,远在布鲁塞尔的欧洲议会对中国侵犯人权、新闻审查和对欧盟渗透进行了辩论。在辩论中,议员们对香港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案提出抗议,多名议员还呼吁重新评估对华关系。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在这个星期六正式生效,该法案源自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相关规定,引入39项新的国家安全罪名,以打击“叛国、叛乱、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间谍、破坏以及境外干预”为目标,为北京在2020年强行对香港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增添更严格的内容。

欧洲议会星期二不仅在议会门口竖起了国殇之柱,当天还就中国侵犯人权、新闻审查和对欧盟渗透进行了辩论。本次辩论由丹麦欧洲议员基拉·彼得-汉森(Kira Marie Peter-Hansen)主持。参与辩论的议员包括荷兰的蒂斯·罗滕(Thijs Reuten),波兰前外交部长安娜·福蒂加(Anna Fotyga),和葡萄牙的伊莎贝尔·桑托斯(Isabel Santos)等。中国人权、国际特赦组织等多个人权组织也派出代表参加了会议的讨论。

欧洲议员呼吁重新评估与华关系


欧洲议会的多位议员在辩论会上表达了他们对香港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案的抗议。

波兰前外交部长、欧洲议会议员安娜·福蒂加(Anna Fotyga)长期关注中国的政策,特别是对香港、台湾和澳门的命运的关注。她说自己在欧洲议会中曾提出对香港“23条”的抗议。

她说:“不幸的是,问题更加严重了,我们迟早需要面对是否可能与进行种族灭绝的肇事者接触的问题。”

她承诺要解决香港和中国问题。她通过自己的经历强调了人权的重要性,并将当前的情况与历史上的斯大林主义时期相比较,呼吁欧盟重新评估与中国的关系,并考虑人权对话与实际行动之间的平衡。

福蒂加表示:“在听取了所有这些报告后,我开始思考更广泛的问题。我对我们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态度进行了反思。我们真的还愿意只将中国视为一个系统性的竞争对手吗?”

福蒂加说,她所在的地区曾将中国视为对抗前苏联统治的一个力量,但在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和中国领导任习近平2022年2月4日发表两国关系“无上限”的的声明之后,她认为需要重新评估与中国的关系,并且考虑如何平衡人权对话与实际的政策参与。福蒂加强调,面对中国等国家的威胁,欧洲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理解。

“澳门也面临挑战”

葡萄牙议员伊莎贝尔·桑托斯(Isabel Santos)在辩论中警告说,人权侵犯的问题不仅限于香港,澳门也面临类似的挑战:“在香港发生的事情,在澳门也会发生。不幸的是,在澳门,人们并没有像香港那样发出响亮的声音。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他们的情况。”

桑托斯指出:“人权是普遍的和不可分割的。没有任何国家有权违反人权,包括中国。”她提到保护在基层为自由、人权和民主奋斗的人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撤销所有欧洲国家与中国的引渡条约的必要性,因为这些条约违背了欧洲对人权的承诺。

她还要求欧洲在经济和贸易关系上保持战略自主。桑托斯说:“我们需要对我们的经济和贸易关系持有明确立场,欧洲必须更加追求战略自主。”

她提到自己因反对澳门法律而面临潜在的司法威胁。她说,这突显出中国当局的行为方式及其对国际规范的挑战。

桑托斯呼吁:“我们必须坚定,团结一致,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抗试图将我们分裂的势力。我们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视角来处理与中国的所有问题,并支持中国大陆的民间社会。”

人权组织代表担忧香港活动人士的未来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主管萨拉·布鲁克斯(Sarah Brooks)为香港活动人士的未来担忧。她认为香港“23条”的通过是对中国大陆国家安全观念的全盘采纳。

她说,香港“23条”的通过可能预示着香港将面临类似于中国大陆的国家安全压制,“我们看到的是中国大陆全面国家安全观的全面采用,这对香港活动人士的未来具有深远的影响。”

她提到,国际特赦组织对中国2015年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持批评态度,认为该法过于宽泛,术语含糊,为限制人权留下了巨大空间。

她以人权律师丁家喜和许志永被抓捕的“12.26事件”来阐述中国对国家安全概念解释的宽泛性和模糊性。12·26事件涉及一群朋友在2019年12月26日举行的一次晚宴,他们仅仅是讨论了民主和分享了一些想法,但随后却遭到了失踪和长时间的拘留。布鲁克斯指出,这种事件体现了,即简单的聚餐讨论人权和民主问题都可能被视为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布鲁克斯强调:“这种对国家安全概念的广泛解释不仅限于中国大陆,同样也影响到了香港。”

“香港人在英国”的创始人郑文杰指出,香港民众表达意见的空间日益减少,流亡者只能通过联合国人权机制和欧盟来讨论香港当前的情况。他强调了“23条”的通过将会造成更多的不信任。

他说,中国在利用统一战线在国际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中国在国际上的所作所为与其国内行为和对香港权力民间社会的侵犯形成鲜明对比。

人权人士建议欧盟通过“反渗透法”

爱沙尼亚的塔林大学的初级研究员艾弗森·伍(Iverson Ng)和香港观察政策顾问邱梅根(Megan Khoo)指出,中国国家安全法对海外民主活动人士的影响正在日益加深,他们敦促欧盟议会开放救生船计划给香港人并重新考虑与中国的贸易关系。

“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的执行董事周锋锁在欧州议会讲述了他在“六四”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在习近平领导下中国民间社会状况的恶化。

周锋锁特别提到了因筹备妇女节抗议活动而被捕的女权五姐妹等活动人士,人权律师,以及社交媒体上的白纸革命如何引起国际社区对中国人权的关注。并且呼吁欧盟保护和支持海外活动的中国异见人士,特别是新兴起的年轻人群体。

周锋锁向欧洲议员们指出,澳洲和新加坡通过和实施的“反渗透法”,以及美国对待中共渗透的方式,都十分有效。

周说:“澳洲和新加坡的“反渗透法”应该是目前可以用来应对中共渗透最有效的反制。此外,欧盟也应该学习美国针对中国跨国镇压活动采取积极的司法打击,包括在波士顿的亲共学生因为威胁民主青年被法庭判刑,和最近针对TikTok所采取的立法行动,这都是欧洲应该模仿的。”

观察人士表示,欧盟议会的这场讨论反映了欧洲对中国及其在香港实施的政策日益增长的关注和担忧,同时也突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