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看似是“瑞幸咖啡加盟”的网站上填了自己个人资料后,吕清接到了一个“400”开头的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瑞幸的招商人员,看到信息后来与吕清聊具体情况。
2023年1月30日,瑞幸咖啡发布了2023年度首轮新零售合作伙伴招募计划,覆盖全国15省80个城市,但相较此前的招募范围,最大的变化是这一轮招募中出现了诸多县级城市。
吕清想要开店的地方正在云南省一县级市。2023年初,吕清看到瑞幸扩大了加盟城市范围,而自己所处的县级市正位于其中,这让他萌生了加盟的想法。
与这位“招商人员”的沟通前期很顺畅。但得知吕清只有30万元预算后,对方表示,以瑞幸目前的加盟政策来说,这并不能够到门槛。对方向吕清介绍称,虽然他所在城市已经开放加盟,但瑞幸要求验资150万。
随即,对方向吕清提出了“全幸咖啡”这一品牌,称这是瑞幸内部正在孵化的品牌,正在寻找试点,预计2024年正式放开加盟。而加盟全幸这一品牌的费用,正好与吕清的预算差不多。
吕清称,自己拨打了疑似是“瑞幸官方”的电话,居然得到了对方对“全幸”及该招商人员的确认。随后他在百度上找到了“全幸咖啡”的官网,致电过去询问,对方也表示他们的团队与瑞幸“是同一拨人,包括招商,包括供应链与原材料”。
全幸给吕清列出的加盟条件是17~18万加盟费,其中包括赠送5万元的设备费用,并承诺后续负责装修设计、派驻“瑞幸咖啡师”进行人员指导与门店运营等事项,所有投入大约在30万。
但签署完合同后,吕清始终没有等来“瑞幸咖啡师”,实际派过来的是雇佣的第三方咖啡师。
吕清才意识到,全幸实际上与“瑞幸咖啡”并无关系。
吕清查阅当时匆忙签下的合同时发现,有许多和前期口头承诺不一致之处。
全幸承诺赠送吕清一笔价值5万元的设备,但是后来吕清发现,这笔设备实际上只有一些抹布和杯子,实际并不值5万元。若需要咖啡机等必需品设备,吕清需要向对方用12万再次购买,否则就是自己找其他渠道采购。
在物料方面,全幸要求吕清每月从他们那里购买价值2万元的物料,称每月正常物料消耗就是这么多。但吕清在实操中2万元物料可以用半年;此外,对方称该物料与瑞幸同供应链,但事实上这些都是淘宝上可以直接购买到的物料,且价格比全幸报价还要便宜一半。
此外,全幸方前期承诺“统一视觉AI”,但现实中这项服务并不负责装修落地,所以吕清后续又自己负责了装修费用。
所有投入加起来,吕清前后投资70万,才把这家店开出来,远超预算。
在吕清的案例中,全幸利用瑞幸品牌的知名度以及“内部孵化”等信息不对称的手法,诱骗没有任何经验的加盟商入伙。
而类似吕清这样,缺乏加盟经验,对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且疏于研究合同条款的“小白”加盟商,则很容易被误导。
吕清这家店还在运营,但生意不太理想。
在开店过程中,全幸咖啡的小程序出现故障并沟通无果,且在本地生活平台上的团购也莫名被下架。目前,他已经联系不上当初和他对接的全幸咖啡团队。
这样的案例不止一个。
北京一全幸加盟商告诉界面新闻,他在2023年5月左右加盟了全幸,与他同批次的加盟商大约有40人,皆是与吕清类似的情况,当下大家的门店大多都已倒闭。据该加盟商,有不少受害加盟商是在看似是瑞幸加盟的网站上面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随后便接到了全幸的电话。
事实上,全幸是一家合法注册的餐饮公司。
天眼查显示,全幸咖啡所隶属的“杭州全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旗下有多个“全幸”商标,类别涉及餐饮住宿、广告销售、食品与方便食品等。
但和其他快招公司一样,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蹭大牌,通过夸大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吸引加盟商投资吸金。
最重要的是,这些公司并不具备放开加盟的资质,即它们并未有在商务部的特许经营备案。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站,界面新闻以“全幸”“全幸咖啡”进行搜索,也并未发现该品牌的特许经营备案。
对于被冒名顶替的现象,瑞幸方面曾作出官方声明,强调“瑞幸咖啡旗下未开发任何子品牌,网络上关于瑞幸及其子品牌加盟或代理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且强调“各大平台有企业蓝V认证的才是瑞幸咖啡官方账号”。
3月12日,界面新闻拨打全幸的加盟热线时,对方则已经表示全幸与瑞幸咖啡没有关系。
快招案例层出不穷,但法律对该类快招案例的整治力度在加大。
2023年10月,上海警方侦破上海市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全国5800多名加盟商累计被骗4.4亿余元,涉案金额7亿余元,涵盖50余个奶茶品牌。
在此之前,南京警方也审结了江苏省首例利用特许经营加盟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件,涉案人以“蜜桃里”奶茶品牌对外招商加盟,虚构该品牌属于知名饮品连锁集团,再诱骗加盟商前往“样板店”考察。然而,加盟商在交纳费用后却未收到此前承诺的相应指导与培训,截至案发,300余名被害人共被骗取加盟费5400余万元。
在这两起案例中,司法部门将其定性为“合同诈骗”,而在过去,此类加盟纠纷通常按照“合同纠纷”来处理。
广东商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婷婷告诉界面新闻,“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也就是行为人在一开始就不想履约还是客观上不能履约。”
徐婷婷解释称,一些主要证据包括品牌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授权、是否具有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能力等等。若上升到“诈骗”的刑法高度,则对证据要求程度会更高。
而目前全幸的加盟商们也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界面新闻在天眼查上看到,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底,全幸所属的“杭州全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身陷5桩特许经营纠纷诉讼,但这些案件却并没有公开庭审信息或裁判文书披露。
据上述加盟商所说,目前全幸公司与维权加盟商们已经失联,第一位起诉全幸的加盟商已经败诉。
“法人就是个老头,我们可以直接跑。”对方曾这么告诉加盟商们。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 (ID:wowjiemian),作者:李烨,编辑:牙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