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他们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详见此前报道《13岁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掩埋,家属:一人事发后躺床上打游戏!“未成年”是免死金牌?法学专家解答》
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此事性质极其恶劣,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邯郸3名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
受害者手机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
据新京报3月16日报道,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少年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
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曾埋着受害者遗体的废弃蔬菜大棚, 埋尸现场已被填平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3月11日,受害者家属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王子耀家属收到的立案告知书。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目前,警方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受害者手机。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据澎湃新闻3月16日报道,15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光的妈妈和奶奶因悲痛过度已经住院了,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学,13岁,其中一名还是小光的同桌。
律师: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被害人的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表示,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报道,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苏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未成年人事务领域法律学者呼吁早介入预防极端个案发生。
另据央广网3月16日报道,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辉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曾提到,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赵辉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也会结合嫌疑人家属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综合考虑做出量刑。其中,积极赔偿但未获家属谅解和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其从轻处罚的程度、量刑都是不一样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我国的司法体系还是在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方针,在惩戒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
不过,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即提到,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