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台媒报道称,近日,台当局二审判处去年9月被抓扣的大陆渔船船长7个月监禁,或赔偿台方65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49万元)。

据称,这是一名来自福建省的船长,去年9月驾驶大陆渔船“闽闽渔61212”,搭载16名大陆船员,进入新竹县市外海11海里至5.6海里的位置所谓“越界捕鱼”。台“海巡署”想要强行登船,这名船长为了自保,让船员将船舷两侧插满了铁管,阻止台方人员登船,还驾驶渔船撞向了巡逻艇,导致台方艇身十多处凹陷变形或设备脱落,损坏无法使用(这巡逻艇真不禁撞)。

台方最终还是强行扣押了船长和渔船,并对其提起诉讼。台“法院”称,鉴于船长与“海巡署”就巡逻艇毁坏达成部分和解,而且已经给付了全部650万元新台币罚金,所以做出了判决。台“检方”却对此不依不饶,觉得量刑过轻,上诉要求重判船长,被“法院”驳回。

恐怕,这艘船平时没少被“海巡署”欺负,所以才会随船携带钢管,还会在事发时训练有素地将钢管插上船身。而且,这起事件也让人不胜唏嘘,大陆渔船撞了一艘台方巡逻艇就被要求赔将近150万元人民币,台方撞死大陆渔民,却只想给家属每人10万元人民币“抚慰金”。(我们的船长已经被扣押了7个月,也给了罚金,结果台方却说什么7个月监禁和罚金二选一,那到底是人白扣了,还是钱白交了?)#记录我的2024##微头条首发打卡挑战#

图1,图2为“闽闽渔61212”渔船与“海巡署”对峙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