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纷争中,西安商人胡绪峰是绕不开的关键人物。2007年,这位80后亿万地产富豪创立的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拿下了西安穆将王村——国际幸福城旧改项目的开发权。开发期间,迫于资金压力,胡绪峰寻求民间贷款的帮助。“就在那时,我陷入了一场被多人精心组织的‘套路贷’当中。”近日,胡绪峰告诉新黄河记者,经神秘商人李某设局,竺某江、王某等多人配合下,仅用1亿多元的借款就获得宏润地产大部分股权,价值数十亿元的城改项目随之也被夺去。
胡绪峰所指的“套路贷”,主要涉及因两笔借款而质押了公司股份,其中一笔向浙江商人王某借款的600万元,却要将宏润地产7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王某,胡绪峰因此丧失了公司控制权。然而,这份胡绪峰将股权转让给王某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事后被证实,上面两人的签名均系伪造。2023年底,胡绪峰又偶然得知,另有一份当年西安警方关于自己的询问笔录,里面有着有利于李某的证言,这份笔录经司法鉴定签名也是伪造的。
然而,这起涉及民间借贷、股权争夺、违法犯罪的商战,前后打了数百起官司,引来多家媒体报道,甚至2019年最高法下达判决,竺某江已身在囹圄,却依旧没有最终定论。至今,胡绪峰也没有夺回“股权”。
如今,这起旷日持久的股权纷争,更对“国际幸福城”项目产生了直接影响,仍有很多楼处在烂尾状态,有450多户居民至今没能住上新房。
改变命运的旧城改造
国际幸福城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紧邻东三环路,交通便利。这个位置和环境不错的小区,过去十多年间,在经历开发商易主、项目缩水、数度停工后,依旧没有完全完工。背后,则引发了一场扑朔迷离的商战。
时间回溯到2007年。当年3月,胡绪峰旗下的宏润地产与灞桥区穆将王村村委会签订了合同,获得了穆将王村改造项目的开发权,并将项目命名为国际幸福城。“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曾是当年西安市首批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胡绪峰称该项目曾被评估市场价值高达40亿元。同年5月,宏润地产对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31日,胡绪峰在“穆将王城改项目”共投入拆迁补偿、安置等建设资金8.2亿元。
宏润地产创始人胡绪峰 受访者供图
胡绪峰出生于1980年的陕西省商南县,家境贫寒,早年辗转广州、深圳和西安打工,凭借电脑批发生意赚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随后转型发展到房地产圈,二十岁左右已有亿万元身家。2005年,年仅25岁的胡绪峰创立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润集团”),2006年成立宏润地产,由宏润集团控股95%。
成功拿下穆将王村改造项目,胡绪峰原本信心满满,期待事业再上辉煌。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项目从初始就颇为波折,其间村委换届,新一任要求修订协议,原本拆迁费从2500万元提高至1.4亿元,多层回迁房建好了不要,重新建高层,这让他资金压力颇大。旧城改造项目在无法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情况下,他只能四处寻求民间借款。
此时,竺某江的突然出现,把他引向了一条深渊之路。
疑似陷入“套路贷”
胡绪峰透露,在他早年的经商中,一位叫竺某江的朋友曾给他提供过帮助,并带他入行建筑行业。竺某江1966年生于浙江,曾是中厦建设集团西安分公司法人,名下有西安中厦投资(简称“中厦公司”)等公司。
“他打听到我有资金需求后,主动找到我,说自己可以帮忙。”胡绪峰回忆说,2010年5月14日,竺某江提出可以借款8000万元,条件是胡绪峰质押陕西宏润18%股权给他的中厦投资公司,约定待中厦公司获得18%的项目收益后再将股份无偿返还。2012年1月11日,竺某江又介绍王某借给宏润地产600万元,同样约定以股权作为质押,借款的期限为3个月,胡绪峰要将宏润地产7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王某,胡绪峰还款后王某再无偿转让回胡绪峰。
王某与胡绪峰方的600万元借款协议 受访者供图
以当时穆将王村改造项目的市场价值看,竺某江、王某这两笔借款所对应的质押股权比例,尤其以600万元获得75%股权质押,明显不符合正常商业价值。“当时资金极为紧缺,年底需要给工人发工资,无奈之下才答应他的要求。”胡绪峰解释说。
后续,王某等人又陆续给胡绪峰借过款,总借款额达到1.39亿元。两个月后,神秘商人李某出马了。李某背景十分神秘,曾创立陕西省某基金会,具有公募资质。2013年3月15日,经竺某江介绍而来的李某,把胡绪峰、王某、竺某江等人召集到自己的会所中。“他们让我今天必须还钱,要不就变更法人。李某叫来十几个人,将我非法拘禁起来,对我软硬兼施,逼迫我签下了一大堆材料。”胡绪峰回忆说,自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在李某的要求下将宏润地产法人更改为了竺某江。
胡绪峰这时才猛然怀疑,自己可能被一群人“套路”了。竺某江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有“幕后神秘人”安排。实际上,竺某江事后也承认,自己8000万元借款中,6000万元来自李某。
更令他想象不到的是,这1.39亿元的借款,将“套”走自己公司的控制权和数十亿元的旧改资产。
两份“伪造”的签名文件
时间回溯到2012年1月10日这天。据胡绪峰介绍,在借款600万元给胡绪峰的前一天,王某在未认识胡绪峰的情况下,竟前往西安市工商局,将陕西宏润集团持有陕西宏润地产75%的股权申请变更登记在其名下。在他向西安市工商局提交的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有一份落款于2012年1月10日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内容为宏润地产股东会研究同意将75%股权转让给王某。然而,王某与宏润集团的《借款协议》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期间经历确诊食管癌、手术、康复等过程,直到2014年7月,胡绪峰才知道这件事情。之后,胡绪峰向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这份《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胡绪峰、王某的签名均非二人本人的签名。
《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受访者供图
然而,此时,王某和竺某江合并已经实际持有了宏润地产93%的股份,胡绪峰妻子陈某和宏润集团一共还剩7%的股份。在这期间,竺某江、王某虽合计获得了宏润地产93%的股权,但再未向项目注资,宏润地产资金链断裂,项目一度陷入停滞。
除了上述伪造的文件,2023年9月,胡绪峰偶然得知,还有一份不属于自己签名的文件。彼时,竺某江已经因非法集资案被判刑。据判决书,竺某江于2015年11月被西安警方控制,后移送浙江,2017年其被柯桥区法院认定职务侵占10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亿元,两项罪名被判13年。胡绪峰表示,在竺某江的判决书中,出现了“胡绪峰的证言”,证言中他表示,“李某实际持有宏润房产公司93% 的股份(价值 3.28 亿元),竺某江想购买李某的股份,“艾德诺公司”(竺某江实际控制的公司)的集资款主要就是用来购买这些股份的。”据此前媒体报道,竺某江曾在法庭上证实,自己曾给李某1.8亿元,其中4400万元为现金,其余为转账,但法院及公安机关并未对此涉案款予以追查。
“李某等人把我骗得倾家荡产,无处伸冤,这份笔录等于承认了李某骗取我公司93%股权的合法性,我疯了?”胡绪峰说,这与他当年向警方报案所表述的完全不同,这份笔录无论是签名还是内容,均系明显伪造。随即,胡绪峰前往浙江绍兴柯桥区法院调取该份笔录并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2023年10月24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报告称:“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
笔迹鉴定意见书截图 受访者供图
笔录上载明,这次询问发生在2015年8月18日,询问人为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警官齐某某和胡某。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胡绪峰认为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但对于其他情况则一概无法透露。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
为夺回股权,近年来,胡绪峰对债权人、行政机关发起了漫长的诉讼,前后打了官司数百起,官司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胡绪峰妻子以《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签名系伪造等为由,将宏润地产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无效并将宏润地产的工商登记信息恢复到变更之前的状态。2015年4月,西安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宏润集团与王某2012年1月10日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胡绪峰、王某的签名非二人本人签名,王某本人对此无异议,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
王某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院。2015年8月,陕西省高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0日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后,胡绪峰夫妇还在2013年3月15日宏润地产股东会、对外协议上数次确认了这份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且未提出异议,因此其诉请认定该协议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陕西省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了西安中院的一审判决。“就是3月15日那天,我被李某等人拘禁起来被迫签了一大堆文件,这些文件成了推翻判决的理由。”胡绪峰表示。
胡绪峰方不服,官司最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不过,最高法审理查明,2012年1月10日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以变更股权持有人的方式进行质押担保,因非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至于双方“借款关系中股权质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另行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法民事判决书截图 受访者供图
根据民法典,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待债务人到期履行清偿债务后,债权人应将股权返还债务人。股权质押只有在债务到期后,经过拍卖、(清算)或者协商程序才能取得股权所有权。胡绪峰表示,“不管是股权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质押都应该是建立在2012年1月11日宏润集团与王某发生民事关系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1月10日王某向工商部门递交虚假《股东转让出资协议》骗取股权变更登记的基础之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便如此,最高法的这段表述,已经表明了王某等人的股权取得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
其间,胡绪峰还向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原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起行政诉讼,理由同样是前述《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的签名系伪造,并据此要求撤销涉诉的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7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工商局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的签名问题,“系工商变更登记中的瑕疵,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之后,二审和重审结果依旧维持了原判。最终,胡绪峰“夺回股权”之路未能成功。
此外,2015年起,胡绪峰还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西安警方能打掉以李某为首的涉嫌“套路贷”的犯罪团伙。胡绪峰说,其间该案曾换了多任民警调查,也没有查清案件。2023年1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市扫黑办主任张炜及40余名警察在西安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接见了他,了解相关案情并成立专案核查专班。同年4月,西安警方把在浙江南湖监狱服刑的竺某江押解回西安。不过,目前,案件仍无最新的进展。
日前,新黄河记者试图联系李某、王某,但未能采访成功。2023年9月27日,据南方周末报道,王某曾在短信中回复称:“整个由胡绪峰编造起来的谎言和故事,已经让我困扰了十几年,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压力、阴影。目前,各个方面都有不可推翻的结论……到底是谁枉法犯罪,政府部门肯定会给出结论。”
期待烂尾楼早日完工
胡绪峰称,目前,在灞桥公安分局的主导下,他与王某初步达成和解,王某同意归还其1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将登记在其名下宏润地产75%的股权归还给宏润集团,此事还在洽谈中。
此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接受了宏润集团反映关于宏润地产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变更案,就宏润集团反映的情况,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查后于同年11月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还在调查核实中。
2014年以后,李某、竺某江等人通过运作,将宏润的国际幸福城项目转让到陕西佳馨源实业,该公司由李某实控,而后李某将国际幸福城以3.28亿元的价格转给竺某江,竺某江又以国际幸福城为幌子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最终被抓。国际幸福城项目在佳馨源实业接手后,楼盘建设依然毫无进展,最终走向“烂尾”。
据胡绪峰介绍,国际幸福城规划总共30栋楼,目前仍有10栋商品房处于烂尾状态。近日,新黄河记者实地走访该小区发现,有几栋烂尾状态的楼只盖到六层就停工了,突出的钢筋清晰可见,紧挨着的南侧一小块地甚至被村民开垦成了菜地。一位村民表示,直到去年夏天,有人拆除了烂尾楼上的脚架,“说是怕脚架锈了掉下来砸到人”。
“现在虽然住上了,但还是有很多不便。”在记者走访中,一位已经入住的居民说,自己现在的房子只有分房证明,没有产权证。他还称,受开发商易主等影响,村民至今用的都还是商业用电,而且规划中的村小学也并没有建设,孩子上学极其不方便。
更糟心的还是仍未收房的商品房业主。业主樊先生说,当初家里全款买了该小区一套房,本以为很快会有属于自己的家,谁知道一烂尾就是十年,据樊先生介绍,与他境遇相同的共有450余户。
国际幸福城烂尾的部分楼盘
这些烂尾楼是否会有所进展,业主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2月27日,记者尝试联系小区现开发商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不过其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续记者辗转联系到该企业负责人葛某,等记者说明来意后对方声称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随后又向灞桥区住建局咨询,其中一位称自己为“城改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街道负责。红旗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项目前段时间已经复工,快的话今年年中就能交付,不过具体要看施工进度,后期还会视情况邀请业主入场参与监督。
对于开发商的恩怨纠葛,樊先生称,自己没有多大兴趣,他只希望早日结束租房生活,搬到属于自己的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