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档,“薛之谦屏摄(盗摄)”话题闹得沸沸扬扬。


2月15日下午,薛之谦在微博上发送观看春节档影片《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由于其中出现了三张拍摄电影剧照的照片,引发轩然大波。


众多电影人、影评人以自己的社交媒体为阵地,指责拍摄屏幕的行为为“屏摄”“盗摄”,编剧董润年、演员孙阳、导演路阳、编剧陈宇等人纷纷发声抵制屏摄行为。


但另外一方面,觉得自己话语权被压制的观众,则用行动加以反击。有的将很多张在不同时间段屏摄的照片连起来,发在社交媒体上。有的在视频平台上直播自己在看的电影场次。还有人将直播画面投到广场大屏,声称”要捍卫屏摄的正当权利”。


恐怕春节档各方都没想到,春节假期内爆发的最大舆情,居然会是这个。河豚君的朋友们也参与了对事件的讨论,并且分成了旗帜鲜明的阵营。


以下是其中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朋友对此事发表的看法。


一、“这不是法律问题,是道德问题”


(佳佳,32岁,电影媒体从业者)


屏摄这个事情,用最浅显易懂的类比就是: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你随地大小便就犯法了,我就报警要把你抓起来了,但大家都会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不能屏摄,就是个素养问题。保持观影不被打扰,是我再正常不过的诉求了。


你看电影的时候吃爆米花,喝饮料。这种打扰和被屏摄的打扰是不一样的。影院环境那么暗,你拍的时候屏幕很亮,肯定会干扰到别人看电影。如果我是沉浸在电影情绪里,一下子就出戏了,很不舒服。


有人说那我一个人包场看电影能不能拍,那你包场的话就可以蹦迪吗?有些行为在公众场合就是不可以做的,这和人多人少没关系。


薛之谦屏摄的事情,先不要上升到法律程度层面上去说。主要你是公众人物,显然人品不行,没有公德心,会给粉丝做出不好的表率。


现在甚至有一些粉丝为了声援薛之谦,特地拍照发在微博上,还有粉丝会辱骂反对屏摄的人,很奇葩。


我曾经有个相亲对象。他在微信发布屏摄照片,我指出这是违法的行为后,对方不以为然,没法沟通。我直接把他拉黑了。我家里也有一些七大姑八大姨,可能一年就去一次电影院,把看电影当成和聚餐、旅游一样的事情,拍个照打个卡,发发朋友圈。对这样的事,我只要看到了都会评论,或者发私信提醒他们,不能屏摄。


在电影院,如果我偶尔看到了陌生人拍照,离得近的话,我也会低分贝提醒他,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在一些小城市,好的观影环境没有养成,你就是没办法。


我家住在四线城市,过年回家的时候我都没去看电影。因为知道很多人会拍照,小孩子会说话。这种环境里,你能挨个说他们吗?引发了不必要的争端,很麻烦。


最近有个小孩看电影中途哭闹,他爸爸不想带他离场,就在厅里给孩子看动画片,大学生就出来制止了。双方发生了争吵。这个大学生估计也挺闹心的。


电影发展100多年了,大家在小红书、微博上分享生活才发展了几年。电影圈的人都知道不能屏摄,但普通观众根本没这个意识。其中有很大的鸿沟,需要有人科普不能屏摄的事情


像北京的一些观影团,会在观影前郑重地提醒大家,要手机静音,不能屏摄。有些首映礼也会有保安现场制止屏摄行为。其实片方也是不希望有屏摄行为存在的。


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只是想安安静静地,能够不受打扰地看完一场电影。如果你想屏摄发朋友圈的话,电影院也会有海报、各种物料,你怎么拍都行。


屏摄也会涉及剧透,你要尊重电影制作方的劳动成果。


比如一个人把悬疑片中凶手的照片直接拍下来,或者把《热辣滚烫》中贾玲减肥后的照片直接放出来,这对未看过的观众都会有负面影响。


说到这个,现在很多国内的片方做得也不好。


我经常看各种电影宣发物料。你看好莱坞、日本的电影公司预告内容,绝对不会暴露太多的电影信息。但是国内的一些出品方,为了吸引观众,恨不得把所有好的内容都在物料中透出来。等你看完物料再去看片子的时候,会发现预告里已经剧透了七七八八了。


现在片方也有些一边倒,你看片方有告录像的,但是没有告拍照的。除非你的照片严重剧透,片方可能私信联系你让你删除。总的来说,片方的版权意识还是比较淡薄。


二、“屏摄对电影行业的重要性排不到前十”


(周强哲,28岁,电影学院研究生)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说,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这里的“录像”不包含“拍照”。


法律上禁止屏摄是为了防止盗版行为,因为可能会涉及商业利益。普通的屏摄行为,很多人是发给自己的朋友或者朋友圈,基本都是几秒钟的模糊画面。从传播层面来讲不是什么坏事,间接上可以起到宣传影片的作用。


薛之谦作为公众人物,屏摄发出的内容是对电影的正面评价,片方乐见其成。其实片方作为版权主体,是可以维权的。很明显具体到这个事情上,《飞驰人生2》的片方肯定不会批评薛之谦,甚至巴不得给薛之谦打钱过去吧?


现在都是网友在批评薛之谦,网友没有维权主体性,只能各执一词天天吵了,也是闲得慌了。


我觉得整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对于真正严肃的有价值的问题不敢讨论,不能讨论,天天就是围着这种鸡毛蒜皮的事儿,表达观点,确认身份,制造对立。


现在要论电影行业最重要的事情,屏摄连前十都排不到。大家没事还是多为审核这类议题发发声吧。最近柏林国际电影节上有不少好片子,讨论这个比讨论屏摄有意义多了。


电影圈的事情,竟然需要靠一个音乐圈的人来引导议程,还有不少圈里人热情地参与其中,想想也是挺可笑的。


三、“奥运会观众都能分享,电影怎么不能被分享了?”


(赵健,35岁,家电行业)


关于这事,我有个问题很困惑:很多人晒票根说电影院不准摄像录像。那么,片方愿不愿意拿着票根,逐一起诉偷拍的观众?


我记得,通过影片”隐水印”技术,以前是抓过录制全片的人。但是对于拍照,短视频,苹果手机的live photo,我觉得片方不可能愿意抓观众,甚至“杀鸡儆猴”都不乐意。


《年会不能停》的片方发声时,我正好看到了他们有拍得非常糊和摇晃的枪版流出。然后,没等下映,该片就上了视频网站。


对全片盗版进行打击,出师有名,舆论是支持的。但是打击拍照片,就不一样。如果在薛之谦硬刚之前,有片方起诉了只拍一张照片的观众,这事情就是对影片商业价值的最大损害。


另一方面,在拍照录像问题上,影院和售票平台很难说都做到了“履行告知义务”


我查询的很多报道里,专家都提到一点,说电影票是你跟影院之间的“格式合同”。此前有电影票退票、改期的纠纷时候,有专家说“用户去影院看电影买票,实际上是与影院或第三方平台签订了关于电影票的买卖合同。合同履约前,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为使观众清楚了解到自己所买电影票的退改签规定,不管是影院还是第三方电影售票平台至少都应履行告知义务。”


但是,不同票根上的说法却可能有很大区别。比如我就看到一张电影票只说明“禁止摄像”四个字,但另外一张则说“观影时严禁摄影、录音及录像”。前一张票也许根本没有限制拍照片;后一张票所说的录音也不让,我觉得可能就会有更多观众感觉到离谱了。



观众一脸糊涂地看着自己发个小红书和抖音,就被正义网友冲了,教育了,这是不是算“钓鱼执法”呢?


接下来,很多人提到香港特区、美国、日本等地严格的影院执法制度。无一例外,这些地方都同时有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70年代的观影历史,以及本地发达的影视工业体系。


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还依照《大清律例》允许男子纳妾呢。


这方面的影院规定,是适应早年摄录设备并不发达的局面,以至于只要有人拿着大块头的摄录设备进场,这件事本身已经十分可疑,而其用途也昭然若揭。


因此,这些市场对影院拍摄的严格管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存量法律改起来很麻烦,在哪里都是如此。当然,因为法规跟电影工业绑定,所以演职人员也会觉得这条法律是符合他们利益的,也会支持和捍卫这个法规。


在对摄录严格限制的同一时代,人们却习惯了通过文字影评来透露电影的人物和剧情梗概,乃至有的情况会出现更完整的剧透。在智能手机的帮助下,拍屏发小红书和微博,毫无疑问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字影评”。此时,不分场合地一概禁止,特别是禁止单帧照片,明显是刻舟求剑的做法。


有什么规矩是在比较新的时代树立起来的,又跟拍屏这件事有点关系的呢?奥运会的社交分享做法就是前车之鉴。


2012年伦敦奥运会曾尝试过完全禁止社交媒体视频分享——还仅仅是限制视频,因为涉及持权转播商的利益,结果也搞不下去。


根据巴黎奥运会组织方发布的社交媒体指南,运动员和观众可以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照片,以及有条件地发布一些长度2分钟以内的边角料视频片段。



跟世纪之交时相比,奥运会不再具备“人类盛典”的神圣光环。如果不想办法,在社交媒体争取年轻人,它很可能会面临转播权价值缩水,甚至办不下去的危险。


对待社交媒体,奥运会采取了“打不过就加入”的态度,不仅放松了赛事内容传播,也主动为转贴等行为提供足够数量的官方素材。


我觉得,参考人们和社交媒体深度融合的现状,以及各方面的先例,是不是可以规定,影片前多少分钟内的画面允许大家分享?


在此之后的画面,如果流出可能就影响到票房了。那就来按照规矩严格执法,像查酒驾一样,或者像高铁查“霸座”和吸烟一样,严格执行上征信,或是半年不准上影院等等的条款,关键的是执法一定要严格,不怕法不责众。


这样,就可以在观众中形成不能屏摄的意思,也能给一些人自由表达的权利。


四、“我支持屏摄”


(杜飞,30 岁,互联网大厂运营)


屏摄是新时代观影礼仪的一部分。


这话一出口,肯定是跟电影工业官方宣战了。我也不会再有身为电影人、影评人的朋友了。但我不想表现得很没有逻辑。


我会有理有据地说明,为什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拍屏,因为这代表着我对电影这种产品的一个根本认知。


首先,我觉得电影院没有做好用户区隔,把希望高雅观影的人,和普通消费者混流到一起了。


很多人说所谓“盗摄”让手机屏幕亮成一片,严重干扰后排观众。


你们是没有经历过熊孩子踢座位,专业“民间影评人”在你后面打开评论音轨,乃至各种妙不可言的气味等等吗?这些哪一个拿出来,都比单纯的屏幕闪一闪,更影响观影体验。


作为一个道德问题,这事应该是院线用市场调节的办法来解决。既然静音车厢都有了,来个“高雅专区”有何不可?特定场次,进门先交出手机,禁止小朋友入场;一旦发现有没静音的行为,保安呢?赶紧给拖出去。


然后,普通人不愿意守这个规矩,都去其他场次大家混着讲相声;或者去别的什么“特殊场”,比如下雪的,吃鸡的,唱歌的……你看,张万森,血崩了。


最起码来说,喜欢高雅观影的观众,他们可以拼车包场,豆瓣约一下成团,就能享受极致观影体验了不是?


但,怕是没多少人会做很难盈利的高雅观影场。


其次,今后的电影首发渠道应该包含流媒体。院线上映,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超前点播”。


有些有骄傲有尊严的导演,之前不想让流媒体电影参评奥斯卡。他们说银幕体验对观众是不可替代的。可能,他们只是无法控制有些观众在手机上,拿自己的片子当下饭菜,甚至还瞧不上自己这个“电子榨菜”,但这本来就是没办法控制的事。


当今现状,对片方来说院线收入肯定要大过流媒体的。算笔账就知道,某站云首发单片付费6块、12块,分到片方的肯定比院线少。


我不明白,为啥流媒体超点价格,不能跟现在院线价格减人工之后的售价拉齐?比如《热辣》2D票价80,流媒体影票卖60,为啥片方会亏?


担心流媒体卖60的电影没人买?这很好啊,这是价格锚定。我选项给你了,你自己觉得不值,你心甘情愿地去院线。你用脚投票也可以去院线啊,还觉得自己值。


观影体验也可以折算到票价里,例如投电视要继续加钱。我为啥掏院线的钱在家看?我就是想不出门,穿睡衣,吃吃喝喝,跟伴侣随意点评电影不用被人挂微博。我多掏的钱,相当于我的交通费,买路上堵车的时间,以及更多的自由。


我觉得疫情期间的演唱会云播,疫后TFBOYS十周年那个流媒体分销,已经从模式上证明了高价流媒体门票商业模式可以成立。


分发渠道更多,也不意味着更难管理,甚至在营收上来以后,片方的侧重点也要跟着转向。TVB能把《新闻女王》搞成合拍就是一个例子,TV端播到一半优酷大结局了,即使这样人家也干,因为官方内地市场有了。


还有人说,流媒体更容易盗版。但是,流媒体流出盗版简单,查处也简单。影院隐水印可以定位到场,流媒体的水印之类的可以定位到设备和IP。


上世纪咱们都得去货品被高高在上地摆着、有营业员的柜台买东西。相比之下,超级市场更容易让人接触商品本身。但是治理盗窃,不应该靠把商品锁在柜子里,而应该靠法律,靠摄像头等技术手段。


屏闪干扰看片这个问题,自始至终不要跟盗版什么的混为一谈。


其实,电影不应该以防止剧透作为保证票房收入的唯一手段,而应该以自己的特色,吸引明知剧情而二刷三刷,或者不怕剧透的合家欢观众。


至于那些不守“规矩”的普通观众,你厌恶的“糖水片”“爆米花片”“烂俗商业片”他们看得不亦乐乎。他们正是当今票房贡献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影行业需要为顾客服务,而不是拿着规矩恶心他们。你真觉得下里巴人干啥都烦人,那么影院就该大家正襟危坐嘛,卖爆米花干啥呢?古典音乐会能吃爆米花吗?


你看国内电影院,现在都在接发布会,5G+4K看春晚、看阅兵的活儿。电影院作为场地要祛魅,它应该是一个大屏租赁场地。仅此而已。而电影是什么?——电影就是2小时的长视频。它不特殊,而且必将越来越不特殊,你看OpenAI推出来的Sora,谁知道以后电影是什么呢。


我相信自从100多年前“火车进站”以来到现在,电影礼仪已经经过了大量流变。但是不变的是,它作为一种大众娱乐产品的存在。它的目的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调剂,而不是教育和规训人们。


只有我们可以在观影形式上提供足够的自由,下一步,在创作题材上,你才可以堂堂正正地,也跟观众一起去要求足够的自由。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作者:知行、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