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网上多个群组流传港岛南区一间中学的一名男篮球教练与一名女学生的不雅照片,有关帖文现已删除。警方今日(23日)表示,案件暂列作“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跟进调查,暂未有人被捕。

警方指,昨日下午留意到网上讨论区有关帖文,已主动联络校方,并即时安排删除相关帖文,案件暂列作“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由西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调查。警方与校方正积极跟进案件,暂未有人被捕。

教育局回复传媒查询时指,非常关注有关事件,知悉后即时联络学校跟进了解。学校已启动危机处理小组跟进,包括即时解雇有关教练,并为有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和支援。局方要求学校严肃跟进事件和提交报告,并会继续与学校保持联络,跟进及提供适切协助。

另外,涉事男子所属的体育会昨日于社交平台发出声明,指已立即暂停该男子的职务,表示其个人行为与该会无关,并澄清没有安排任何职务于有关学校。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

此外,根据《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第3条,任何人发布儿童色情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8年。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 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生效后,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两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均属违法。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删除或销毁涉案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