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对摄屏坚决说不吗?
2024年春节档超80亿元的总票房成绩和1.62亿观影总人次都创造了影史最高记录,直到春节结束热度仍然不减的话题却并非对电影作品本身的探讨,而是“摄屏”。
在电影院里,对着大屏幕“摄屏打卡”,到底有没有合理性,应不应该?对其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还是坚决说不?而摄屏行为又为何引发了如此大的观点撕裂?
图/图虫创意
“一个在场的证明”
摄屏,是指在电影院、影展等场所观影时,用相机或手机拍摄银幕上的画面,或者录音、录影等并公开发表到网络等公共空间。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但第二十二条指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
2017年3月生效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但对于拍摄个别照片,迄今还没有明确的释法,也就是说,拍照摄屏目前还属于观影素质的范畴。其实,关于摄屏的争论不是新鲜话题,尤其作为摄屏“重灾区”的春节档。
2023年春节期间,七部春节档电影《满江红》《流浪地球2》《熊出没·伴我“熊芯”》《中国乒乓》《交换人生》《无名》《深海》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每一位电影观众和电影从业者在观影过程中“保护版权、文明观影”,“抵制盗版、摄屏行为”。
今年2月7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发布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广告片中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摄屏”。
在大年初一,因为贾玲瘦身100斤而引起观众巨大好奇的《热辣滚烫》刚上映时,瘦版贾玲的摄屏图片在社交平台上被疯狂转发,这让很多没有看过影片的观众备受影响,失去了跟影片主角一起成长的新鲜感。因此片方号召观众“拒绝盗摄”,“对盗摄说不”,贾玲在路演时也呼吁大家看电影尽量不要摄屏。
虽然不触及法律,但在行业内,拒绝摄屏可以说早已达成共识,引发争议并让人们迅速分为两个阵营的大约是到底该如何定义“盗摄”“摄屏”。毕竟,很多人拍照发朋友圈或社交媒体的初衷,是安利自己喜爱的影片,何况,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在电影院拍照打卡几乎成为了很多普通观众观影时的一种习惯和下意识。即便影院从业人士,不同的人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某种程度上看,这与这所影院的主流观众人群、不同的档期、以及影院经理对影院和看电影这个行为本身的定位都有关系。
郭晨在某个新一线城市担任影院经理,她纳闷这件小事怎么能吵成这样,在她看来,把闪光灯关掉,手机静音,看到打动自己的画面,短暂地拍张图,没什么关系。她作为观众坐在影院里时,也拍过照,然后配上自己对电影的看法,分享朋友圈。最近几天,她在抖音里看到不少观众分享《热辣滚烫》的小片段,如果自己没看这部电影,她感觉这些片段会激发自己的兴趣,说不定就因此多一个人走进电影院。
“都是十几秒顶多30秒的小片段,这只是观众分享自己喜爱的影片,我不觉得这是侵权,也不是什么大事,朋友圈里很多喜欢分享生活的人都会这样拍。”郭晨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海南文昌市龙楼镇南洋美丽汇大辽影城经理程少广的观点和郭晨差不多:“拍张照或者录个几十秒,都是可以理解的,人家发朋友圈而已,又不是偷偷录了要播出去,我们不会干涉。”对于真正的盗录者,影院一旦发现会马上把人请出去,程少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的设备和普通观众就不一样,连眼神都不一样。”
同样是分享,那为什么不能使用官方海报和剧照?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董晨宇眼中,这是由社交媒体的属性决定的,“找一张官方海报或剧照无法彰显‘在场感’,网友自己摄屏的照片,也许粗糙还不好看,但恰恰能证明这是属于他的独一无二的瞬间,是他自己记录下来的,是一种自我的表达。”董晨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它提供给人的情感价值就是一个在场的证明,这种在场证明在互联网时代的自我表达中非常重要。”
何况如今的电影院,尤其是春节期间的电影院,本身就带有强烈的社交属性。程少广为自己影院的观众画了像——从全国各地而来在海南过冬的老人和春节期间团聚的家人以及度假的游客,基本都是全家一起看电影,属于全家春节团聚的一个“文化民俗项目”。“不少观众的年龄比较大,老人想拍照发发朋友圈,不好去制止。”程少广说。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到70多岁老人,下到4、5岁的孩子,一大家子一起走进电影院,说话大声一点,孩子吵闹一些,甚至家人们边看边讨论剧情,在影院经理眼中都已经司空见惯,何况摄屏。
但是,可以想见,也有其他的院线经理对于摄屏这件事持有坚决地抵制态度。
“盗摄元年”
几天前,影院经理戴茜在观看电影《第二十条》时,对一句台词印象颇深——“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这让她想起了最近人们争论的摄屏,在她看来,坚持拒绝摄屏就是正确的事。
事情发酵至今,戴茜也开始有些担心,“照片、小片段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报道让她觉得默许会带来更多效仿者,1张照片可能变成10张,1段视频也可能变成几段……就在过年的最后一天,她看到有人在微信群甚至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影院银幕画面,如此明目张胆的摄屏、录屏、直播,今年是头一次。戴茜对《中国新闻周刊》感慨,电影票背面明明写了不能拍摄屏幕,如果说以往这还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行为,最近有些观众摄屏变得理直气壮了,影院管理则陷入混乱。“影院(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时时刻刻盯着。但以前看到了肯定会制止,是可以管的,而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管了。” 有网友将2024年戏称为“盗摄元年”。
2021年,CCTV-6《今日影评》曾对摄屏做过解释,指出影院购票观影的购买行为指向的是单人的观影体验服务,而非购买了电影内容。屏摄正是说明,这类观众将购买行为误解为自己对于影片内容拥有所有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龙标出现后,就不应该再拿起手机拍摄。
一方面是社交媒体时代下,普通观众强烈的打卡、互动欲望,一方面是资深影迷为维护观影环境和版权做出的抵制姿态,在2024年的春节档电影院内外形成了强烈的对抗。有人认为,在电影院的一片黑暗之中但凡让手机亮起来,就是一种对其他观众权利的侵犯,而有人认为,影院并不神圣,那不过是另一种类似景点、演唱会的现场,拍照打卡天经地义。这些观念都被社交媒介放大,变得愈发缺乏共识。而电影业界倒是一直努力对摄屏说不,就在2021年春节期间,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贾玲等人在内的百余位明星曾发起拒绝盗摄的倡议活动: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
在戴茜看来,如今看电影、看话剧拍照,就像是插队、公开场合吐痰,“不能因为很多人可能想做,就放弃宣传和改造吧?”也许人们对何为文明有各自的看法,也不可能每一个人都严格律己,但大家是不是可以向着多数人都认同的理想,一点点靠近呢?
薛之谦屏摄,到底有没有理?
“很多人在电影院屏摄之后发朋友圈”不是屏摄的理由,不文明基数的庞大不能反证它的正当性,只能证明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闯红灯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闯红灯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如果因为“屏摄可能不违法”,而得出“所以我可以去做”的结论,那么推而广之,看电影时大声打电话、踢前排椅背、不断和同行人解说电影甚至剧透等并不违法的行为,难道也可以随意体验吗?
什么是屏摄?经过刚刚过去的这场口水战,人们对这个词不会陌生。
每一年的春节档,几乎都会与流量和舆论相伴,今年也不例外:在2024年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总共有1.63亿人次走进电影院,创下了高达80.2亿的总票房。
其中,由韩寒执导的赛车题材电影《飞驰人生2》赚足了互联网的关注,而这种关注也扩展到影片之外,由明星的一番言论出圈、围绕这部电影而起、被观影者讨论良久的屏摄问题,构成今年春节档的一场舆论意外。
(图/《飞驰人生2》)
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在参加了《飞驰人生2》首映礼之后,在个人微博发布了关于这部电影的观后感想,其中附带着三张屏摄照片。一些网友在评论区提醒,屏摄的行为并不合适,甚至可能涉嫌违法。但从后续的回应看来,薛之谦本人似乎并不认可这样的批评。
薛之谦微博片段。(图/微博@薛之谦)
春节档向来是屏摄的重灾区。一年迎新之际,看到电影里合家欢或高潮时刻,拿出手机拍摄一张照片,一键发布到朋友圈打卡成为了许多观众默认的选项。但当朋友圈变成了带有更大公共性的明星微博,有关屏摄的争议被一下子放大了。
一时间,屏摄是否应该的争论,在互联网上拉开序幕。
“盗摄到底违不违法/道不道德”成了人们必须要争论出所以然的问题。而潜藏在屏摄问题之下的,则是电影观众苦“不文明观影行为”久矣的愤懑。
看电影屏摄,到底违不违法?
法国导演、编剧让-吕克·戈达尔说,电影是24帧的真实。到了互联网时代,电影很多时候萎缩成了9宫格的打卡社交。
(图/《造梦之家》)
回到薛之谦盗摄事件本身,可以把相关讨论归纳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方认为薛之谦并不算盗摄,理由是许多观众看电影时也会拍照片发布在朋友圈或短视频平台,且实际上有宣传电影的作用,认为“网络警察”只是抓住了薛之谦的明星身份不放,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其苛责,有上纲上线之嫌。 另一方的观点则坚持屏摄就是盗摄,且在电影院用手机拍摄屏幕违反观影准则,并将部分屏摄合理化的论调,戏称为“电影的盗摄元年已开启”。 风波掀起之后,2月16日,一段专家观点提供了新的讨论维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一次采访中,对“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发表看法。
2月16日,央视新闻采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进行探讨。(图/ 微博@央视新闻)
朱巍在节目中表示,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朱巍更多是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对盗摄行为进行解读。但同时,电影行业中的相关法律,对这一行为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业对于盗摄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2月16日,央视网快看的微博转发了以前的采访视频。(图/微博@央视网快看)
而在2021年,律师曾雯雯也在新闻节目中对“盗摄”的具体概念进行了定义和厘清。 在回答主持人“观看电影时拍摄照片,算是盗摄吗?”这一问题时,曾雯雯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观众购买了电影票,我们是购买了一个单人的观影的体验服务。”曾雯雯解释道,“而不是说,我们买了电影票,我们就可以去拍电影的内容,而且去做一个传播。”
同样在2021年,评论文章《屏摄就是盗摄,当电影龙标亮起之时请收好我们的手机》,更加明确地表明态度:“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文明观影,拒绝盗摄”,并称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还有可能违法。 既然已经有这些法律规定,为何对于屏摄仍有争执?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对于法条中的“录音录像”是否包括“个别次数的拍照”,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解读,这直接导致了判定屏摄行为的标准不同,解读不一,也无法就同一件事情,让所有人得出一致的结论。
虽不至违法,仍不代表屏摄正当
即便按照最新的专家采访中的观点,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的屏摄,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当视角从法律层面来到道德层面,屏摄行为的正当性仍然需要打个问号。
其实,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关于电影院内屏摄问题设立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中国香港对屏摄的法律规定极为严格,明确表明“严禁在院内拍摄及录影,否则会被刑事检控,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0及监禁3个月。”(注:引号内的文字根据下面配图修改) 在日本,在影院拍摄会被称作电影小偷。依照日本法律,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或录音的行为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中国香港地区严禁在电影院内的拍摄和录影行为。(图/香港戏院商会)
国内不少电影活动和电影人士也曾发布倡议,抵制屏摄行为。 2月7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发布了雷佳音出演的保护电影版权的公益广告,其中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
(图/国家版权局官方宣传短片截图)
“希望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谢谢大家理解。”2019年的平遥国际电影展上,导演贾樟柯呼吁观众在看电影时不要屏摄。平遥国际电影节的影展场刊也发布《关于杜绝屏摄与盗版行为的声明》,明确表示“电影放映过程中的拍摄、摄屏及盗录是对电影版权的侵犯,我们将坚决杜绝上述行为。”
一些影视作品将电影屏摄行为作为灵感,融入作品之中。(图/《银魂:完结篇・永远的万事屋》)
如果说电影版权的侵犯与否,并不在所有观众关心的范畴内;那么就算仅从观众的观看体验而言,屏摄也不具有合理性。 区别于其他文化活动,电影院的观影活动对周围环境具有客观要求,除了大银幕之外,放映厅的其他地方都保持黑暗状态,以确保提供良好的观影氛围。因此,屏摄这种行为也会侵犯电影院观众的权益,只要拿出手机对屏幕进行拍摄,必然会发出亮光,破坏观影氛围和秩序。
除此之外,屏摄还有可能将电影的重要情节流出,无意中向其他人剧透。 2023年4月份,电影《灌篮高手》在中国内地上映的同时,#灌篮高手遭遇史上最严重屏摄#话题也冲上热搜。部分观众高喊“爷青回”,将拍摄的电影片段发布到社交媒体平台,导致不少未观影的观众被剧透。对此,一些观众表示,还没去电影院,已经在自己的朋友圈把这部电影看得七七八八,被彻底剧透了。
(图/电影《灌篮高手》倡议书)
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无法从道德层面默许盗摄的正当性。因为它不仅隐含着对电影产业版权的不尊重,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情感;也和观看电影时大声说话、踢前排椅背等行为一样,影响其他消费者观看电影的基本体验。
电影观众苦“不文明观影行为”久矣。(图/视觉中国)
“很多人在电影院屏摄之后发朋友圈”不是屏摄的理由,不文明基数的庞大不能反证它的正当性,只能证明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闯红灯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闯红灯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如果因为“屏摄可能不违法”,而得出“所以我可以去做”的结论,那么推而广之,看电影时大声打电话、踢前排椅背、不断和同行人解说电影甚至剧透等并不违法的行为,难道也可以随意体验吗?
不文明观影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图/微博截图)
公序良俗上升不到法律层面,但如果只是用法律的最低道德要求来律己,这对于达成文明观影的目标,还远远不够。
当然,我们都理解,明星和普通人的一次小小拍摄可能源于一时兴起,可能发自真心的热爱,可能并不怀有什么恶意。但正因为这种无意,才更有必要强调“盗摄”的不合理。
老舍先生曾以反讽的方式写过一篇《话剧观众须知二十则》,讽刺剧场中的不文明行为:
“在观剧之前,务须伤风,以便在剧院内高声咳嗽,且随地吐痰。”
“单号戏票宜入双号门,双号戏票宜入单号门。楼上票宜坐楼下,楼下票宜坐楼上。最好无票入场,有位即坐,以重秩序。”
“入场务须至少携带幼童五个,且务使同时哭闹,以壮声势。最好能开一个临时的幼稚园。”
一个世纪过去,今天的影院,可有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