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一则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盗摄”争议,称:“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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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发文,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却因长文中的影片配图引发“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等相关词条频频登上热搜榜。



薛之谦影评部分截图

有网友认为,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但也有网友表示大可不必,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16日上午,薛之谦发微博,以一首打油诗回应质疑。不过,他的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让争议愈演愈烈。



薛之谦首次回应

薛之谦盗摄风波升级!拒不认错惹众怒,导演董润年发声抵制屏摄


随着春节档的白热化,相关话题也不断延伸,其中薛之谦在电影院盗摄《飞驰人生2》一事,引发了热议。本人不仅没有道歉,还再次回怼大众,惹来业内导演狠批。



薛之谦转发了央视新闻的一段内容,并在配文中再一次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坚决不认错。甚至还用这几个小短句阴阳怪气讽刺了指责他的大众。



整个风波要追溯到15日下午,薛之谦写了一篇小作文,主题就是夸赞好兄弟韩寒的电影《飞驰人生2》很好看。本来表达自己的感受当然是自由的,可问题就出在这篇小作文里添加了3张电影画面,毫无疑问是薛之谦看电影的时候拍摄的。





大家都知道看电影的时候拍摄画面显然是不正确的行为,会导致画面流出,甚至是给电影带来损失。就在大家以为薛之谦会虚心道歉的时候,他直接硬刚了一波,依旧是带点阴阳怪气的小短句发言。



整个过程中薛之谦都把自己放在了正义的一方,站在高处嘲笑讽刺着指出他错误的大众,这次的二次回应更是拉来了央视新闻的背书,想要显得自己更理直气壮。



他转发的央视新闻中的确提到:“盗摄”这个词语在法律中指的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如果是合理范围内的使用影视作品,则不构成侵害版权的行为,也就称不上是盗摄。但这也只能说明:如果科普的法律正确,薛之谦的行为还不属于违法。







然而央视网也曾公开表示过:龙标一出就不能再对着电影屏幕拍摄了,电影票只有观影服务,不是说买了电影票就可以拍摄电影内容。



虽然央视内部口径的不统一让大家云里雾里,但非常明确的是:不管薛之谦拍摄电影内容的行为违不违法,他这一做法也是不符合社会认知、不守影院规矩、不道德的观影行为!



薛之谦连续展现出的回应态度点燃了网友们的怒火,大家纷纷吐槽:不违法的事情多了,不耽误缺德;如果大家都在影院举着手机拍照,那还何谈观影环境?











其他公众人物都是在呼吁禁止摄屏留念、文明观影,不理解薛之谦为什么这么强硬非要唱反调。



不仅是网友们怒气满满,业内导演也开始发声表态。《年会不能停!》的导演董润年直接发文怒怼:“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还有不少业内转发力挺,看来薛之谦这波操作也算是得罪了影视圈的一大半人。





微妙的是作为整件事情中的另一个主角,韩寒导演自始至终都没有表态。不知道他是因为薛之谦这么大力宣传而不好意思打他的脸,还是顾忌朋友情谊。甚至有网友猜测:薛之谦这次风波给《飞驰人生2》带来这么大的话题讨论度,没准儿韩寒现在在偷着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