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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房子里还住着一对母女,其中女儿是房主的前女友陆某,陆某的母亲吴阿姨已经年过80岁。
赵先生将她们起诉至法院,陆某就是不愿意搬走,还要把有精神疾病的哥哥,接到家里来。

一开始“嘴硬”质疑法官的“告知合不合法”:

那么陆某到底为什么不愿意搬走呢?故事也是很迷惑。
母亲吴阿姨出钱买房却登记在男友名下?
2016年,母亲吴阿姨卖掉了自家的老房子,准备置换一套新房。女儿陆某说,她和前夫生有一个儿子,母亲吴阿姨这次卖房还有一个目的,留给这个孩子一套房产。
然后,让人目瞪口呆的操作来了:
房屋的产权却登记在了陆某的男友钱某名下。

男友钱某和陆某是老同学,两人认识多年后又走到了一起。这也不能随便把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啊?
对此女儿陆某给出的解释是:男友钱某有一套和父母共有的房子,先用他的名字买下宝山区这套房以后,提取公积金。


房子还能这样换来换去?


女儿陆某已经被限制高消费了
原来,陆某在宝山法院已经是处于被限制高消费的状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陆某本身也不符合购买房屋的条件。
就这样,在多种因素考量之下,房屋最终登记在了陆某的男友钱某名下。房子买下之后,吴阿姨、陆某、钱某在这套房子里度过了两年多相安无事的生活。

可怜的赵先生这时候也被卷入其中。房屋挂牌后,赵先生和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22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但是,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
等到房子过户,贷款也已全部下发,陆某和吴阿姨竟然都不肯从房子里搬出来。
陆某说,作为这套房子的主要出资方,她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她不知情也不同意将这套房屋出售。
不过,赵先生表示,看房期间曾经在系争房屋内遇到过陆某和吴阿姨。当时,她们对于房屋出售并没有表达反对意见。

陆某迟迟不肯搬离,赵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赵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将陆某和吴阿姨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搬离系争房屋。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陆某及其母亲应限期搬离房屋。而且,还要赔偿赵先生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

面对上门的执行法官,陆某声称,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她就会将在疗养院居住的有精神疾病的兄长,接到家中,以此增加法院执行的难度。


期间陆某也提出,如果要自己搬离需要赵先生补偿自己5-8年的租金40万元。

经过法院沟通,赵先生最终同意支付16万元可陆某还是不肯让步,坚持要40万!

2023年7月15日,这是法院要求陆某限期搬离的最后日期,但她仍然没有要从系争房屋里搬出的迹象,于是,执行法官再次将陆某约到法院谈话。
法庭上,陆某依然试图阻止法院的强制执行。最终,宝山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陆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陆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极大转变,在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当天,陆某和吴阿姨以及陆某的哥哥就从系争房屋内全部搬出。

申请人赵先生也终于住进了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此,赵先生也表示很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