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绕开组织程序多次编造虚假国内旅游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出境前往俄罗斯等国旅游,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这种隐瞒因私出国事项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正纲纪。

说到这个话题,老胡注意到,一些地方的国有机构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得有些过严,我说的不是上海嘉定区,但是全国管得过严的情况的确越来越多,疫情之后这个倾向尤为明显。据我所知,现在不少国有机构都对因私出国(境)进行限制,有些国有机构对普通基层人员也有限制,那些人甚至没有体制内编制,工作内容也并不涉密,只是在国有机构打工,他们的因私护照也会因各种理由上交单位保管,一年只允许出国(境)一次,有的甚至两年才允许出去一次,而且审批手续非常复杂。这种做法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基层人员的正当权利,而且是没有必要的,这样的管理是出于什么目的,能起到什么实际效果,非常模糊。

基层工作人员依法拥有的正当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包括出国旅行权,这是基层社会保持应有宽松和自由的一部分。该管的要管好,属于个人自由部分的不应过多干预,管控要有的放矢,不能成为一种习惯,仿佛管得越多越严就越好。比如因私出国旅行,对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和有特殊权力的人要监管,但是对普通人来说,只要他们是在正常休假时间内,不影响工作,就应当有权自行安排,最多向单位报备,而不是实行审批制度。

老胡想说,保持基层必要的宽松和自由,对于维护整个社会有秩序、同时又积极活泼的氛围非常重要,它将有利于我们长期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全社会最大多数的成员身心愉快健康,昂扬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