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科创之道(ID:FinanceDL),作者:步日欣,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老王终于下定决心要投身于科技创业的大潮了。


为了不错过末班车,这几天加班加点,跟打了鸡血似的,上班也不摸鱼了,天天张罗着成立公司的事儿。


这天他兴冲冲推门而入,把一张崭新的硬板纸甩在我面前:“我终于成法人了!”


“不,你不是。”我瞥了一眼,发现是营业执照,头也没抬地说。


老王又把营业执照往我眼前递了递,摇晃了几下,“你看这不就是么?”


我尴尬一笑,“法人不是人……”


“你个小辣鸡,你是不是嫉妒?你怎么骂人?”老王似乎感受到了我的不尊重,有点儿恼了。


“你听我跟你解释,法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只有公司才能叫法人。你看营业执照上,你名字前面写的是法定代表人……”


为了显示我的专业性,特意调整成低沉且略显专业的语调,没准儿以后老王发达了,还能请我去给他当董秘呢。


我又继续补充道,“法人这个词,一般只有这四种情况下用,第一种,为了强调说明公司的独立人格;第二种……”


“得了得了,孔乙己……”老王用同样的方式也伤害了我一次。


“没空跟你掰扯这种学究问题,我还得拍张照给媳妇分享一下,她是财务负责人呢。”


看着老王这兴奋的劲头,我确实陷入了深思……是啊,挺学究的,这些所谓的学问,跟创业成不成功有必然关系么?


我早些年,对待这些问题确实挺有“洁癖”的,也爱钻牛角尖,去纠正别人不严谨地表述,什么该叫出资额不应该叫股份啦,什么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啦……


这么聊天挺没朋友的。


后来被社会毒打过几次后,想想,管他怎么说呢,能听懂就行。千万别为了这所谓的严谨,而伤了甲方爸爸的自尊心。


你说你是公司法人我还听不懂?你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我还不知道啥意思?哪怕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里,写成了10%股份,法官还能因为你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表述成股份,判定股权转让协议违反《公司法》而无效?


能让人听懂就好。


首先确保自己在专业法律文件里边使用严谨的表述,然后保证自己能更好理解别人写的专业法律文件。


当然,这些学究问题但也不是一点儿用没有,我再举个例子。


首先,我问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见多识广的你能不能回答上来。


“应该如何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价格?”


请慎重思考一下再回答。


几元每股?几元每注册资本?几元每出资额?还是笼统地写成出资多少占比多少?


前几天群里有个投资朋友聊了一个问题,瀚天天成,做碳化硅外延的,不是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了IPO招股书么,这是一级市场曾经的网红项目,可能这个朋友想了解一下最后一轮估值。


招股书披露,清大芯盛这家机构持有瀚天天成约100万股,价格是70元,那投资额约等于7000万。而清大芯盛总共资金盘子也才4500多万。这位朋友于是产生了一个疑问,这差额的资金哪里来的?借来的?



其实从这个角度提出问题,确实是被误导了。


我当时说,问题可能出在100万乘以70元的计算方法上,两个数的单位都不一样,不能简单相乘。


大家可以看看图片里面的单位,100万的单位是“股”,而70的单位是“元/注册资本”,这两种表述一个对应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对应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很有可能投资发生在股改前,股改后净资产折股变多了,变成100万股,所以不应该简单地用数量乘以价格。


这家投行对价格表述是“元/注册资本”,虽然我也觉得不太妥帖,但似乎没有更好的选择。


能让人看懂就好。


其实这些相关的表述,最保险的就是沿用《公司法》里的标准术语,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股、股份数、股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科创之道(ID:FinanceDL),作者:步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