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蒲 琳
近日,一则高校教师招聘公示引发关注。
原来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公示了一份招聘名单,总共招聘了8名教师。而这份公示很快引发了争议,因为在公示信息中,此次招聘给出的4个事业编里有3个疑似“关系户”。
这让很多网友不淡定了——毕竟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激烈,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尤为重要,加之坊间一直有“事业单位招聘存在‘萝卜坑’‘关系户’现象”类似的传闻。
网友们提出质疑:“这是备注忘删了,还是要公开制造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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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发布的这份公示显示,在此番招聘的8名教师中——张博爱奇,男,博士研究生,拟聘为教师岗(事业编),其父亲是该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张寿庭。
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公示。图: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张寿庭出生于1964年7月,浙江金华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学校党委委员、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党支部书记;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固体矿产勘查评价教学科研工作,先后兼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理事、中国地质学会矿产勘查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
1月26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作人员曾对此回应称,“学校有相关规定,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才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至于后续是否也会公示类似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目前,因为公示期满,上述公示已从该学院官网撤下。但笔者注意到,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事处早前发布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度教师等岗位招聘启事》,2024年度招聘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1个岗位,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如与本校教职工未有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须填“无”。
这其实就是让与本校教职工有关系的应聘者让渡部分隐私权利,以接受监督。由此,有网友猜测是院方忘了删除“备注栏”从而导致“信息泄露”的说法,是对公示的误读。公示的目的,正是为了推进招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应聘人员的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进行公示,就是为了避免招聘中的人情交易、“萝卜招聘”等问题。
在此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公示的8人中,除了“处长之子”外,姬韬韬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蒋小伟是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邢世平的博士生导师郭华明为水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在了解了前因后果后,不少网友表示支持这种透明化的流程,“只要是按规定招聘公开关系,接受监督没有什么不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备注亲属师生关系,说明高校更加注重近亲属回避、利益回避和公平招聘,避免亲属师生关系干扰影响选人用人。
“事业单位招聘原则上应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但是高校的规模较大,也有不同院系机构,‘一刀切’回避可能难以实施。”在马亮看来,高校规定二级单位(院系、职能部门)招聘时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可能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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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人认为,公开应聘者的亲属关系、社会关系,是公开打招呼,在具体招聘时,有关人员会买领导面子,给领导之女更高的评分。但这显然是将“公示”和“监督”视为“走过场”的错误认知。相反要遏制招聘中的人情、权钱交易,恰恰需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在招聘公示中亮明应聘人员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关系,中国地质大学并非第一例。
去年2月,一家国有企业发布一则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一名拟聘人员因系“领导之女”就曾引发舆论关注。公示显示,该集团国际公司一拟聘人员的公示信息备注栏内容为“该生为集团党群部主任之女”。
随后,该企业在该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备注栏中补充了如下内容,“根据集团《新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显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明确,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不过,在此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的公示中,争议确实也客观存在,人才济济的当下,为何有备注的三个人都是事业编,这一点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解惑。
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所言,若要在用人单位的公示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中形成良性互动,用人单位就要认真对待公示,尽可能公开更多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而公众也要对用人单位接受监督给予肯定和鼓励,并用好监督权,以促进公平就业、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