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新余渝水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已有39人罹难9人送医救治。

据新闻发布会得知,火灾发生的楼房,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浓烟通过楼道涌入至二楼,二楼是名为博弈教育咨询的培训机构和一家宾馆,受困人员主要是参加教育咨询培训的学生和住宿旅客。

此外,新余市教育局局长通报说,有关部门已对涉事机构负责人进行控制,并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培训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随后的各家媒体新闻报道,为了还原火灾现场的原始环境和火灾发生后的逃生路径,更多地将新闻焦点投向了培训机构,采访对象也以培训学生为主,希冀还原火灾事故发生的整体全貌。

但是,反观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新闻聚焦和舆论焦点,在社会目光一致投向培训机构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警惕火灾根源的追责方向,而不能被目前的传播效应带偏了。任何一家商业机构都不希望存在火灾发生,没有哪一家商业机构愿意发生这等舆论事件和商业损失,这不仅涉及到自身商业经营问题,还涉及有关部门的追查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场所能够投入使用,乃是在消防部门的事先验收和消防检测之后。如果没有消防部门的放行或失责,或许就不会出现如此特大的火灾事故;如果消防部门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定期的排查,即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也不会出现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通报指向商业场所、新闻聚焦学生采访和舆论投向培训机构之时,由于传播效应的不断叠加,很容易导致我们对消防职责的忽视,进而导致追责方向被带偏。当官方、媒体和舆论都将火灾事故的焦点投射到培训机构之时,消防部门的职责实现了舆论的转移和后撤,巧妙且隐秘地实现了真正责任的淡化处理。

某种程度而言,培训机构在火灾事故中也是承受伤害的一方,尽管火灾事故追责未必能够逃脱,但事故责任的追问审查,不能出现厚此薄彼的不公对待。与此同时,也不该因为舆论的叠加,而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社会性的污名化。

在此之前,河南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造成13名学生遇难,网上已有言论指向该校为寄宿制私立学校,认为民办学校太过逐利才导致校园安全事故。随后,也就在新余火灾前两天,还有济南酒店火灾,“有参加体育培训班的学生遇难”。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所导致的中小学裁并,诸多留守儿童的就读本身就成问题,村办私立学校和中小学寄宿制为中国大规模的留守儿童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教育保障和生活保障。民办学校,某种程度而言,属于社会自救的存在形式。

同样的,由于新余火灾伤亡地点与人员涉及民办培训机构,新余新闻发布会也着重提及培训机构,加上后期各家媒体报道跟进的培训学生采访,这就让网络跟帖出现了一些针对民营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行业的质疑言论。甚至,有些网友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胡乱质问:培训已被禁止,为何还能存在?



新余特大火灾事故救援现场

据报道,这家博弈教育咨询的培训机构,主要从事的是专升本培训。在这背后,一个与之相关的话题是:由于考编人数越来越多,虽没明文规定必须本科才能考编,但因水涨船高,各地教体局或中小学将本科作为门槛,导致诸多考编人临时发现无编可考,甚至很多学生在参加培训后报名考试时才临时发现没有参与资格,故而2023年开始,大规模考编队伍重新加入专升本培训,专升本培训行业报名人数骤增。

近些年来,考公考编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就业选项。由于对就业现状的现实认知,以及对未来社会的预期心理,考公考编成为了大学生就业的优先首选,也是众多家长和就业名师的就业推介。越来越卷的考公考编,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不得不面临学历门槛的现实问题,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参与专升本或考公考编等相关的机构培训。

这类相关的培训,与目前所禁止的教培行业属于不同的培训行业,切莫因此而胡乱指责。对于这些参加培训的学生而言,他们属于毕业就业的自救行为,机构培训也可称为某种形式的社会自救。对于我们俗称的专科学生而言,参加培训班更好地专升本,人生道路才不会被学历门槛所框定,培训行业尽管属于商业盈利行为,但它们的存在为学生们的二次出路提供了社会性服务,为这一庞大群体提供了人生的新可能。否则,在阶层越发固化的社会形态下,越来越多的人将陷入文凭与职业的出身论。

由于新闻发布会对火灾起源和培训机构的多次强调,加之后续新闻的采访报道,尤其是新闻标题里大部分都出现培训机构、培训班等字眼,更是由于新余市通报中的“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培训活动”等多重叠加,这就很容易让一般性受众将目光聚焦在培训机构身上。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种叠加传播带来的认知效应,不仅容易误导事故追责的方向,也容易误导民众对火灾起因的认知。在这种叠加的传播效应里,如何淡化处理是一门技巧,否则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而被带偏了方向感。

要知道,上个月新余市就已经发生了火灾致死事故,事后还进行了相关的排查整治,然而依然发生了如此特大的安全事故。无论是负一楼的违规装修,还是二楼机构和酒店的消防问题,乃至从二楼到一楼的逃生通道等问题,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

屡屡见诸官媒发布的消防检查,为何没有发现这些问题的存在?这些经营场所,又是如何进行消防验收的?在全市安全排查期间,是否进行了全面深入专业的消防排查?在消防验收和消防检查时,如果没有遗漏火灾现场所在的区域,那么是否存在相关的利益勾兑而进行放行?

火灾看似随机偶然,但消防验收与消防检查不力,或者存在社会各界所熟知的消防检查无非送钱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的话,那么火灾的发生就是必然的:火灾的必然,建立在消防部门的形式主义和利益腐败之上。对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进行追责呢?

如果拥有实质性且无腐败的消防验收和消防检查,即使火灾发生之后,也未必会造成如此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其防范与追问事故发生的偶然因素,不如防范与追责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而不仅仅是事后诸葛般的新闻通报、连夜开会的会议学习和层层下发的文牍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