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内容。
中国一名时年22岁的男子因对社会不满,到西安名校外当街杀人,导致1名33岁路人死亡。另一名时年20岁的男子同样是“想随便杀人”,在街上捅死一名15岁的学生。据法院公告,两名罪犯9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大皖新闻》报导,西安中院9日发布一则布告,宣布对2名年轻的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第一名男子叫做吴泓儒,1999年11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宁县。
时年22岁的吴泓儒因自身原因,长期对社会不满,产生杀害女性的想法,并为此先后购买了羊角锤和匕首。他2021年7月10日下午4时许,携带羊角锤和匕首,来到西安交通大学南门附近伺机作案。
当晚7时25分,吴泓儒先是用羊角锤砸伤2名女性被害人,之后再向过路的33岁王姓路人、侯姓夫妇及女儿王女行凶。过程中,侯姓市民被吴泓儒砸击头部致轻微伤,王姓市民上前阻挡时,被匕首先后刺中腹部和胸部,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吴泓儒还欲对路人行凶时,被随后赶来的保安和群众制伏,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另外一名男罪犯为23岁的朱龙龙,2000年11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长葛市。时年20岁的他于2020年8月12日晚间7时许,因生活不顺,在干姊经营的一家西安化妆品店内,吐露心声说,“不想活了,想随便杀人”,并随身带有一把水果刀。
干姊为阻止悲剧发生,与朱龙龙抢刀但未成功。朱龙龙离开化妆品店后,在店门口遇见独自放学回家、年仅15岁的汪同学,持刀上前捅刺对方腹部,最终造成汪同学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安中院发布的布告显示,罪犯吴泓儒、朱龙龙分别进行故意杀人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列二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指出,两名罪犯曾因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上列二罪犯死刑。
西安中院1月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吴泓儒、朱龙龙2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