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一起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该案中,上述3人一共操控了36个账户,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非法获利1.65亿元。中国证监会没收3人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6.61亿元。
一、3人联手进行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6月,君如资产执行董事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为朋友关系,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陈磊通过君如资产、深圳市前海小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玖盈资本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交易“劲拓股份”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同时,陈磊、林建武、吴限等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劲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二、利用分析师研报、股吧发帖拉抬股价
这则处罚决定书也揭开了三人操纵劲拓股份的常用手法。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
1.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的361个交易日中,账户组持有“劲拓股份”流通股占公司流通股比例的日均值为23.41%,其中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344天,在20%以上的有174天,在30%以上的有137天。
期间,账户组当日申买“劲拓股份”笔数在2笔以上的交易天数为260天,其中申买排名第一的天数为179天。账户组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在10%以上的有152天,在20%以上的有78天。
操纵期间,账户组竞价成交量(不含账户组内彼此成交的数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在10%以上的有166天,在20%以上的有42天,最高占比达33.82%。其中,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不含账户组内彼此成交的数量)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比例在10%以上的天数为160天,占比在20%以上的天数为93天,最高占比达67.25%。
2.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陈磊、林建武等人共计有137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劲拓股份”,交易量合计2402万余股,占账户组竞价买/卖成交量比例约为20%。期间,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超过10%的有27天,最高占比达35.83%。
3. 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
陈磊、吴限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地位,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联系证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以及组织员工在股吧发贴等方式,拉抬“劲拓股份”股价。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同时,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证券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劲拓股份”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
三、3人被罚没6.6亿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本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其中,陈磊主动联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并具体实施操纵行为,包括控制多个产品与自然人账户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及发布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纵股价;吴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他人合谋操纵本公司股票,不仅提供部分账户和大量交易资金,还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情形。
陈磊、吴限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建武明知陈磊存在操纵股价意图,为获取居间收益积极促成其与吴限的合作,并为市值管理筹集资金、账户,及帮助陈磊获取股东名册等,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亿元,吴限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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