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险企的股权二度摆上拍卖台。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官网显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煤集团”)再次挂牌转让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煤财险”)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拟转让底价为9155.232万元。


与此同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显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机财务”)转让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任财险”)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99%),转让底价约1648.40万元。


本次拍卖的中煤财险、国任财险股权分别于2023年9月、10月首次转让,当时转让底价分别为1.02亿元、1831.55万元。也即意味着,两家险企本次拍卖的挂牌转让底价均较前次打了九折,挂牌期均将于1月24日结束。


和中煤财险、国任财险一样股权折价拍卖的险企不在少数。过去一年,多家中小型保险公司股权拍卖遇冷,甚至出现流拍。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保险行业受监管影响较大,市场不确定性也较高,导致投资者对中小险企的股权持谨慎态度。相对于大型险企,中小险企在市场上竞争力较弱,多面临业务稳定性较差和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等问题,使得股权交易相对困难。


中小险企股权拍卖遇冷


中煤财险和国任财险皆是中小型险企。中煤财险成立于2008年10月,是山西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太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法人机构,注册资本12.2亿元,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险、责任险、农业险等;国任财险则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40.07亿元。


针对股权被转让是否将给公司带来影响等问题,时代周报记者分别致电中煤财险和国任财险,中煤财险表示“对股权转让的事宜不方便回应”;截至发稿,国任财险方面尚未回应。


近期,中小险企的股权拍卖信息频频出现在各大网络拍卖平台。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12日,过去一个月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就有4则。除中煤财险外,北京人寿股东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转让其13.99%的股权;华泰保险三家股东合计转让其0.93%股权;此外,华安财险1.95亿股股权将于1月23日在阿里拍卖网开始二拍。


而从拍卖结果看,折价拍卖甚至流拍的情况并不少见。如2023年12月29日,信泰人寿2049万股股权二拍后最终以流拍告终;2023年10月,百年人寿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持有的其4亿股股权,起拍价为6.92亿元,截至拍卖结束无人问津,最终流拍。


2023年10月份,国宝人寿股东四川雄飞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5亿股股权以起拍价为2.51亿元进行拍卖,最后因无人出价而流拍。此外,幸福人寿、安诚财险、诚泰财险等险企股权也遭流拍。


“保险业面临转型调整和监管趋严,不仅投资保险公司门槛提升,而且难以获利。这使得险企股权的潜在买家进入门槛和风险都增加,因此市场对于险企股权的需求在减少。此外,中小险企的经营管理未能体现出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优势,难以与大中型险企竞争,甚至部分中小险企由于经营亏损,需要不断追加投资方能满足监管要求,这进一步‘吓退’了部分潜在投资者。”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道。


“当下,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价持续低迷,资本市场当前也不看好保险公司股份。总之,保险公司越来越渴求资本,但资本却越来越冷待保险公司和股权,因此保险股权转让较难。”杨泽云补充道。


央企聚焦主业、剥离险企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两家险企的股权转让方中煤集团、国机财务为央企或央企成员。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重点骨干企业。国机财务则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金融机构,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过去一年中小险企的股东退出方为央企的不在少数。


除转让中煤财险股权外,中煤集团在2023年3月底将其所持的江泰保险经纪5.12%股权进行挂牌转让。几个月后的2023年6月,江泰保险经纪的另一股东,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下称“中化资本”)也将其所持的5.76%股权挂上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化资本是中化集团的产融服务和投资平台,也是央企背景。


2023年9月,永诚财产保险的1.43亿股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方为其第七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同月,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投资”)也曾挂牌转让中航安盟财险50%股权,转让底价为8.85亿元。中航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是以金融为主业的央企。


2023年12月,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油资本有限”)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所持的中意财险51%股权,实现“出清”。中油资本有限由央企所属上市公司中油资本(000617.SZ)全资控股,后者旗下拥有多张金融牌照。


“央企国企退出险企,主要是源于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回归主业、聚焦主业的要求”,杨泽云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自2019年起,国务院要求央企聚焦主业,严控金融业务投资,部分央企逐渐开始退出所投的金融企业。”


2023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办法》还指出,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财经APP (ID:tf-app),作者:周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