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却想要做什么都可以。
杨某和男友黄某同居二十年后,发现不是这样,因为没有结婚证,她似乎……被白嫖了二十年!
事情发生在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某居民楼里。
案情回顾:
黄某是一个画家,其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
和其他幸福的家庭一样,黄某一家三口,也过了多年平淡且幸福的日子。
但早些年,黄某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合,终究没能白头偕老,两人离婚了。
经历了一段感情的黄某,和没有结婚的年轻人不一样。
他或许已经参透了婚姻的本质,所以与前妻离异之后,就没有再婚。
时间到了2000年,黄某认识了女子杨某。
他仿佛再次找到了属于他的爱情,不久后,他与杨某开始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期间,杨某多次提出想要和黄某领证,但都被黄某拒绝了。
在黄某看来,结婚证就是一张纸,再坚硬的纸,也抵不过时间的侵蚀,只有感情才会永久长存。
黄某和杨某在一起22年,黄某从画家变成了画廊老板,名下有了房子、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
2022年11月,已经年满61岁的黄某,突然身患重病,一命呜呼。
因为走得太突然,黄某没有留下遗嘱: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黄某离世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属于其遗产。
在法律上,黄某的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都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
但杨某在黄某去世的第二天,就用对方的手机,分多次,转走黄某银行账户上的100万余元。
杨某提出了两点意见:
1、她与黄某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20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
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也该享有合法夫妻关系,应有继承权。
2、这个画廊虽然在黄某名下,但画廊运营到现在,有她的一份功劳,画廊是她和黄某共同经营,她应该获得收益。
黄某女儿黄小某不认可,其找到杨某要求返还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看法:
1、我突然想起了一句话,白嫖二十年!
不是夫妻关系,是不是可以以保姆身份问黄家人索要相应报酬,不多一年5万,22年110万?
2、不是部分女的说结婚是束缚么?有好处就是事实结婚?
3、为什么男人在外面有私生子,却不算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却又算重婚了?
4、上海保姆服务老头,最终老头遗嘱给了保姆,都能够得到继承吧? 这个20年了,难道还白忙乎了?
5、没领证就不该这么贪,杨某应该少转点,转个三四十万,估计稳当一些。
公开以夫妻身份生活20余年,算事实婚姻吗?
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开始实行单一的法律婚,取消了事实婚姻制度,
也就是说,在民法上,94年以后,只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和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杨某和黄某虽然以夫妻身份生活20余年,但并没有形成事实婚姻,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杨某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上不认可事实婚姻,刑法却认可事实婚姻,不要把两者弄混了。
刑法上的重婚包含两种情况:
第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第二、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杨某和黄某不是夫妻关系,可以继承黄某的遗产吗?
如果黄某留下了遗嘱,将部分遗产分给杨某,杨某自然可以根据遗嘱继承部分遗产。
但黄某并没有留下遗嘱。
对此,杨某没有放弃,她提出了她对黄某尽了扶养义务的主张。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杨某:
“我和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帮扶,直至黄某去世。”
“在黄某晚年及患病期间,都是我一个人独自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我应该享有继承权。”
法院看法:
1、杨某为了证明画廊系她与黄某共同经营,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她宣传画廊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出庭的证人也系杨某的亲友,故对杨某提交的证人证言,本院不予采信。
2、杨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认可。
3、杨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其法定继承人。
至此,杨某二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