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国第一艘国产航舰「山东号(舷号17)」研制总指挥的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26日因受贿、滥用职权遭判刑13年、罚款500万人民币。 图:翻摄央视新闻(资料照)
中国官媒《央视》报导,曾任中国第一艘国产航舰「山东号(舷号17)」研制总指挥的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今天(26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胡问鸣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因「国营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报导指出,胡问鸣利用过去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职务,以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及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协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2013年至2015年,胡问鸣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胡问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营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受贿金额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但鉴于胡问鸣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犯罪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纪录显示,胡问鸣,1957年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早期在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担任苏州长风厂长期间,领导厂科研团队为歼-10战机开发座舱显示系统等机载设备,被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授予「歼十首飞工程」一等功荣衔。 2015年担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首任董事长、党组书记,期间任中国第一艘国产航舰山东号研制总指挥。 2019年退休,2020年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遭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此之前,胡问鸣的「搭挡」、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孙波在2019年以同样罪名被判12年、罚金8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