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6岁的女孩在四川内江一武馆练习倒立时多次摔倒导致脊椎损伤双下肢截瘫。

事发后该武馆称和他们无关,拒不承担责任。

家长投诉:孩子练习倒立时,多次摔倒哭泣6岁的女孩彤彤(化名)报班习武,家长希望她可以强身健体。2023年6月28日晚,来到当地一家名为爱武一武术俱乐部,在教练的指导下习武,当天彤彤练习的项目是倒立。


教练指导彤彤练习倒立

监控视频显示,彤彤在软垫上靠墙练习倒立,她动作还不娴熟,在教练的辅助下她艰难的靠墙倒立,但只能坚持一两秒钟就直接摔了下来。


彤彤练习倒立期间摔下哭泣

期间彤彤因为摔倒后疼痛哭泣,监控视频中教练询问她哪里疼了。彤彤的母亲也一直在旁边安抚孩子。

医院诊断: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期间孩子母亲以为女儿吃不了习武的苦,只是不够坚强,和教练沟通后也以为是肌肉拉伤,当天晚上下课后,孩子到家就睡觉了。”彤彤的家人说,“可第二天早上,孩子双腿就失去了知觉。”

第二天一大早,孩子被送往当地医院,之后又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入院治疗。8月8日彤彤出院,出院诊断为,双下肢截瘫,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直肠、泌尿道感染。

“现在每天都在做康复性训练,能不能恢复,医生也不敢给我们肯定的答复。”彤彤的家人说,“孩子才6岁,就双下肢截瘫,这事放在谁身上都无法接受。原本一个活泼快乐的孩子现在每天只能躺在床上,依靠药物才能缓解她的疼痛。”

武馆负责人:曾向家长表示与他们无关,拒接记者电话据彤彤的家属称,6月28日事发后,内江市爱武一武术俱乐部就拒绝沟通,拒绝承担责任。武馆负责人称,当晚孩子是正常步行离开,之后脊椎受伤与他们无关。

12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该武馆相关负责人,但他拒接记者电话。随后记者又发短信表明采访意图,仍未接到该负责人回电。

彤彤的家属给记者发送的多张他们和该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最初该负责人表示,他会负责,但由于自己也只是一个23岁的年轻人,一次性拿不出来那么多,要先把自己照顾好才能照顾好彤彤,他会负责到底。希望彤彤的家人们可以理解。

而之后,该负责人以及该武馆又改口称系彤彤当晚回家后不慎摔伤导致,造成彤彤的悲剧和武馆没有任何关系。

鉴定报告:女童练习倒立摔伤是致残的完全原因彤彤的家人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了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1月27日完成的鉴定报告。

该鉴定委托人为,彤彤的家长以及内江市爱武一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鉴定事项为,彤彤受伤致残与2023年6月28日晚在武术训练馆受伤事件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综合病史进行分析,应认为被鉴定人彤彤脊髓损伤符合2023年6月28日急性脊髓损伤特征。此外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彤彤于2023年6月28日19:54开始进行倒立动作训练,倒立过程中多次因手部力量欠缺出现胸腰部过伸、旋转、倒地等动作,中途因疼痛哭闹,有揉腰背部动作,休息后仍进行倒立动作训练,多次出现动作失败情况,哭闹诉疼痛,自行揉腰背部,休息一段时间后离开;小儿脊柱活动性大,过度屈曲或过度伸展会发生脊髓的牵拉损伤,被鉴定人彤彤进行倒立时存在胸腰部过伸、旋转等动作,符合本次脊髓损伤节段及损伤机制。

最终鉴定意见:2023年6月28日,被鉴定人彤彤在倒立过程中受伤是其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的完全原因。

律师说法:武术馆质疑孩子离开武术馆受伤,需要武馆举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孩子报名在武术馆训练,双方建立了消费服务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民法典》 第119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武术馆作为经营方对其学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强调,据目前家长讲述,孩子训练时,孩子出现疼痛,已有受伤的迹象,但是教练没在意。即使家长当时也在场,因家长对武术不专业,也察觉不到伤情的严重性,但是武术馆作为专业机构,对孩子的伤情应具有预见性,应做好孩子人身安全的防范,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否则,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介绍,鉴于目前关键证据是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结论是孩子的受伤与武术馆训练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而武术馆质疑孩子离开武术馆受的伤,但这需武术馆举证证明,如无法举证,武术馆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