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游管制64条新规草案震撼市场! 「大课长」或成历史名词?



中国近年来频频针对网路游戏进行管制,今日颁布网游管制64条新规草案,引发市场和玩家震撼。    图:翻摄自微博

中国近年来频频针对网路游戏进行控管,今(12)日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一份《网路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档案,内容洋洋洒洒共64条,未料,游戏玩家摊开一看全都震惊,因内容提到,将禁止设置诱导性奖励,包含每日登录、首次储值等奖励皆被该项草案封杀,另一方面,就连储值额度也受到上限控管。草案一释出,立刻让中国游戏巨头腾讯以及网易股价瞬间下杀崩盘。

中国官方今日公布的网路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引发玩家和市场震撼,其中,关于第18条的规定格外受到关注,因内容明确表明将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规范网路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储值、连续储值等诱导性奖励。网路游戏经营单位也不得以炒作货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许你道具高价交易的行为。且所有网路游戏皆需设置用户储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告,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出式对话框警示提醒。

对于游戏内容也开始限制,草案第17条规范,网路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在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第27条则表明游戏中的抽奖次数和机率应合理设置,不能诱导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路游戏必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功能虚拟道具和储值服务的方式。

此外,草案内容也针对伺服器做规范,游戏公司的伺服器和储存装置都必须放在中国境内。游戏直播也纳入规定,第29条提到,直播游戏过程时,不得有高额打赏的行为。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告这份《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大众意见,为期1个月,意见反映截止日为2024年1月22日。

草案一出,中国游戏巨头腾讯股价立刻重挫13%,网易股价更是重挫20%。


突发,国家出手!腾讯大跌13%、网易跳水25%!业内人士:若落实,会切实影响盈利能力  
 

12月22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其中提到,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

《办法》还提到,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据第一财经报道,消息引发圈内热议,在行业人士看来,目前来看还是征求意见稿,但如果落实对游戏企业打击较大,会切实影响盈利能力。午间《办法》发出后,以网易腾讯为首的港股游戏股大跳水。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不得设置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其中提及关于游戏版号相关内容,【禁止买卖、套用版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同时,《办法》也对【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进行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据第一财经,关于禁止交易高价值道具,游戏从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有的游戏一个道具十几万到上百万都有,落实了这些都不行了。”

另外针对手游中热门的抽奖消费方式,意见稿中提到,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游戏币的相关交易一直都是行业关注焦点,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游戏币交易规范】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2年。

《办法》第四章重点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二)对容易导致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三)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

(六)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七)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此外,《办法》提出,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法》明确,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

据悉,关于《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网易、腾讯等多个游戏股下跌多家公司回应

受上述消息影响,港股游戏股闪崩。截至发稿,港股网易跌超25%,腾讯控股跌超13%。





此外,港股游戏股包括心动、祖龙娱乐、中手游、网龙等跌超10%。

A股网络游戏板块午后开盘大跌,板块跌幅逾9.88%,约20只个股跌停,包括姚记科技、中文传媒、三七互娱、浙数文化、凯撒文化等。



多家公司对此迅速回应。

据澎湃新闻,12月22日,心动公司(2400)方面向记者表示,将积极配合新规落地。同时,公司也表示,旗下自研产品历来坚持差异化精品研发导向,从不依赖首充返利、每日签到等强运营手段。公司将充分落实新规精神和具体措施,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家游戏公司高管表示,《征求意见稿》“不得设置每日登录”这样的规定对网络游戏运营影响不大,值得关注的是限制充值的条款,这里并未标记是仅面向未成年人,那么大概率也会对成年人充值形成限制。从条文来看,还不清楚是账号限额还是身份证限额,这部分仍需进一步厘清。

据第一财经,今天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恺英网络投资者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意见的影响目前还无法评估。游戏充值和广告都是公司主营收入。

富春股份12月22日在互动平台表示,《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如实施,对公司现有的运行游戏产品影响较小。2022年公司游戏收入中,海外收入占比88.59%。

姚记科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也是刚刚获悉网游管理新规意见,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估计对整个游戏板块和行业的影响会很大。该工作人员也强调,此次征求意见稿,是针对整体行业不是针对个别公司,公司要研究细节内容再进行相关应对措施的跟进。

恒信东方:公司业务不涉及《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游戏监管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

神州泰岳方面回应财联社记者表示,“对我们的影响比较少。我们游戏业务以出海为主,2022年度游戏的海外收入占比就已经超过了85%。同时政策层面也持续鼓励文化出海、游戏出海。另外,征求意见稿刚刚出来,我们还要深入学习、理解,也会积极参与相关意见的讨论。”

在前不久的游戏产业年会上,刚发布的《2023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3029.64亿元,增长370.80亿元,同比增长13.95%,首次突破3000亿关口。

2023年,中国游戏用户规模为6.68亿人,同比增长0.61%,为历史新高点。2023年我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268.60亿元,增长338.02亿元,同比增长17.51%,创下新的记录。


突发!腾讯暴跌、网易重挫!



刚刚,腾讯、网易突然暴跌。

今日午间,港股游戏股集体下挫,网易盘中一度大跌超28%,腾讯控股一度跌超15%;A股游戏股午后亦集体下跌,宝通科技20cm跌停,中文在线、掌趣科技、昆仑万维、姚记科技、三七互娱等均跌超10%或者封板跌停。消息面上,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

另外,人民币突传利好消息。据全球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汇编的交易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份,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中的占比从10月份的3.6%大幅升至4.61%,创历史最高纪录,并超过日元,成为第四大最广泛使用的货币。

今年11月份,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走强,单月暴涨近2000点,单月涨幅达2.7%。与此同时,外资机构正在大举增持人民币债券,今年11月,境外机构增持约2500亿元,2023年以来累计净买入量超1.3万亿元。

腾讯、网易突然跳水

今日午间,港股游戏股集体闪崩,网易盘中最大跌幅超28%、腾讯控股盘中最大跌幅超15%,中手游、哔哩哔哩一度跌超10%。







另外,A股午后开盘,手机游戏股集体下跌,宝通科技20cm跌停,中文在线、掌趣科技、富春股份、昆仑万维、姚记科技、吉比特、三七互娱等均跌超10%或者封板跌停。

午后多只游戏传媒类ETF亦集体走低,游戏ETF(159869)、游戏动漫ETF(516770)、游戏ETF(516010)触及跌停,游戏传媒ETF、文娱传媒ETF等跌超6%。

消息面上,12月22日周五,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意见稿强调,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网络游戏运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网络游戏时应提前至少60日予以公告。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以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另外,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网游这些行为,将有新规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网络游戏的出版经营、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对网游每日登录等诱导性奖励说“不”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网游中“随机抽取”作出规定。其中明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网络游戏时,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在游戏币发放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一)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三)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四)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单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在游戏币交易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2年。
  
网游内容违规,要受这些处罚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出版、运营含有禁止性内容的网络游戏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止版号申请、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出版主管部门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游戏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在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段时长和消费要求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二)对容易导致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三)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
  
(六)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七)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在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同时应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游戏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鼓励精品原创游戏、国际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拟鼓励精品原创游戏、国际合作等。
  
其中,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鼓励研发和推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科技进步,具有创新价值,有利于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
  
在鼓励国际合作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鼓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开拓海外市场,加强网络游戏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