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2月6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决韩消费者对苹果集体诉讼案二审部分胜诉,并要求苹果公司向7名原告各赔偿7万韩元(约合380元人民币)。

原告提出,苹果韩国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对iPhone6和iPhone7系列手机进行系统软件更新时,故意降低手机性能,造成用户经历了手机运行速度下降、应用程序闪退、程序运行迟缓等问题。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关于更新操作系统的结果和影响,苹果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相当大的”信息不对称。

苹果公司没有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可以选择是否安装更新,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导致其产生精神损失,因此负有赔偿责任。



苹果手机(图源:央视网)

2018年初,6.2万名韩国消费者以iPhone系统更新导致旧款手机性能下降,变相迫使用户更换新款机型为由,针对苹果韩国公司等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其向每人赔偿20万韩元(约合1088元人民币)。

今年2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苹果的系统更新不会导致iPhone性能永久性下降,而包含有问题的性能调节功能并不是为了降低手机性能,而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一审原告中有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其胜诉,要求苹果公司向7名原告各赔偿7万韩元(约合380元人民币)。

对此,苹果韩国公司表示,公司并没有参与系统更新软件的开发和发布,很难认为有义务告知用户相关情况,因此不承认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