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女子吃自助带走20瓶饮料店员求归还,详细情况来了 !!

一对夫妻在上海的一家自助餐厅吃完饭后,竟然将店里免费提供的20瓶饮料塞进包里,准备带走。店员发现后,追到地下车库,要求他们归还。没想到,女子不仅拒不归还,还故意将饮料打开喝一口,然后还给店员,说:“这样你就不要了吧?”

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3日,当天,这对夫妻来到自助餐厅用餐,吃饱喝足后,就拿着饮料走出店门。店员见状,立刻上前制止,告诉他们饮料只能在店内享用,不能带走。女子不服气,和店员争吵了几句,只还了几瓶饮料,就匆匆离开。

店长查看监控,发现女子还有很多饮料藏在包里,便赶紧跟了出去。在地下车库,他们发现夫妻俩正要开车离开,便拦住他们,要求他们把剩下的饮料还回来。

女子却装作无辜,说:“我刚才不是都给她了吗,差不多就行了,你们也太小气了,我又没不给你面子。”店长不依不饶,要求女子打开包包检查。女子拒绝,说:“你们凭什么看我的包,这是侵犯我的隐私。”男子在一旁出主意,说:“你就把饮料都拿出来,喝一口,再还给他们,他们就不会要了。”

说完,夫妻俩就将包里的饮料一个个拧开,喝了一口,然后扔给店长,一副得意的样子。店长无奈,只能收回6瓶饮料,其他的都已经被污染了,无法再使用。

这对夫妻的行为,让人不齿。自助餐,本来就是一种方便消费者的就餐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饭量,自由选择食物,避免浪费。但是,如果为了占便宜,而故意捡漏,就违背了自助餐的初衷。

事实上,自助餐厅都会有明确的规定,提示消费者不能打包带走食物,如果浪费过多,还要按原价付款。这些规定,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也是交易习惯和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当消费者选择自助餐时,就已经默认了这些约定。

更严重的是,消费者私自打包自助餐厅的食物,属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家的财物(食物)从其控制下夺走,这是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们可以算一算,一瓶饮料的市场价大概在2-3元左右,如果是咖啡等高档饮品,价格可能更高,20瓶饮料,就相当于几百元的损失。如果店家报警处理,这对夫妻就不是简单地还饮料就能了事的了。

最后,也希望消费者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商家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大家都像这对夫妻一样,恐怕以后就没有自助餐可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