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写手的行为看得人一头雾水,他在长文中指责都美竹态度反复,隐隐约约暗示吴亦凡量刑过重,甚至还在私下和人爆料,声称吴亦凡已经是中国籍,不应顶格判刑,应该给予减刑。
当然,都美竹写手的长文一出评论区瞬间翻车,网友们纷纷指责他避重就轻,留言表示相信法律公正。
——这里也不去推测都美竹写手的发文目的,总之,舆论不应影响司法,也有媒体邀请到了专业律师,针对都美竹写手发布长文做出了分析,律师三条回答直接反驳了都美竹写手爆料,明确表示“即便该写手所说均为事实,二审的结果也不太会改变”。
本号也咨询了专业律师,得到的反馈简明扼要。
——没影响,改不了!
都美竹写手全文核心总结起来就六个字,即“受害者有罪论”,他攻击都美竹,试图让她的证词变得不可信,绝口不提整个案件中还有其他受害者,律师敏锐察觉了这一点,干脆反驳了写手的说法。
律师再次强调,法院认定吴亦凡犯罪的基本事实是确认他在住所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强行发生关系,事实针对的是当下状态,而非事后,也就是说哪怕都美竹事后确实和朋友炫耀了,也不太会影响结果。
至于都美竹写手私下与人质疑吴亦凡刑期一事,同样遭到律师反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籍并不影响定罪量刑,无论吴亦凡是不是加拿大籍,都不存在原则上减刑的说法。
实际上,都不用律师出面,但凡看出都美竹写手长文重点的网友,都能意识到他的说法存在根本逻辑问题。
都美竹写手口口声声强调受害者们都是为了利益,特意提及案件不涉及未成年,还否认吴亦凡涉毒,搞得他好像很冤枉。
——法院情况通报从来没有提过案件涉及未成年,更没有涉毒相关啊,正如律师所说,整个判决都是围绕趁女方醉酒强行发生关系这一事实展开调查的,都美竹写手再怎么为吴亦凡开脱,只要事实存在,他就是有罪的!
PS:一审判决提到加拿大方到庭旁听宣判,也证明了都美竹写手的说法可谓无稽之谈。
最后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吴亦凡被逮捕被判刑,并不是因为都美竹找写手写了长文,而是他涉嫌侵犯了三位女性,受害人的身份和人品不应该是关注重点,千万不要被人带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