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在甘肃兰州,一名大爷在兰州新华互联网学校栅栏外卖红薯,遭校内人员用灭火器驱赶。据小莉帮忙援引巨浪视频报道,校方工作人员表示,视频中的人员为外包食堂员工,学校已在当日连夜处理了相关人员并进行清退处理。(据10月31日海报新闻)



相关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几名男子拿着灭火器对着学校栅栏外的人喷洒,还有一名男子指着对方说道:“你来一回,我喷一回。”网友表示,因为一位老爷爷在校园外的栅栏处卖红薯,学校不允许就拿灭火器喷他。

“学校不允许”的理由十分无理。学校栅栏外的大街,根本不属于学校管理的范围,学校有什么权力不允许?事实表明,这是有人以学校之名,为了维护一己私利采取了不当行为。

在学校开食堂和在街上卖红薯,本来井水不犯河水,两者形成不了什么实质性的竞争关系。食堂工作人员为什么就容不下呢?食堂也好,小贩也罢,学生买什么,在哪里买,是他们的自由。如果食堂连校外的几个小贩都怕,这家食堂只怕有什么问题吧?

街上的餐饮店满大街都是,为什么一家食堂开在学校,就开始有了强烈的地盘意识,这需要反思。媒体时常报道,一些学校既容不下外卖入校,也容不下校门口的小贩。或许,卖红薯的大爷,未必和他们有竞争关系,只是他们觉得这个地盘属于我,哪怕只影响我利益的一分一毫,就要一赶为快。客观说,这还真是悲哀。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食堂是为教书育人服务的,为什么行的是霸道的事、脑袋里装的都是钱呢?

再说,食堂工作人员拿灭火器喷射小贩,同样是违法违规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对该食堂挪用消防器材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据了解,涉事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学校称,视频中的人员为外包食堂员工,学校已在当日连夜处理了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清退处理。学校之所以连夜进行处理,就是此事性质恶劣让网民愤怒,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的声誉。

不管是谁,对小贩该多些同情心和同理心,如果他们违法违规,自有相关部门来处理。街上能不能摆摊,小贩卖的食品有没有问题,摆摊行为有没有影响人员通行或周边环境,这些事情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

这也提醒,如果一所学校的食堂享受着相对垄断的优势,而不想着怎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菜品质量获得师生的认可,只想着减少竞争从中赚取更多的利润,这个思路是极其可怕的。作为校方,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他们,不能让他们钻进钱眼里。否则,出事了,自己处理再果断迅速,一样会受到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