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Michael )Yifan Wen周日被指控“威胁和危害儿童福利”。
根据纳苏郡警方,28日晚上7时30分左右,一位母亲正开车带着她的三个孩子和她的侄子,前往位于曼哈塞罗克雷斯特路(Rockrest Road)138号的住所,并嘱咐十岁的女儿把一个糖果包送到朋友家门口。
随后,这名女孩和她6岁的弟弟下了母亲的车,向一栋住宅走去。他们按了门铃,并在前廊上留下一个装满万圣节糖果的袋子,然后又回到了车上。
(门口放糖Halloween Booing区别于万圣节的要糖trick or treat活动,一般是指邻居或者朋友之间,一方偷偷把糖和小礼物放在对方门口后离开,期待对方将新的糖果传递给社区其它住家)
不过很快,他们就发现地址搞错了。
于是,这家人又开车回到了罗克雷斯特路上的房子,6岁男孩随即下车去门廊上捡起了不久前刚刚放下的糖果袋。
警方说,就在这时,43岁的Wen突然打开房门,走出房子,并用一把黑色手枪指着6岁男孩的头。
所幸男孩并未受伤,警方随后逮捕了Wen,该男子已于29日在罕普斯狄镇(Hempstead)第一地方法院过堂,并被指控二级威胁和危害儿童罪,将于11月13日再次出庭。
附近住户听闻此事,感到不可思议。
不过对于此事,华人圈却引发了热议和不同的看法。
有人表示:屋主说了让他们离开自家草坪,然后拿出枪指着人要求离开…好像挺常见啊。屋主也没做什么,为什么要被逮捕?
也有人表示:一个6岁的孩子,屋主拿枪指着孩子的头,还叫没做什么?
有人指出:该社区属于长岛治安很好的社区,屋主的房子价值几百万美元,不过这几年即便曾经安静的社区也可能有小偷,可能之前屋主被吓到过,现在变得草木皆兵。希望只是一场误会不会真的被定罪。
有人称:这人平常家门口都没人送包裹吗?没人来推销换门窗吗?总不能来个人到了门口都用枪指着吧?明显是个神经病,这万一枪走火了小孩多冤枉。
也有人认为这是歧视,因为屋主是华人!
有人表示:警察对拿枪的有色人种、和拿枪的白人,完全是不同待遇。老中学着白人买一堆枪,真的是鸡跟着鸭去游泳。
也有人表示:动不动就上升到歧视,真是玻璃心。你试试有人拿钱指着你孩子的头,你要不要报警?
当然还有人指出:如果对方是个壮汉,这个屋主肯定不会拿枪指着人家,显然屋主才是在欺负弱者。
其实本案最关键的是男子是不是出于自卫?
虽然华人有时看到新闻同胞被欺负,会喊着为什么不开枪?但事实上,不同的州,各州法律上开枪并不都是件容易的事情。
这里面主要涉及了义务退让法(Duty to Retreat)、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及坚守阵地法(Stand Your Ground)。
许多州都实施“坚守阵地法”,它规定当你面对致命的武力时,即使你在可以撤退情况下也不必撤退。刑事司法律师Cody Warner撰文解释“坚守阵地法”时举例称,当你走在街上,有人从你身边走过,掏出枪向你开枪,你不必跑。如果你有武器,只要你有理由认为有必要保护自己免受他人致命的武力伤害,你就可以拔枪还击。
但纽约州通常情况下实施的是“义务退让法”。Cordy Warner以上述街上遭遇枪击的情形为例,根据义务退让法,如果你知道你可以从上述场景中确保自己完全安全地撤退,那么你有义务这样做,你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实际上是否可以在保证自己完全安全撤退,而是在于你是否知道自己可以安全撤退。
“义务退让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这又涉及到“城堡法”。纽约州虽然不实施“坚守阵地法”,但该州遵循的“城堡法”与“坚守阵地法”有类似之处。它允许个人使用致命武力保卫住宅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法律网站FindLaw指出,“坚持阵地法”和“城堡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城堡法为人们在家中进行自卫提供了合理依据。 理由是住宅是“您的城堡”或安全的避难所,您在抵御入侵者时不必逃离家园。
但在纽约州以上的法律都建立在,除非您合理地认为自己或他人正在或即将遭受致命武力。
Wen当时虽然在家里(城堡法),但6岁的儿童是否对他造成了威胁才是本案的关键。
不知道大家认为这名华人男子是被冤枉了还是不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