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主人被刑拘!被咬女童家属将追究犬主及物业责任

近日,成都2岁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备受关注。10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咬女童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该案已被警方刑事立案,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女童父母希望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兆成表示,“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危险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本案特殊性在于,事发地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周兆成认为,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物业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周兆成称,下一步将在收集完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另据媒体报道,女童目前在华西医院儿童ICU接受救治,仍处于昏迷状态。迫于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已在平台发起筹款,募捐款项已超200万元。


伤人烈犬主人被刑拘,但这远远不够




烈犬咬伤2岁女童的事件,有了新进展。

涉事的咬人黑狗被捕获,迟迟未现身的狗主人在昨天凌晨3点多到案,目前已确认被刑事拘留。

女童的家属迫于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在网上发起了筹款,目标金额是200万元。

这场悲剧发生得很突然。

监控视频显示,母女二人刚刚走出单元门,一只黑色大型犬突然靠近,猛冲向她们。



从将两人扑倒在草坪上,到保洁大姐帮忙将其轰走,黑狗持续撕咬了几十秒。

一个原本普通的周一,成了这对母女一生的阴影。

经医院检查,女童全身20多处咬伤,最长的伤口达到8公分。除外伤之外,撕咬还导致女童的右肾发生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根据警方最新通告,女童目前处于昏迷状态,所幸生命体征平稳。

案件有了进展,网上的讨论也愈发激烈。

声讨狗主人的、憎恶狗的、为狗辩驳的……

一场悲剧,把互联网生生撕裂了。



被一只“恶犬”撕裂的互联网

狗和人之间的“生存矛盾”,被这起悲剧彻底推到了台前。

愤怒以外,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恐惧。

走在路上遭遇大狗扑咬,不少人都曾经遭遇过。为了自保,有网友给出了《遇到恶狗时的自救指南》。

但更多人却对此感到疲惫和愤怒。



以暴制暴,成了不少人的第一解决办法。



更有人呼吁将所有禁养犬、流浪犬、不拴绳的犬类全都统一捕杀。



极端些的,甚至在话题下介绍毒狗的药物。



人狗冲突,早已经无法规避。

有资料显示,中国目前已经有超过5000万只宠物狗。考虑到农村养狗的登记情况,实际数字只多不少。



〓 中国农村广泛饲养的田园犬,在大多数城市是禁养犬种

在私人生活中,狗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情感价值。对很多人来说,宠物狗就是他们重要的家庭成员。

在公共生活中,数量迅速膨胀的狗又构成了社区里的不稳定因素。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反而会成为潜在的安全风险。

管理不当的宠物狗,成了不少人生活中的一大困扰。

“狗叫,狗咬,狗屎,才是生活三大患。打工人下班了休息了就想睡个安稳觉,结果被狗叫打断了。周末高高兴兴地出门结果踩了狗屎,结果好心情都没了。父母只想带孩子下楼散步玩耍,结果孩子被狗咬了。”



而这本就有些不安的宠物狗与人的关系,在烈犬伤人的新闻面前变得更加紧张。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关键词检索会发现,2001年来相关的判决书高达10352篇,其中超九成(8296)涉及狗,残疾、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等关键词在文书中高频出现。

据卫健委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每年被动物致伤进行狂犬病预防处置的人数超过1000万,比交通事故伤亡数整整高4倍。

这些数据变成一个个具体影像、图片、新闻出现在人眼前的时候,无疑会加重人的焦虑和恐惧。



如何保护自己免于伤害,成了人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站在公共安全的角度,自然应该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但从文明的角度看,动物也是生命。





“从动物方面解决固然快,但最终落脚点还是人。”

烈犬伤人自然令人愤怒,但狗能知道什么呢?

有些狗本质上就不适合做宠物,我国各个城市都有一张禁止养犬名单,虽然划定标准并不统一,但如藏獒、土佐犬等凶猛大型犬类,包括咬伤女童的罗威纳都在其中。

事实上,绝大多数家庭并不适合养大型犬。较大的体型和动物奔跑的性格,注定大型犬需要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更多的运动时间,这对家庭住房条件、城市空间的要求都很高。

在有限的空间里面养大型犬,狗主人所谓的爱本质是种自私。





对于热爱动物的人来说,放大少数人的错误,动辄喊打喊杀,抹杀了动物的生存空间。

尤其是陪伴意义极强的宠物狗,只要遛狗牵绳、给狗戴好嘴套,平时出门注意保持公共卫生,狗完全可以作为家的一部分、城市生活的一部分。

很多人对狗“听话、乖巧、可爱”的高要求,一个儿童都很难实现,对脑力更差的狗来说,更是一种苛求。

极端之下,也有人口不择言:



矛盾愈演愈烈,互联网被极端言论撕裂。

但动物福利和公共安全,真的是无解的矛盾关系吗?



    看起来是狗的问题

其实是人的问题

狗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

罗威纳主人自然是不负责任的,但更重要的是,是什么助长了他的“不负责任”?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明确规范养狗行为,只有一些松散的地方性管理条例,对养狗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划分和限制。

虽然条例出台了一批又一批,但这些条例不仅法律效力层级太低,惩罚措施也不痛不痒,很难对养狗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

更不用说在实际的执行中,还会再打一个折扣。



如果不规范的养狗行为并不会付出什么具体的代价,那么文明养狗就只能依赖狗主人自发的道德水平。

只要有一个不文明养狗的人出现,就能毁掉其他文明养狗人的努力。

管理缺位的情况下,爱狗者和厌狗者的博弈,只能依赖“魔法对轰”,于是投毒毒狗的手段层出不穷。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割裂:

一方面守规矩的养狗人战战兢兢,另一方面苦于“狗患”的人,对现状依然充满怨言。

文明养狗当然是政治正确的呼吁,如果口号有用,恶性事件也不会一再发生。



以这次罗威纳咬人案来说,根据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规定可以实行的惩罚有: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你没看错,是“50元以上200元以下”。

而罗威纳还不在当地的禁养名单里。

在实际的犬只管理中,无论对于动物福利的保障还是养犬人的约束,都严重不足。

说个基本的,我们目前连养狗“户口登记”都不够完善。

拿这次的罗威纳咬人,事发后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狗主人才到案,这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接近20个小时。

尽管各地都有自己的养犬条例,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养一条“黑户口”的狗,并没有什么难度,农村地区就更不必说了。

至于烈狗伤人后,主人消失不见、无处追责,这样的事情也并不罕见。

世界范围内的养狗大国,普遍推行了以芯片植入为手段的宠物狗登记制度。



〓 在德国,养狗需要进行考试,取得执照

在法国,自1999年起,所有大于4个月的狗都必须植入芯片,或以纹身的方式提供标识;

在英国、以色列、新西兰等国,法律强制要求所有狗都植入芯片;

在日本,2019年6月颁布法案,猫狗需义务植入芯片……

芯片一方面可以标识狗的从属关系,迅速厘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主人找回丢失的宠物。



再说一个基本的:遛狗牵绳。尽管我国不少地方出台的养犬条例里都有关于牵绳的条款,但大多停留在呼吁的层面。

而遛狗牵绳,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详细的条例规定。

至于对烈犬伤人,我们的惩戒力度也明显不足。

英国在1991年就颁布了《危险犬类法案》,并于2014年重新修订。法案强调狗主人对狗的看护责任,烈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刑罚5年的有期徒刑;烈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牢狱之灾。

在美国,基本所有的州都通过了各自的“恶犬法案”,明确提出对伤人的恶犬及其主人要严厉处罚,狗主人不仅要承担罚金,甚至可入狱。

在法国,如果狗攻击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养犬人也有可能遭受5到10年监禁以及7.5万到15万欧元罚款。



动物福利和公共安全从来都不是矛盾的关系。

在香港,为了保护动物,当地设定了诸多条例,例如著名的《猫狗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猫狗肉,或者贩卖猫狗肉作为食物;还有《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规定虐待动物即属违法。



可以说,在动物福利方面,香港做了很多努力。

但同样是在香港,对养狗人的限制却颇多。

例如,对于遛狗牵绳,有具体到地段的规定。在郊野公园和宠物公园这些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地带,政府允许狗暂时“放飞天性”,但如果想带狗前往公共场所,那就必须牵绳,否则即属违法行为。



〓 香港有大量宠物公园

如果没牵绳的狗在公共场所咬伤他人,狗主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三个月。

动物福利和公共安全,并非不能两全。

狗什么都不知道,是人们出于私心让它们成为宠物,将它们捆绑在狭窄的城市人群之中,就应当对它们的行为负起责任。

关于自由有一句名言:“自由止于他人鼻尖”。

只有把养犬的自由限制在公共安全的鼻尖之外,爱狗的人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