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被狗咬伤女童家属发起筹款
10月18日,记者从女童家属处获悉,事发已有两天,目前女童还在华西医院儿童ICU接受救治,仍处于昏迷状态。迫于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已通过轻某筹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
家属通过社交平台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元。网站截图
家属称,女儿被烈性犬伤害,致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目前转到华西医院,面临高昂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已委托律师维权,“维权需要时间,现在需要帮助,希望您能够听到我们的呼吁。”
家属回忆,10月16日早上8点,母亲邓女士带着女儿出单元门时,遭到两只狗扑上来撕咬,后来邻居上前帮忙,众人合力将狗赶走。女儿情况严重,立刻被送到温江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华西医院的医生组织了医生团队到第五人民医院为女童进行会诊,通过检查了解到女童背部有多处撕咬伤,最长伤口达到了8厘米。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目前最大的危险是伤口感染和来自腹膜后的右肾撕裂。
“由于事故的严重性和治疗的复杂性,我们的经济状况无法承担这样庞大的费用。我们根本想不到任何办法,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还远远不够。”家属称。
女童在医院接受救治,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视频截图
筹款资料显示,女童家庭父母年收入3-10万元,有一辆车,目前家庭负债20万。
此前,有业主告诉记者,事发时女童母亲邓女士刚刚上班一个月,父亲唐某也在当地上班,每个月工资七八千元,很难维持女儿接下来的治疗费用。
截至18日13时40分,筹款金额已有9万元。
被咬女童10月1日拍摄的图片。受访者供图
被狗咬女童方律师发声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童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称,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目前,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饲养的犬只伤人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流浪犬伤人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专家:如果女童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
伤人犬只主人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17日下午,四川省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称:17日3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什么是刑事措施?对此,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张凌霄分析,如果女童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唐某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出发,如果狗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基于饲养条件、饲养环境等情况,烈性犬咬伤咬死多人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凌霄认为,在崇州女童被咬伤案件当中,狗主人饲养的是大型犬,应当对其危险程度有所预见,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放任狗在小区内跑跳,从而咬伤女童。如果女童最终伤情鉴定为重伤,则狗主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禁养和非禁养犬只伤人
饲养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据了解,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太原、沈阳、哈尔滨等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虽然《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22种禁养烈性、大型犬只种类并不包括罗威纳犬,但是唐某仍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张凌霄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只要禁止饲养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禁止饲养的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咬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流浪狗伤人、路人逗狗被咬伤
分别谁来担责?
女童被咬伤送医后,其母亲介绍,小区物业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如果伤人的犬只是流浪犬,在找不到犬只主人的情况下,谁对犬只伤人事件承担责任?谁有义务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呢?张凌霄表示,应分情况分析:
如果是被遗弃的流浪狗,但可以找到原主人,应当由原主人承担责任;
如果有固定喂养流浪狗的人士,使流浪狗在特定区域活动,喂养者应视为流浪狗的管理者,由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流浪狗是在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共区域咬人,例如小区、饭店、医院等,公共区域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要求其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研究所副所长刘双庆举例说明,物业如果在接到居民投诉之后,仍然没有作为,没有消除安全隐患,酌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前曾发生有人抚摸、逗弄路边狗被咬的情况,这种情况又该谁来担责?张凌霄说,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狗主人和被咬者之间划分责任。“如果被咬伤者故意逗狗造成损伤,那么被咬者对损伤具有一定过错,自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并非禁养的烈性犬,那么狗主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如果是烈性犬,那么狗主人仍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遛狗不牵绳属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及负责人都应采取措施
刘双庆强调,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遛狗不牵绳的情况,公众可以先拍摄视频取证,之后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其实可以对遛狗不拴绳子的行为进行法律的惩处,以达到约束和引导的目的。”
如何尽量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建议,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公共区域负责人、城管部门及犬只主人自身都要采取措施,履行法定义务:
公共区域管理者应对违规养犬的行为及时规劝和举报;
城管部门应加强对违规养犬行为的监管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措施,规范和优化对流浪狗的安置方式;
宠物主人应自觉树立文明饲养的意识,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