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两只狗撕咬一幼童的事件,引发关注。
今天下午,事发小区所在的羊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崇州市公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及街道办事处都在现场处理此事,并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后续会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羊马派出所工作人员则表示,已抓到一只咬人的狗,另一只正在找。
网友@李梦瑶上传的视频显示,小区的一块草坪上,一只黑色大型犬只将幼童扑倒在地。一名黑衣女子将孩子护在身下,一旁还有一只白狗试图扑上去。
网友@李梦瑶称,事发时有多名路人上前营救,但孩子还是伤势严重,其置顶的留言显示:小朋友3岁,右肾撕咬严重。
网上疑似孩子诊断信息显示:犬咬伤,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皮裂伤。
16日下午,三湘都市报记者联系了事发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事件详情并不清楚,但“孩子一个肾被咬掉是谣言”。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接诊医生处了解到,女孩背部有撕咬伤,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肾挫裂伤,目前正在进行清创手术,伤情基本稳定。
事发现场。
16日上午,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四川成都崇州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两只狗撕咬幼童的事件。现场视频显示,一只黑狗正在撕咬幼童,另一只白狗围绕在旁,一名黑衣女子趴在地上保护女童,随后一名白衣女子手持拖把赶到现场,试图用拖把驱赶咬人的狗。
当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事发小区所在的羊马街道办事处,其工作人员表示,被咬幼童目前没有生命危险,崇州市公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及街道办事处都已在现场处理此事,并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后续会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羊马派出所工作人员则回应南都记者称,已抓到一只咬人的狗,“还有一条已经跑到外面去了,现在正在找”。
警方通报幼儿小区内遭未拴绳大狗撕咬
崇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岁半女童被恶犬咬伤致右肾破裂,六大疑问需要解答
人民网评
“犬咬伤,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据报道,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女孩受伤严重,这是诊断结果。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积极处理此事。
看了视频,痛得让人窒息。用惨不忍睹来形容此事,并不为过。一名2岁女孩,被烈犬撕咬,“CT显示肾挫裂伤”,想想就让人心痛,难以释怀。
警方已介入,相信不难查清此事。在此,有六大疑问需要回答。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其一,恶犬是谁家的?从视频看,恶犬并未拴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不系绳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更何况是大型犬只,如果不系绳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即便狗的主人遛狗时牵绳了,一旦咬伤他人也要担责,更何况此事中恶犬是“散养”的。
其二,此事发生在小区,也就是居民区,物业是否该担责?报道称,恶犬在小区内逡巡,物业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不能不管不制止。如果居民特别是孩童在小区内行走就能被狗咬,狗主人当然该担责,物业也不能置身度外。
其三,从狗的体型看,咬人的两只恶犬都颇为庞大,它们是否属于在市区内禁养犬只之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是否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对宠物的管理?
其四,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不知道狗主人有无露面,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其五,恶犬伤人后,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其六,从视频内容看,当时有人看到母女被恶犬咬伤,不顾危险前去施救,如此壮举,值得点赞。此人是谁?期待相关部门在表彰的同时,帮其申报见义勇为。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从常识常理看,不能因此事件而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动物伴侣存在的意义,但很显然,养狗人应保持应有的养狗素养,比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起码做到遛狗时拴绳。
有句话说得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此事终会有个说法,恶犬的主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逃脱不掉,期待事件的进展情况。
本文系人民网热评,原标题《人民热评:2岁女童被恶犬咬伤,有六大疑问需要解答》。
“狗咬人”怎么又成了新闻?
纵览新闻
纵览新闻评论员 任凯
10月16日,据新京报消息,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大型犬撕咬2岁半女孩,致女童严重受伤。据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当地医院接诊医生告诉记者,女孩背部有撕咬伤,CT显示肾挫裂伤。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是新闻学理论中用来形容新闻“反常性”时一个十分贴切的比喻。但,日常生活中,“狗咬人”事件却频频见诸新闻报道。这类事件成为新闻时,往往具备一些引爆点,一则对被咬的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是致死,社会影响恶劣;二则“狗咬人”事件中狗主人的表现“嚣张跋扈”或者是狗主人身份特殊;三则是有关部门在“狗咬人”事件中处理不力,或是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或是职能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打太极”,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舆情。
四川崇州这起“狗咬人”事件中,被咬的小女孩才2岁半,视频中一黑一白两大型犬围着小女孩撕咬,紧紧不放,隔着屏幕似乎都能感觉到那种痛。按照有关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两大型犬咬伤人后逃走了,狗主人哪里去了?两只大型犬为何不牵绳?狗主人的这种放养行为已涉嫌严重违规,犬只一旦进入公共区域,犬主人就应为犬只的所有行为负责,这代表着个体的社会道德和素质水平。
管好狗关键在于管住人,这是在汲取以往类似事件教训中,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要让“狗咬人”不再成为新闻,就要对狗主人作出严厉约束,绝不能每次都以“赔偿”“道歉”了事,这根本起不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狗咬人”事件绝不能等闲视之,尤其是对于大型犬、烈性犬来说,轻则吓人,重则致死。目前,对于犬只管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或者是地方性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并且还在不断出台、补充。
纵观现实,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于有一些人文明养犬的意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规范养犬观念不够,但落到根子上,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一些城市对犬只管理不严,执法没有落到实处,粗放式管理,或停留于“纸面管理”,空对空,法律没有露出“牙齿”。
网络上有一些网友对狗表现出反感,需要重申的是,“狗咬人”,狗无错,人之过,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狗主人的相关责任。每当“狗咬人”恶性事件发生时,社会舆论就有声音吁请“狗主人入刑”,这一诉求和呼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不要再让无妄之灾突然降临在每一个无辜生命头上,不要再让“狗咬人”成为新闻。
显然,应该做的,还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