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公安部把苏在强列为B级通缉犯。 阳江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据澎湃新闻报道 (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曹敏)31年前,广东阳江市的闹市区,被殴打后前往医院就医的陈某卫再被对方堵住,其后被钢珠枪枪击后死亡,5名案犯潜逃。
2023年1月,潜逃30年的主犯苏在强终于在贵州落网。之后,阳江市检察院以苏在强涉嫌故意伤害、重婚、诈骗罪提起公诉。9月底,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苏在强犯故意伤害罪、重婚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陈某卫的弟弟陈良(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苏在强等人当街持枪杀害陈某卫,性质恶劣。苏在强是主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目前,家属已向阳江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的申请。
阳江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只有苏在强的照片,没有黄志威的照片。 阳江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上述命案中,除了苏在强,同案犯还有4人,其中陈某阳、黄某荣此前已分别被判刑,黄志威至今在逃,另一人多年前已去世。
今年1月,潜逃30年的苏在强在贵州落网。 阳江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就医途中被枪击中心脏死亡
陈某卫的死,与一次学生之间的冲突有关。
陈某卫于1963年出生,是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岗列村委会山后村人。据他的弟弟陈良介绍,生前,陈某卫育有两女,靠做修理、泥水工等为生,是一位社会关系简单的普通青年。
陈良回忆说,案发时,自己才15岁,在当地读初中。1992年12月3日,苏某窍等人殴打一名学生,陈良和陈某李等学生去劝架。次日,苏某窍等人和对方又发生了冲突,警方介入调查。之后,苏某窍的叔叔苏在强介入,诬陷称陈良及其哥陈某卫打伤了苏某窍,纠集多人向他们索要医疗费。
据陈良介绍,1992年12月7日14时许,其哥哥陈某卫吃完午饭出门,路过邻居家门口时被苏在强等人拦住,随后遭到对方殴打。案件材料显示,当日,苏在强纠集黄志威、黄某荣、梁某阳、王某赞去到阳江市江城区岗列山后村,向陈某卫索要医药费。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打斗。陈某卫在邻居家中被苏在强等人持水烟筒、方凳、竹棒打伤头部出血,王某赞的额头也在打斗中受伤出血,苏在强等人随即迅速逃离现场。陈某卫头部受伤,便乘坐摩托车前往阳江市人民医院治疗。
案件材料显示,1992年12月7日15时左右,陈某卫乘坐摩托车前往阳江市人民医院包扎伤口,苏在强等人在阳江市江城区一间私人诊所等王某赞包扎伤口。苏在强等人在该诊所包扎伤口时,刚好看见陈某卫搭乘摩托车路过,苏在强即提议继续追打陈某卫。随后,苏在强、黄志威、黄某荣、梁某阳、王某赞分乘两辆摩托车追赶至江城区万头猪场路段将陈某卫搭乘的摩托车逼停,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苏在强这方的人持钢珠枪向陈某卫胸部开了一枪,致其受伤倒地,苏在强等人迅速逃离现场,后陈某卫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陈某卫生前前额有钝器创伤,其是被枪弹(钢珠之类弹头)击中胸骨体下部后,损伤胸壁、心包膜和右心室壁后,导致急性心包腔填塞而死亡,属于他杀。
今年1月,潜逃30年的苏在强在贵州落网。 阳江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两案犯此前已被判刑
案发后,苏在强等人潜逃,没有音讯。
2013年2月,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相关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称,1989年,梁某阳同黄某荣等人在阳江盗窃5起。1992年12月,梁某阳参与殴打陈某卫。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梁某阳在案发第一现场(即陈某卫的邻居家)参与殴打陈某卫,陈某卫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方指控梁某阳等人骑两辆摩托车追赶并逼停陈某卫乘坐的摩托车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于2000年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黄某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当时未追究其在陈某卫被害案中的刑事责任。受访者 供图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于2000年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1999年,黄某荣被刑拘。2000年5月,江城区检察院以黄某荣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1988年至1989年,黄某荣同梁某阳等人先后盗窃10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荣盗窃作案10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份1999年9月的询问笔录中,黄某荣交待称,1992年,他同梁某阳、苏在强等人用一支钢珠枪将一名男青年(即陈某卫)打死了,他因此事才被刑事拘留的。但直到10多年后的2013年,黄某荣才因上述命案被追究刑责。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于2014年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10月,黄某荣因上述命案被逮捕,且属于自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份笔录中,黄某荣称,案发后,他逃往广州,后通过报纸得知自己被通缉。之后,他去了福建莆田、浙江武义等地方,一直不敢和家人联系。因不想再过逃亡的日子,才回来自首。
2014年3月,江城区检察院以黄某荣涉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江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荣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荣在本案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黄某荣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江城区法院认定黄某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
黄某荣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二审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荣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黄某荣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黄某荣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2014年,阳江中院二审撤销了江城区法院一审对黄某荣的量刑部分,减轻了黄某荣的刑期,判处黄某荣有期徒刑5年3个月。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判决书显示,在阳江中院审理期间,黄某荣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460.46元,该款已汇至阳江中院。阳江中院认为,陈某卫家属要求黄某荣赔偿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费等20万元,没有提供有关票据,也不属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陈良表示,家属没有接受任何经济赔偿,上述判决提到黄某荣赔偿家属28460.46元,家属没有要,这笔钱最后去了哪里不得而知。
案件材料显示,上述命案的另一名案犯王某赞已死亡。
主犯潜逃30年后落网
由于多名案犯一直在逃,枪是谁的,又是谁开枪的,一直都难以确定。据黄某荣到案后的供述,当时开枪打陈某卫的是黄志威。多年来,陈某卫的家属一直在呼吁,加大力度追缉主犯苏在强和黄志威。
2020年,阳江警方对外发布《悬赏通告》,悬赏5万元通缉在逃的苏在强和黄志威。2022年7月,当地警方再发布《悬赏通告》:1992年12月7日,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万头猪场入口路段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苏在强、黄志威在逃。苏在强已被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犯,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抓获任一犯罪嫌疑人或者直接抓获任一犯罪嫌疑人的单位、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023年1月,好消息终于传来:苏在强落网了。
据微信公众号“阳江公安”此前发布的文章,上述命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苏某强(指苏在强)一直潜逃。限于当年追捕技术手段,追捕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
2022年初,广东省公安厅多次派出专家组对追逃工作进行指导。阳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方小勇多次听取案件汇报,部署案件侦查工作。2022年5月,公安部把苏某强列为B级通缉犯。
2023年1月3日,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苏某强很可能藏匿在贵州。获悉线索后,阳江警方组织警力连夜奔赴贵州。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1月5日,专案组民警在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将苏某强抓获。
上述文章披露,落网后,苏在强在“回家”的路上对民警说,“30年来,我如一孤魂野鬼,想去自首但又害怕。当看到家乡的公安民警,就像看到家人,心里突然踏实了,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苏在强称,潜逃期间,他曾在广西河池靠着开理发店、卖早餐干了十几年,后来又辗转到贵阳做过泥水工,最后落脚在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靠打零工来维持生活。30年来,为了逃避警方追查,他不敢去办理身份证,没有进过一次银行,也不敢和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目前,此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黄志威依旧在逃。
今年9月底,阳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在强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图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阳江市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重婚、诈骗罪,对苏在强提起公诉。2023年8月30日、9日14日,此案在阳江中院两次开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诉机关认为,苏在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在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苏在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在强冒用他人身份诈骗医保,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苏在强重婚、诈骗的犯罪事实,据起诉书披露,苏在强于1992年11月28日与黄某凤在阳江岗列乡民政办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两个孩子。苏在强在1992年故意伤害他人之后潜逃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广西河池等地生活,其间与黄某凤婚姻关系存续,又和杨某红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至今,共同生育一个孩子。
苏在强于2022年9月开始患病,因其系在逃人员且身份证丢失,苏在强为了治病冒用黄某平的身份到贵州省安顺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在安顺市人民医院确诊为鼻咽癌,于2022年11月23日到贵阳市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12月28日出院,在贵阳市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共计40972.32元,其中,苏在强冒用黄某平身份骗取医疗保险金额25976.85元,自费治疗费用14995.47元。
陈良参加了两次庭审,他告诉澎湃新闻,在庭审中,苏在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自称案发当天,在邻居家殴打陈某卫以及当街枪杀陈某卫时,他都不在现场,均没有参与。
澎湃新闻注意到,究竟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追究主犯苏在强的刑责,是庭审的焦点问题。
陈良表示,苏在强等人当街持枪杀害陈某卫,性质恶劣。苏在强是主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苏在强的刑事责任。陈良的委托律师表示,苏在强纠集5人以索赔医药费为由,意图敲诈勒索分赃,在第一现场,经陈某卫及其家人多次解释与其无关的情形下,仍用器械殴打陈某卫头部等要害部位;在第二现场,在明知道或者授意黄志威带枪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仍纠集众人追击逼停赶赴医院治疗的陈某卫,并向陈某卫开枪射击,苏在强第二次组织人员追击的目的是出于报复,对造成陈某卫的死亡是出于一种间接故意,而非过失,因此对苏在强的行为应认定故意(间接)杀人罪。
对此,阳江中院一审认为,苏在强因其侄子被打而纠集同案人去找陈某卫,目的是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达不到要求则教训一下陈某卫。在第一现场陈某卫的邻居家中,苏在强及其同案人与陈某卫相互打头,双方头部都被打伤,苏在强及其同案人当时可以用枪打击陈某卫却没有使用,而是逃离现场;在第二现场,苏在强一方与陈某卫一方持刀争执对峙时,苏在强一方开枪击中陈某卫心脏导致陈某卫死亡。从案发的整个过程来看,苏在强及其同案人与陈某卫之间的矛盾并未激化到苏在强及其同案人非要杀死陈某卫方才罢休的地步,因而苏在强方开枪击中陈某卫是一种突发性行为,死亡的结果是出乎行为人意料之外的,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主观特征,故被告人苏在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3年9月底,阳江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苏在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3年10月9日,陈良向澎湃新闻表示,苏在强是此案的主犯,作案手段恶劣,给他们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家属要求判处苏在强死刑。家属无法接受上述判决结果,目前已向阳江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的申请。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陈某卫的家属提出追究苏在强故意杀人的刑责且从重处罚,请求判令苏在强赔偿经济损失59064元。阳江中院一审认为,在前述黄某荣的刑事判决中,江城区法院已确定陈某卫家属的经济损失为28460.46元,苏在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中陈某卫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