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苏大维格生产的光刻机实际为“激光直写光刻设备”,与大众通常认为的生产芯片的光刻机并非同一概念。在明知资本市场普遍关注芯片用光刻机情况下,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回答中,将其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直接简称为“光刻机”,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所销售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让普通投资者难以准确区分,构成误导性陈述。
“我会拟对苏大维格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应予惩处。下一步,证监会将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摘要,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10月13日晚间,苏大维格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拟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另外,该局拟对苏大维格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江苏证监局经查明,苏大维格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 20%。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以上违法事实有苏大维格相关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深交所互动易相关内容等证据证明。该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摘要,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董秘蒋林则是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在明知芯片光刻机概念系当时市场热点的情况下,将公司证券部门草拟的针对投资者提问回复初稿中“直写光刻设备”的表述修改为“光刻机”,刻意混淆直写光刻设备与芯片光刻机的区别,并决定发布。根据《证券法》,蒋林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大维格董秘办人员今日(10月13日)午时对观察者网表示,目前该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至于被证监会立案,如果被处罚,投资者能否起诉等问题,以公司公告为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观察者网表示,证监会立案并处罚后,投资者根据相关处罚可以提起诉讼。
此前,苏大维格于9月14日在互动平台表态“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拉升,并最终实现20%涨停,收于33.12元/股,当天成交额达到15.55亿元,换手率高达25.89%。9月15日,深交所对苏大维格发出关注函,并提出5大问题。
10月8日晚间,苏大维格公布了关注函回复,以及收到证监会的立案通知。
10月12日收盘后,深交所对苏大维格发出关注函。
从8月底到9月中旬,苏大维格在半个月内实现股价翻倍。而截至10月13日收盘,苏大维格的股价为25.41元/股,总市值为65.98亿元。相较9月15日的高点,苏大维格的股价已经跌去了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