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门先生此前向新黄河记者介绍,2016年9月,他与轩轩的生母顾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2017年5月二人生下轩轩,2017年10月二人离婚后轩轩由门先生安排在安徽老家由亲属抚养,后经门先生提议,二人于2021年10月复婚。2022年1月下旬,门先生将轩轩从安徽老家带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与顾某某共同抚养,在这期间自己长期在外务工,维持一家人的家庭生计。
2023年1月,门先生突然从顾某某那里得知,轩轩病了已经无法走路,门先生令其将轩轩送往医院后,自己也从江西的工地上赶到当时轩轩所在的医院。“起初并未觉得多严重,直到回家后给轩轩洗脚,发现轩轩双脚红肿才又带孩子去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轩轩情况严重,建议我报警,从来没想过,她会这么对待轩轩,在外面赚的钱我都打给家里了,就是希望他们能好好生活,结果我儿子被她搞成这个样子。”门先生说。
门先生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
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大致还原该事件经过。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案发,顾某某因与轩轩母子感情淡薄,且认为轩轩不听话、常大小便在身上、床上、地上而心生厌恶,遂经常采用打骂、摔扔、拖拽、罚站、撕嘴、推下楼梯、扯头发、浇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长期挨饿等方式实施虐待。
2022年5月,幼儿园老师发现轩轩明显消瘦、身上多处外伤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顾某某在相关部门教育、训诫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以上述方式对轩轩实施虐待,致其重度营养不良、精神萎靡及身体经常多处淤青和皮外伤。
尤其是2022年11月至案发期间,顾某某在室外严寒并伴有风雨的情况下,采用让轩轩双脚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体、不给其穿鞋袜、不给其被褥、让其无有效保暖措施和衣而卧、独自睡二楼露天阳台过夜的方式,反复对其进行伤害,且明知轩轩双脚冻伤、走路不稳,仍不带其就医,导致其在短期内双侧足踝部冻伤、跌倒致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引起颅内高压而双眼视力下降以及双侧足踝冻伤坏死而截肢,经法医学鉴定,轩轩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2023年1月3日,门先生报警。同年1月5日,顾某某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3年1月6日,顾某某因涉嫌虐待罪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3年1月31日至3月7日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于2023年3月17日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执行。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顾某某长期、频繁虐待自己的幼子,情节恶劣,致被害人重伤一级和严重伤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顾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