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片:德国财政部长克里斯蒂安·林德纳.

中国与德国星期天(10月1日)在法兰克福举行两国第三次高级别财金对话,柏林在双方会谈结束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对中方支持二十国集团(G20)为穷国设立的债务重组框架表示欢迎。

“中方在我们联合声明中对此作出承诺我们表示欢迎,因为中国作为世界政治如此重要的一个成员,没有它的参与任何解决办法都是不可行的,”德国财政部长克里斯蒂安·林德纳(Christian Lindner)星期天会谈结束后指出。

林德纳是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的德方牵头人,而中方对话机制的牵头人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林德纳与何立峰共同主持了这次在法兰克福举行的对话。

路透社在报道中指出,林德纳和何立峰都没有透露债务重组框架的细节,而双方在对话结束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也没有对此太多着墨。

路透社今年4月曾引述一位知情人士的话报道说,中国在穷国债务重组问题上曾要求多边发展银行与其他债权国一起分担损失,但是北京似乎已经决定放弃这一要求。

路透社报道说,目前并不清楚中方是否在星期天与德国进行的财金对话中放弃了这一要求。

包括德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作为非洲和亚洲一些债务超重国家最大的债权国,北京应该作出让步以加快债务重组的进程。

中德两国在星期天举行的高级别财金对话中还决定进一步扩大两国间市场准入的机会。

“这让双方进行更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创造了机会,”林德纳在会后表示。

中德央行和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以及企业代表也出席了这次财金对话。

“很重要的一点是,我要强调我们在两国财金对话的历史上首次与重要的财金机构和私营企业设立了一个金融界圆桌会议,”林德纳指出。

根据中国官媒新华社的报道,何立峰在对话中表示,中方愿同德方一道,落实好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化互利共赢合作,为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而林德纳则表示,德方愿与中方加强财金领域务实合作,推动的中关系持续向前发展。

新华社还在报道中称,双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与全球经济治理、中德金融合作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达成一系列互利共赢的成功和共识。

路透社在报道中指出,林德纳在对话中提议增加中德财金对话的频率,将目前两年一度的对话增加到每年一次,因为中德双方都希望取得更快的进展。

“在政治中,两年就是很长的一个时间段。但是在金融事务上,两年就是永恒,”林德纳说。

林德纳还表示,此次中德财金对话安排在法兰克福举行,因为德国希望将这座城市打造成欧洲一个金融服务中心。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23年10月1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德国财政部部长林德纳在德国法兰克福共同主持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以下简称对话)。

双方高级别官员出席对话。双方重申这一对话机制是中德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开展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双方致力于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双方同意加强财金领域合作,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扩大双向市场开放。

双方致力于共同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非歧视、公平、开放、包容、公正、可持续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

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共识:1、全球经济前景仍然受到多重联动风险和结构性风险的影响。鉴于此以及在面临碳中和转型等代际挑战的背景下,双方承诺将致力于增强全球信心,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包括通过精准的货币、财政、金融和结构性政策以及持续的多双边宏观政策合作,促进经济增长,保障供应链畅通,提高生产力,支持转型,减少不平等,维护宏观经济金融稳定和价格稳定。

2、双方承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非歧视、公平、开放、包容、公正、可持续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

3、双方承诺携手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G20)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双方支持近期结束的G20领导人峰会成果,致力于落实历次G20领导人峰会以及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各项会议共识,将共同推动G20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结构性改革、可持续发展、气候资金、国际金融架构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强团结合作,携手应对全球经济和发展挑战。

4、双方再次强调有效、全面、系统地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债务脆弱性问题的重要性。双方将与G20其他成员共同努力,坚持2020年11月13日达成的《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中的所有承诺,包括其中第二段以及最后一段的承诺,并努力以可预测、及时、有序、协调的方式落实《共同框架》。双方欢迎包括私营部门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继续推动提高债务透明度,并期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债务重组进程早期阶段,就宏观经济预测和债务可持续性评估等加强信息共享。

5、双方承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保持有力合作。双方支持一个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的、资源充足的IMF,支持其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支持IMF按时完成第16次份额总检查,以确保份额在IMF资源中的首要地位,并反映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我们呼吁各国特别是尚未参与其中的国家,在2023年IMF/世行马拉喀什年会之前,向减贫和增长信托(PRGT)进一步提供自愿补贴和贷款承诺,以满足PRGT第一阶段的筹资需求。双方支持推动落实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

6、双方将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框架下的协调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AIIB按照国际标准实现可持续、稳健运营,并融入国际架构,更好地支持成员实现可持续发展。

7、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承诺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采取进一步行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包容的全球发展。

8、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和打击跨境逃税,加强在落实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双方欢迎2023年7月OECD/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成果声明中提出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以及重新分配征税权的多边公约文本(支柱一金额A)和其他内容的重大进展。双方注意到各国为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这一共同方法所采取的步骤,以及在应税规则及促进其实施而制定的多边工具方面取得的成果。双方呼吁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国家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征税,并尽量减轻企业遵从负担。双方承诺以多种方式帮助低收入国家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尤其是在需要协调努力以有效实施双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的能力建设方面。双方将继续支持G20关于税收透明度和自动交换税收信息的承诺。

9、双方一致认为,经济合作对中德两国有利,加强双边经济关系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双方承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共同努力扩大双向市场准入,深化可持续贸易投资合作。

10、双方将于2024年在北京联合主办中德财政合作对话论坛,对40年来中德两国财政合作的历程与成效进行回顾。我们鼓励中德双方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论坛,为两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议题作出积极贡献。

11、双方同意在两国财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下继续开展合作,并承诺进一步就人口结构变化和财政可持续性框架等重点议题加强专家沟通交流。

12、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银行业和保险业领域监管合作,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就商签保险业领域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开展沟通。双方认同保险机构的参与对于提升两国金融包容性、金融韧性和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意义。双方承诺及时处理外资及合资银行、保险公司的牌照申请,并确保为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资保险公司在其专业领域申请经营牌照。

13、双方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发挥促进中德、中欧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愿意共同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拓展业务,包括上市中国A股股指期货期权,加大力度及时评估所需的许可。

14、双方欢迎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可能性,将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发行GDR和CDR,不断提高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水平。

15、德方欢迎中方近年来在优化外资银行在华监管环境所取得的成果。双方同意两国主管部门就豁免在德中资银行分行子行化监管要求的必要条件开展对话。中方继续表示愿意鼓励至少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开设子行作为其欧洲总部。

16、双方欢迎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融资领域已取得的重要进展,特别是在中德两国分别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取得的重要成果。双方将继续致力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框架下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双方同意加大对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双边和全球合作的支持力度,这将有助于为气候行动、自然保护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调动所需的资金。双方支持进一步发展和更广泛地应用由中欧共同牵头的国际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分类目录工作组制定的“共同分类目录”(CGT),包括为发行与“共同分类目录”相一致的跨境交易金融产品提供便利。双方将支持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包括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以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在促进两国和全球金融市场参与者采用可持续性报告标准方面的工作。

17、双方欢迎加强可持续金融领域合作,包括绿色债券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双方同意加强彼此绿色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合作,鼓励创新实践,丰富投资渠道,促进市场发展,包括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等。

18、双方重申对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开展富有成效合作的兴趣,两国央行在2019年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期间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欢迎两国央行加强合作,推进落实谅解备忘录,特别是加强在经济金融形势交流、中央银行业务、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

19、双方承诺在全球全面实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同意在FATF等多边框架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作,在FATF第五轮互评估等工作中相互支持,提供建议和经验交流,同时在双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事务上保持及时沟通。双方将在适当的法律框架下,携手促进两国金融情报领域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双方期待进一步探索加强合作的方式,包括日常磋商和工作访问等。

20、双方同意就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等议题加强数字金融领域交流。

21、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双方同意加强投资合作,积极推动本国企业赴对方市场投资,减少双向投资障碍。

22、双方同意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市场领域的沟通与合作,支持中德证券和期货监管部门在多双边框架下的交流合作,为共同应对全球经济金融挑战、深化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23、双方欢迎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德国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包括发行熊猫债、投资人民币债券、使用人民币债券作为担保品、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等。

24、双方支持德国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和相关金融服务,为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双方支持解除跨境交易的双边限制和潜在障碍,支持人民币清算行满足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人民币业务需求。

25、双方愿继续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欢迎两国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原标题:《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
德国财长:德中双方应进一步开放市场

受疫情影响中断四年的德中高级别财金对话本周日得以恢复。双方出席对话的最高代表分别是德国财政部长林德纳和中国副总理何立峰。何立峰表示,双方都应鼓励到对方国家去投资,并减少投资障碍。

德国财政部长林德纳表示,德国和中国应在保障竞争公平的前提下,相互向对方进一步开放市场。德中财金对话结束后,林德纳在法兰克福表示:"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行为将带给中德双方更多的机遇。"德中财金对话后双边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双方代表均明确表示,应当在联合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组织的框架内,推动开放式的全球经济和多边主义。"

负责金融事务的中国副总理何立峰表示,开展经济合作对中德双方都有利,双方都应鼓励到对方国家去投资,并减少投资障碍。何立峰还呼吁中德两国的央行以及保险业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合作,并共同打击洗钱以及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两位政治家还就许多贫困国家的债务问题进行了讨论。中国方面承诺,将在20国集团制定的债务重组机制内对相关国家提供帮助。林德纳对此表示高度赞赏:"中国是世界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国家,没有中国的参与,相关问题将很难得到解决。"

中国往往是贫困国家最大的债权国。非洲等贫困国家的债务重组过程中,西方国家希望中国能够做出更大的让步。

受疫情影响,中断四年之后,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十月一日得以恢复举行。参加对话的德国财长以及中国副总理之外,还包括德国联邦银行和中国央行的高级代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此外,德意志银行、德意志股票交易所、安联保险、德国复兴重建银行以及巴符州立银行等财金领域等大型企业的高管以及中国四大银行的代表也出席了对话。德国财政部长林德纳建议,德中高级别财金对话应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