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下决心起诉中国证监会了。”



9月18日,原广东科龙董事长顾雏军在其公众号发文称,自己在北京金融法院向中国证监会发起了行政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顾雏军生于1959年,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始人,曾是格林柯尔集团香港上市公司、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5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现任超天才技术开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高级顾问。

顾雏军在前述文章中表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国证监会2004年对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程序违法,2005年向公安部非法移送八项虚假重罪的行为违法,赔偿顾雏军被迫贱卖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6.41%股权的损失,赔偿导致格林柯尔16家公司被非法关门和吊销营业执照的损失。



18年前,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公安机关刑事调查。

其被列出8项涉嫌犯罪行为,包括侵占、挪用33.2亿元,诈骗2.078亿元,诈骗国有土地及侵占利益,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伪造身份证、公司印章,开设账外秘密账户,涉嫌挪用8033万元用于非法目的。

2008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数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9月,顾雏军减刑出狱后,公开声称自己无罪,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2019年4月10日案件宣判,再审改判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再审改判后,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申请书长达19页,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1.2亿元,及其被刑事拘留前控股的4家国内上市公司原科龙电器、原扬州亚星、原合肥美菱、原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和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项经济权益赔偿。

最终,顾雏军获得近43万元的国家赔偿。

顾雏军与中国证监会“纠葛”已久。

2015年6月,顾雏军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相关文件,但证监会称上述文件属于不能公开的范畴。

顾雏军遂将证监会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责令证监会对顾雏军的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终审维持了原判。

2019年11月4日,证监会出具了《政府信息告知书》,称顾雏军提出要求证监会公开的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7项信息不存在。

今年8月4日,顾雏军在其公众号上称,最近将要发起一系列行政诉讼,诚聘行政诉讼律师。

“法度law”注意到,除了起诉证监会,顾雏军还表示,希望中国证监会应该倒查二十年,彻底查处害群之马,肃清余毒,让中国股市迎来新的气象。

9月19日,“法度law”对话了顾雏军。

#01

您为什么要起诉中国证监会?目前,诉讼受理了吗?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我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共计约43万元,并返还罚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

但这只是就关押天数给的赔偿,没有满足我其他方面的诉求。他们认为我的那些诉求与法院无关,让我去找有问题的部门,所以我现在也准备开始诉讼一些地方政府。

起诉证监会也是出于这个原因。9月18日,我递交了起诉状,目前正在等待是否受理。

#02

起诉中国证监会之前做了哪些准备,主要希望达到哪些目的?

整个事情源于中国证监会,我在起诉书里写得非常清楚,也固定了相关证据,都已经提交了。

我认为不起诉它的话是不合适的,哪怕告不赢,我也要起诉它。

通过起诉,我希望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调查是违法的,向公安部非法移送八项虚假重罪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是最主要的目的。

其次才是赔偿的问题。说实话,我对于赔偿并没有多大把握。

#03

如果不立案,您打算怎么办?

那我所有的法律手段就已经穷尽了,就没办法了。

#04

2005年您被逮捕后,对您个人和您的企业都有哪些影响?

上市公司的老板退股,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不存在了。我这个案子中,除了科龙,我名下的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上市公司都受到了影响。

我被抓了,并不意味着我的股权是非法的,为何给我拿走?

#05

最高法在2019年对您的案件作出改判后,您有何感想?

我认为这个改判是不彻底的,是有问题的。

按照证监会的移送标准,资金挪用不还、并且给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才能刑事追究,但我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改判后我的罪名,恰恰说明了证监会是有“犯罪动机”的。

#06

您对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最终的赔偿决定有何看法?

这个赔偿是很荒谬的。我被抓了之后,5家上市公司等等都没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被公安抓捕后造成的损失都应该是国家赔偿的损失,但他们只赔偿因法院判错而造成的损失。

#07

在整个法律维权过程中,您觉得最困难的部分是什么?

许多很明显的错误却没有被指出,我觉得很奇怪。

#08

您是否认为,您的案件能为其他存在类似情况的企业家提供借鉴?

我这个案子影响力这么大,如果没有赔偿的话,谁敢给其他案子的民营企业家赔偿?发声的都拿不到赔偿,他们为什么还要给没发声的人赔偿?赔偿了就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