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一则《关于公布省卫生健康委廉政账户的通知》在社交媒体流传并引发关注。该《通知》的落款印章为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纠风办。



“just law”注意到,这则发给该医院各处(部)、科、室的《通知》提到,为及时掌握该院集中整治工作期间不当所得上缴情况,根据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卫健委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了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廉政账户:143102010******33(模糊处理,以官方公布账户为准)。

“各处、科、室从25日起,可将不当所得上缴至该账户并备注省直二附院。8月31日,刘院长在周会上也通告了该账户。”

《通知》明确,为了进一步督促各位职工上交不当所得,根据省卫健委2023年8月24日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的精神,必须让每一位职工明白三点:

一是集中整治活动为期一年;二是上交不当得利的时间是十八大以来(2012年以来);三是上交多少钱是以你上交到可以安心睡觉为止。

请全院职工深刻反思,按照要求上交不当所得,应缴尽缴。



“just law”了解到,为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个月前,该医院纪委还召开了行政后勤部门重点科室历任正副职领导、部分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集体约谈会。

严格来说,医药单位公布廉政账户的消息见诸网络已不算新鲜事儿了。今年8月12日,一份落款处盖有公章、标题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廉洁账户的通知”的文件便在社交媒体流传开。

有趣的是,上述《通知》中对于“上缴”范围规定的略显模糊和调皮——“上交多少钱是以你上交到可以安心睡觉为止。”这一句,读来令人啼笑皆非。不同人的心里抗压能力不同。抗压能力强的人,不上缴或少上缴或许也能安心睡觉。不过,《通知》文末的“应缴尽缴”也找补回来了。



“just law”注意到,一些地方对上缴范围规定的更准确: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非法所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的非法利益,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违规所得,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现金、礼金和实物的折价款。

随着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部署和推进,多地启用“廉政账户”,“鼓励”涉事机构和人员“积极主动”缴存。那么,廉政账户是不是这两年才有的反腐新举措呢?

答案是:并不是!



据《第一财经》报道,2012年以来,包括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加速推进。《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于2013年发布。根据“九不准”要求,“不收受患者’红包’”、“不收受回扣”等原则标准列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各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北京、河南、安徽等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设用于“自查自纠”的廉政账户。其中,北京通过市卫健委,重新开设廉政账户,而在河南等地,则是将由原省纪委针对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账户,上缴人员范围扩大至拥有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



近些年来,随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在治理腐败问题方面采取许多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无疑,“廉政账户”的建立,对解决腐败存量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挽救一些“初入歧途”的领导干部发挥着重要作用。

那么,已经实施多年的“廉政账户”措施,为何会在这一轮医药领域反腐中频频受到关注?这或许与当下的“大形势”有关。经历三年疫情,许多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甚至一些地方的公共服务行业因财政支持不力而停摆。

当“廉政账户”与“财政窟窿”相遇时,这项反腐举措就会让人滋生臆想:到底是不是“特殊时期”的“特别“搞钱方法?

诚然,将不法所得予以收缴或没收处理,这既能体现公平的社会价值观念,也能警示干部别起歪心思。但“廉政账户”需不需要全国统一?资金规模需不需要定期公布?其用途需不需要专门规划?



阳光是预防腐败的良药。为治理腐败而建立的“廉政账户”,不该成为一个“黑匣子”。这笔钱,该不该被地方财政用来“补窟窿”?笔者的想法,最好是,在中央层面有规划地“专款专用”,消除地方政府对这笔钱的不良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