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将手机号过户给妻子,却被中国联通告知需要缴纳3000元靓号费?日前,家住珠海斗门的李先生向南都反馈,自己近日因个人需要要将手机号过户给妻子,但却遭遇了需要缴纳“靓号费”的困境。对此,中国联通客服表示,李先生使用的系联通靓号,购买时也曾签署过相关靓号协议,“靓号费”也可以转作预存话费。不过,经过多日沟通和投诉,记者获悉,李先生目前已经成功将号码过户,最终并未缴纳“靓号费”。



联通官网首页上的“靓号”宣传。

市民:过户手机号需交“靓号费”

据李先生介绍,几年前自己在中国联通办理了尾号为111的手机号,购买时签署了尾号类型为“AAA”的靓号协议。李先生表示,此后,这一号码便给了妻子使用。不过,因工作需要,妻子要办理一张银行卡,办理时银行表示,手机号身份不匹配无法办理。李先生准备为妻子新办一张电话卡,不过银行方面回复,新办理手机号也无法进行新开户业务。

为此,李先生只好携妻子来到当地中国联通营业厅,提出将手机号过户给妻子。现场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李先生电话是靓号,再次过户需要另行预存3000元话费作为“靓号费”,并需再签署一份新的靓号协议。

李先生认为,手机号本来就是妻子在长期使用,此次过户也是家人之间进行,无法接受巨额的费用。对此,他多次向中国联通客服等渠道反馈投诉。

记者获悉,对于李先生诉求,中国联通告知,已经在积极处理,靓号费问题系依据此前李先生签署的靓号协议和联通目前的靓号管理相关规定,该号码入网协议注明,新用户需预存3000元,协议期60个月,承诺月通信费200元。

不过,在历时20天的投诉后,李先生表示,日前,中国联通方面已经满足了过户要求,并未额外缴费。

“靓号费”曾引发诸多纠纷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遭遇的“靓号费”情况并非特例,目前国内几大运营商均有“靓号”一说,使用或转让“靓号”,普遍需要签订一份额外的《靓号协议》,协议一般会约定在网时间和不低的月最低消费。不过,目前“靓号”的认定也未有固定标准,不同运营商认定规则也不尽相同。

据业内人士介绍,靓号并未得到电信主管部门认定,而是运营商基于市场需求自行设定的。工信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码号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运营商从主管部门批发码号资源时,为这一批中每个号码都支付了相应的成本。所以对于没人要的号码,运营商可能通过价格补贴或赠送流量等方式。因此,根据市场需求,运营商选择通过杠杆调节,用靓号带来的市场效益弥补其为废号付出的经济成本,也属于合理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