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从法律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进行相关修订,以让法律进行衔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显然就是衔接的条款。
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其中“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条款,深受全国网民的支持。因为这一条款针对性极强,甚至是可以说就是针对近年来一再出现的“精日、日杂”群体的恶意挑衅、对国家、民族的蓄意污辱而出台的。
可是,这一条款果不其然就引发某些媒体啊、律师啊什么的一些人的强烈反对,甚至借机大搞极端化,国家出台法律打击精日,到了这些人的嘴里居然就变成了所谓的国家违法禁止人民的“穿衣自由”。
比如某网,立即就搞了一个所谓的“冒犯民族感情应该入罪入罚吗?”的话题。
从该这个话题的名称,就足可以看出这家媒体包藏祸心。原因很简单,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是行政处罚,和什么“入罪”无关。
把入罚等同于入罪还放在入罚之前,你说说这个媒体该有多坏啊!
该话题之下,一些所谓的刑法学专家、学者就纷纷跳将出来,表示强烈反对。其反对的理由,却无一例外的来源于它们的臆想、受迫害妄想症,来源于它们的无中生有,来源于它们的大搞极端化。
最起码,这些所谓的刑法学专家、学者们,先不要故意把行政处罚和刑罚混为一谈,好不!
接着,是某大媒体甚至专门搞出了一篇长文,把臆想、受迫害妄想症、扣帽子、搞极端化玩的那叫一个666啊。
比如明明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即明明是行政处罚,它却偏偏大谈刑罚,玩偷换概念,或者直接把“入罚”变成“入罪”;比如通过臆想,大谈什么“纵容公权滥用”、“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成特定工具”;比如直接玩起了极端化,声称“吃日料、看动漫、学日文”都“极可能”会被认为是冒犯民族感情;甚至于还极力以“受迫害妄想症”来大搞恐怖气氛,说出什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个人自由过度压制”、“道德审判、国家惩罚”。
某律师更显得情绪激动,把这一条款直接扣上“不文明”的帽子,更是极端化到极致,搞出个所谓的“因衣获罚”、“穿衣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最后甚至于咬牙切齿的说出了“中国历史的劣根性”那句话。
其实,他们想说而不敢说的所谓“穿衣自由”,是指的下面的情况吧。
最典型的是穿日本鬼子军装故意挑衅、污辱国家、美化侵略。
比如在车身上张贴美化侵略、污辱国家与民族的贴纸。
比如在一些特定的如日本投降、国家公祭日、卢沟桥事变等时间节点,故意穿日本和服到公共场所蓄意挑衅啊。
更不用说这些行为的背后,暗藏着精日势力对中国人进行“脱敏”的阴谋了。
所以,这和什么穿衣自由有什么关系呢?怎么就能扯上穿衣自由呢?
它们想要的所谓的穿衣自由,真相或许是想自由的在中国的任何地方穿鬼子服以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自由吧。
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我很好奇它家衣柜藏着什么衣服,令它这么害怕呢?”
有知名博主评论道:你非要规定到在什么地方不能干什么,那立法的就累死了。你有没有犯法,心里有没有脏心眼子,自己没点逼数么?没有别人也能看出来,不用担心冤枉你。
其实,网友们还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大家还记得前几天的一个事吗?即一个年轻人穿印有“日本投降”字样的短袖,被一个蓝衣眼镜男怒骂“极端民族主义”、“U型锁”。
中国人在中国穿一件印制了叙述了一个历史事实的字样的短袖,它们不仅仅剥夺你的穿衣自由,还给你扣上大帽子。可是当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在中国穿精日鬼装的,它们却又跳出来叫嚣穿衣自由了。
特么,还能要一点儿脸吗?
而关于某律师所说的所谓“穿衣文明、穿衣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一说,首先他们之前天天叫唤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早就被他们一直跪舔的美西文明国家撕烂、踩碎了。
其次,我们来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看一下被这个律师称之为“穿衣文明”的美西国家,究竟是如何限制穿衣自由的。
第一个:2008年,德国一男子因穿着印有纳粹标志的短袖遭到逮捕。
那么请媒体、专家、学者、律师来说一下,这德国人因为穿个衣服就遭到逮捕,那么德国还算不算是“文明诸国”,因为人民穿个衣服就予以逮捕是不是因为“德国的劣根性”?
今年9月4日起,也就是前天,法国发布禁令,禁止在公立学校穿着MSL长袍。
那么,在媒体、专家、学者、律师的眼里,法国也不是也要被开除出“文明诸国”呢?法国是不是也有“民族劣根性”呢?
而在去年6月,一个美国女孩最惨了,仅仅是因为穿屯露脐装,就吃一个大大的罚单。
所以,请那些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们来说一下,这是不是美国政府剥夺人民的穿衣自由?按那些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们的逻辑,美国还是不是它们内心里的“文明诸国”?美国有多少“民族劣根性”呢?
在这些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们的精神里,美国是一个大大的灯塔。可是美国不仅仅是直接剥夺人民的穿衣自由,还有更夸张的。
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因为在书包上贴有《奴隶制的起源》相关内容,被学校直接给踢出教室,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
比如一美国男子不过是打着一面南部联邦的旗帜跟着游行人群去了一趟国会山,没有呐喊、没有破坏,可是却被判刑3年。
所有这些,如果按这些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们的逻辑,美国是典型的剥夺人民的“穿衣自由”这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美国还大搞“因衣获罚”,显然是有严重的“历史劣根性”,美国“底线尽失,国将不国”,必须要将美国“开除文明国籍。”
另外,其实在美国关于剥夺所谓的穿衣自由的法律条款,是很多的。比如美国大多数州县还有一个常见的罪名叫做“行为不端”(disorderly conduct),判定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法官认为某种行为会引起the average citizen的反感,就可以定罪。行为不端罪的处罚通常为罚款、缓刑或社区服务等,甚至会被判几个月到几年的监禁。
另外,美国还有一类“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其描述含糊不清,包括“颠覆公众良知的、本质上是堕落和卑鄙的、违反街坊邻里规矩的、居心叵测的、处事莽撞的、故意使坏的”等,这可比穿什么衣服可怕多了。
只是,因为这些发生在美国,这些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们或者假装不知道,或者假装看不见,总之是紧闭了嘴,一句话也不说。
而当中国出台法律打击精日时,这些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们却不约而同的就立即跳将出来,一个个叫唤着:穿衣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因衣获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民族劣根性.....
贱不贱啊!
这里再分享一些网友的评论:
那你能去德国首都直播穿纳粹军服么?
前不久,有人穿了日本投降衣服,直接骂人u型锁的一群人,开始说穿衣自由了[喵喵]笑死我了
好家伙,美欧日都被开除文明诸国了,厉害[good]
美国有的就是法制精神,中国有就是践踏法制[嘻嘻]
杜律师,能不能帮忙科普一下,其他欧美文明国家有没有类似的法律条款呢[举手]
麻烦能先把“文明诸国”罗列一下吗?
穿写着”日本投降”的衣服你们不是跳起来了嘛[doge][doge][doge]
不是滑坡,就是谎言,文明诸国是哪些,“劣根性”又在哪,拿着十几年前的论调带动情绪,你是怎么做到这么多年不进步的?
那老美为什么对伊朗女性戴头纱说三道四?[笑哈哈]
穿日本投降衣服,被人骂U型锁怎么看,这是不是穿衣自由
你说的这些东西,这个领域的东西,在欧美全部是违法的,全部有立法,为什么偏偏不准中国立法?
你去以色列来个德国纳粹臂徽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