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如超


导语:关于十大悍匪的故事,也许很多人都知道张君,还有白宝山,但是笔者下面要介绍的这位悍匪,他可谓是比张君和白宝山更为可怕。因女友分手,他走上不归路,杀108人,惊动一个省的警力,他就是靳如超。

作案动机

靳如超,男,汉族,1960年12月7日出生,原籍江苏省宿迁县人,8岁开始在石家庄市光明街小学上学,9岁因病导致听力障碍,后转入棉三子弟学校上学。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准备车间当工人,1984年结婚。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减刑释放。

说到这个靳如超为何会有这样的举动,其实之前还有一个小伏笔。在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庄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很快就与其同居。因生活窘迫经常被其打骂,韦志花也深知了靳如超的为人暴虐,于是就提出了分手,为了彻底和靳如超断了联系,她在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

在2001年2月22日,由于靳如超知道韦志花老家的住址,于是还去云南老家找她,还强迫韦跟他回石家庄,但是韦死活不从。3月9日,争执中靳如超用柴刀将韦志花砍死。杀死韦志花后,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经逃脱不了罪责,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这样一来,一个罪大恶极的计划就在他心中酝酿了起来。

靳如超交代,2001年3月9日,他在云南省马关县用柴刀砍死曾与他非法同居过3个月的韦志花后,深感罪行严重,便决定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报复杀人。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靳如超于3月10日乘坐昆明至天津的XW222号航班飞往天津,当天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在天津火车站附近的裕辰旅馆608号房间;3月11日上午乘车到达安国市,用身份证登记住宿;3月12日中午,靳如超乘车回到石家庄市郊区,他先从石家庄热电厂旁的管道沟内取出2000年6月前后从鹿泉市抱犊寨附近一采矿点重庆籍打工人员胡晓洪手中购买后藏匿于此的50枚雷管和30根纸捻(导火索),又马上乘车直奔鹿泉市黄壁庄镇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识的做炸药人王玉顺。

据北白砂村村民王玉顺和郝凤琴交代,2000年四五月间,一个陌生人找上门,提出想买炸药,问了价钱后,说要先弄点试试,如果行买卖就成交,不行就算没事,然后就走了。直到2001年3月12日吃完中午饭的时候,这人突然来了,经过讨价还价,订购了500公斤炸药,约好两天后提货。经辨认,这人就是靳如超!



作案经过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靳如超搭乘一辆出租车,到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将预先放置在楼旁的炸药分放到三单元的二层和四层(靳前妻父母的居住地)。

此后,靳如超来到棉三16号楼北侧,将两袋炸药拖到1单元门内南墙根处;又将两袋炸药拖到了2单元楼门口内南侧墙根处;再将两袋炸药拖到了2单元门西侧阳台下(16号楼是靳如超的居住地,他认为邻居与他过不去);最后将剩下的半袋炸药放在了15号楼西侧的外墙根处(此处住着靳如超的父亲和继母,靳对继母非常仇视),插上引爆装置,重新返回到16号楼。大约4时10分许,靳如超将16号楼和15号楼的导火索依次点燃(16号楼有一处未爆)。

随后他马上搭乘出租车赶到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此时,路口炸油条的摊点已经在生火,他步行进院后,将炸药拖到1单元楼内(靳如超的前妻和她现在丈夫的居住地)南墙边,插上雷管和导火索,点燃后逃离现场。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16分许,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西侧墙体被炸塌,但无人员伤亡,和其相邻的16号楼发生爆炸,楼房整体倒塌,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伤!

4时30分,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

4时45分,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第1单元被炸塌,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

5时许,又有一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就是3-16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最后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

这起案件发生后,很快就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上级下令省公安厅不惜一切代价快速结案,刑侦大队分析后认为,家住爆炸案发生地棉三宿舍1号楼201室的靳如超有重大作案嫌疑。这样的依据一共是四点:

1,靳具备作案因素、动机和爆炸技能,且与几个爆炸现场的有关人员都曾发生过矛盾。

2,靳具备充分的作案时间。

3,是靳曾自制过炸药,而且具备弄到炸药的特点。

4,是5起爆炸现场的炸点位置显示,都对准了靳如超需要报复的对象。

靳如超正在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的弟弟,看到电视中播出的3·16爆炸案现场,毫不犹豫地说,"错不了,准是我哥干的,我哥心狠手黑,我俩以前也制造过炸药,他有这方面的技术。另外他报复心特强,谁得罪了他,他准会报复谁。"

被抓经过

为尽快抓获靳如超,专案组迅速将靳如超的指纹、笔迹和体貌特征上报媒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很快下达了A级通缉令,河北省的警力倾巢出动,短短几天时间,全省民警共调查走访群众二百多万人次,发现目击证人二十多名,获取有价值线索五十多条,从而准确地掌握了靳如超在案发前活动的特点,已经逃跑路线,为尽快抓获靳如超奠定了基础。

很快,一张捉拿靳如超的天罗地网迅速在全国展开,这也就意味着靳如超只要出现公众视野中,就必定会被抓的命运。

2001年3月23日8时20分,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被广西北海市警方擒获,警方当场从其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中,搜出了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等物。3月24日,靳如超被警方押回河北。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他毫不避讳地说了一句:“我早就想搞死他们,这场爆炸就是我制造的。”

宣判结果

2001年4月17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

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私利,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晓洪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经审讯,靳如超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靳如超等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1年4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维持原判。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

反思

案件发生后,有媒体质疑政府能否向民众提供安全保障。政府对爆炸物品的管制能力也受到学者和民间的质疑。

根据靳如超日记所述,其听力障碍及家庭纠纷是其心态扭曲的直接原因,“从孤独与猜忌,到仇视与报复,再到残忍与狡猾,可以说是靳如超这一生思想演变的人生轨迹”。

靳如超也是和众多的杀人魔头一样,平时就是嚣张跋扈之人,一旦遇上特殊的情况,他们往往会犯下杀人灭口的滔天罪行,所以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人心平气和地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和谐元素多一点,美好生活也就多一点。因女友不愿干这事,他怒而走上不归路,炸掉5栋楼,惊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