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视频拍摄者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开车回家时,看到干涸河道里有不少人,一问说是捡金子。“就‘小金粒’,昨天的人比这多一两倍,全是人。”当地一商户也称,看见有人来捡(金子),但捡没捡到不清楚。
当地人晒出在河道里淘到的金色颗粒。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9月3日,北京一博主还在当地河道进行了直播。他表示,事发地点在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有人淘到了金子,还有人凌晨从外地过来淘,“好几百人呢,路上停满了车。”
随后,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联系上周口店镇政府。值班人员表示,知晓该情况,这两天的确有人反映此事,也已经跟相关领导汇报了。据其了解,以前相关河道并没有发现过类似“金粒”,可能是因为近期大雨导致的。
对此,北京房山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据了解,确实有人在相关河道捡上来金黄色物体,但是否是金子暂无法确定。为安全起见,目前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到河道附近值守,河道周边也拉上了警戒线。
视频显示,有多人在河道里“淘金”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民法典》第247条规定,矿藏、河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河流里的金粒如果是天然形成的,就属于矿产资源,并非无主物,属于国家所有。这种金粒作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按《民法典》319条规定,参照遗失物规定需要上交公安。
张公典表示,如果这些金粒是有人遗失到河里的,那就属于遗失物,所有权属于原来的所有人。对于市民的淘金行为,他表示,如果是国家所有,相关部门有权也有义务阻止;同时,政府部门应自行组织力量打捞;如果是个人遗失物,相关部门可以充分提醒和提倡市民“拾金后不能昧”,要返还失主或上交公安部门。
9月3日午间,“平安北京房山”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房山区周口店镇一河道内出现碎金,附近居民前往淘金。房山警方经工作查明,隗某某(男,26岁)为提升个人社交账号热度,网购黄铜颗粒于9月1日在周口店地区一河道内抛撒,并在河边以“收购黄金”为噱头,吸引附近部分居民前往捡拾。现场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发社会关注。隗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已被房山警方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实习生 陈传航 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