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消息,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




8月30日,广州率先打响了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第一枪,随后,深圳也落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8月31日,厦门、武汉、中山等城市也在跟进,纷纷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广州:打响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第一枪


8月30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随后,广州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的解读。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绿卡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2023年8月18日0:00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深圳:8月3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0日晚间,深圳住建局、央行深圳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中山:8月3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1日,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惠州: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继广州、深圳等地齐出新政后,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惠州迅速跟进落实“认房不认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即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正式落地惠州市场。通知将于9月1日0时起施行。在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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