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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尔顿的父亲去世后,他的家人想要卖掉房子,却得知有人擅自占用了房子,在打电话给执法部门后,谢尔顿得知,警察无法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注:占屋者权利 (squatters rights,或逆权占有),指如果有人占用一处非他所有的房产一段时间,而业主没有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的情况下,占用者可能可以获得房屋使用的权利。
谢尔顿说:“我给当地执法部门打了电话,他们一看到房子里有家具,就说这是擅自占用房屋的情况,他们基本上没有管辖权,也无能为力。”
作为应对措施,谢尔顿让母亲给自己写了一份该房产的租约,并对其进行了公证。
“我收拾好东西,开到房子那里等着。大约早上8点至8点半的时候,有三辆车驶出了车道,我进入了房子,安装了摄像头,等着他们回来。”
“由于他们没有租约,当他们回来后,我给他们摆出我的租约,告诉他们房子都被锁上了,并且安装有摄像头,他们回到房子里的唯一方法就是闯入,那么摄像头会记录下来,然后我会起诉他们擅自闯入房屋。我告诉他们,他们有一天的时间把东西搬出去,否则家具就不再是他们的了。”
在美国的许多城市,由于政策偏袒擅自占用者和租客而非房东,擅自占用房屋正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Madison Ventures+董事总经理米奇·罗斯切尔(Mitch Roschelle)表示,纽约、费城和洛杉矶等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占用房屋问题。在纽约,擅自占用房屋的人在占用30天后就获得了使用权利,这使得驱逐变得更加困难。洛杉矶的情况也类似,房东经常被迫付给占用者钱,从而摆脱那些不支付租金的“房客”。
罗斯切尔表示:“法律是为了保护租客,而不是房东,以房东为代价保护租客的当地法律助长了这种现象,因为我们一直说,如果租客付不起房租,那是房东的错,而不是租客的错。”他还进一步警告房东:“法律并不站在你们这一边。”
谢尔顿亲身经历过这一点。他说:“法律不允许我轻易将他们撵走。然而,由于我不是房主,我拥有租客身份,我比他们拥有更多的权利。”他还说,如果那些擅自占用房屋的人还住在家里不离开,他就会依靠租约,试图让他们“过得很痛苦”,这样他们就会自己离开。
在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后,谢尔顿现在正在帮助其他有类似情况的人,并呼吁将占房行为定为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