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8月11日消息,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菏泽市中院决定对张华宇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华宇利用担任光大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任职期间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773.63万元,离职后利用影响力受贿691.95万元,合计金额约1466万元。
去年7月,中纪委官方曾官方通报,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华宇被开除党籍。彼时通报称,张华宇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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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被判12年半
2023年8月11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年2月至2021年9月,张华宇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党组书记、主任、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协调贷款、业务拓展、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3.6271万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张华宇利用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协调贷款、公司信用评级调整、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9536万元。
菏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华宇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张华宇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其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张华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张华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曾被批三个“典型”破坏光大系统政治生态
公开信息显示,张华宇出生于1958年10月,大专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
张华宇长期从事金融行业,早年间曾在商丘地区城市信用联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西南分行等多地工作,2001年2月调入中国光大银行。
2001年至2018年,张华宇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光大金融租赁董事长等职。2018年8月,中国光大银行宣布,张华宇因年龄原因辞去副行长职务。
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显示,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半年后,2022年7月,张华宇被开除党籍。彼时中纪委通报用词相当严厉,称张华宇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损害光大系统政治生态。
同时,张华宇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张华宇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
中国光大集团多人被查
回顾来看,张华宇是2022年光大系统内被查的第一人。当年被查处的还包括中国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原总经理夏伟、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苏树德、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政总裁陈爽等多人。
2023年3月底,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象公布,包括中国光大集团的五家中管金融企业党委被开展巡视“回头看”。
4月初,中央第六巡视组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开展巡视“回头看”。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王荣军提到,要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权力和责任,深入检查金融单位落实上一轮巡视整改要求的实际行动和成效。
4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后,7月15日,中纪委再度通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