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25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决定免去秦刚兼任的外交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毅为外交部部长。
随后,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包括“免去秦刚兼任的外交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毅为外交部部长。”
这里没有把秦刚称作同志,但是这并不说明问题,这里也没有把王毅称作同志。
这里说“免去秦刚兼任的”外长职务,这提醒人们,他还是国务委员。
在中国国务院网站上,秦刚仍然是5位国务委员中的最后一位。在中国外交部网站上,【外交部长】网页空空如也,只显示“信息更新中......”
没有免除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这是程序性、技术性的,还是政治性的?
人大常委会能罢免国务委员吗?从下面的官方资料来看,不能,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根据中国政府网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但是另一方面,早在2018年,人大常委会就撤了一位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当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杨晶同志的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职务。”
202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增加了第三十二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我对这里所说“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理解是,国务院总理之外的国务院任何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人大常委会免除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在合规性、程序性方面没有障碍。
所以,我认为,现在断言秦刚仕途的终结,还言之过早。
贴主:Weiggg于2023_07_25 8:12:52编辑
《军事纵横》Weiggg 原贴:https://club.bbs.com/nz/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60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