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张汉晖大使在俄罗斯《劳动报》发表署名文章《日本,别往井里吐痰!——海洋不是日本核污染水任意排放的“下水道”!》,全文如下:
俄罗斯著名作家肖洛霍夫在《静静的顿河》中写道:“不要往井里吐痰,也许你还会来喝井里的水”。这句充满哲理的话告诉我们,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否则迟早遭到反噬。不幸的是,中俄的近邻日本正打算“往井里吐痰”。
近日,日本加速推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企图利用国际原子能机构仓促出台的报告为排海背书,引发国际社会的普遍质疑和强烈反对。日本拟排放的核污染水数量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涉及地域之广前所未有,将严重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中、俄等周边邻国及太平洋岛国已反复就此表达严重关切,日本国内反对声音也不绝于耳。民意不可违。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要了解以下四个基本事实:
第一,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危害难以估量。众所周知,福岛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事故中熔化的反应堆堆芯,与核电站正常运行排水存在本质不同。福岛核污染水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无有效处理技术。更何况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时间将持续30年之久、总量超130万吨,这将给海洋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日本政府极力渲染处理后的核污染水干净安全“可以饮用”,甚至拼凑“处理水”概念混淆视听,千方百计“洗白”核污染水。但无论日方怎么说,核污染水就是核污染水,变不成正常水。事实上,据日方研究结果显示,近70%处理后的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仍不达标。更有报道称,在福岛核电站港湾内捕获的海鱼体内发现放射性元素铯含量超过日本法定标准的180倍。如果核污染水真如日方所说安全无害,日方为何不直接向国内排放或留在国内使用呢?
第二,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违反国际义务。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缔约国,不顾各方关切强推排海是知法犯法,违反一系列国际义务。德国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洋流,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后将在57天内扩散至太平洋大部分区域,3年后到达美国和加拿大附近海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并将损害国外环境。日方不仅违背国际上公认的“不损害国外环境”一般国际法准则,还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利用其所掌握的最佳可行办法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等多项条款。此外,根据《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国际法,日本还应履行通知并充分协商、监测评估环境、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国际义务。日本当局应扪心自问,这些国际义务都履行了吗?
第三,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违背道义良知。日方专家曾提出包括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地下掩埋、海洋排放等多种核污染水处置方案。排海不是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的唯一方案,更不是最安全的处置手段。日本政府为了一己私利,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竟冒天下之大不韪,选择成本最低、危害最大的排海方式处置核污染水,极其自私自利、不负责任。日本政府自2021年4月宣布要将核污染水排海后,多次宣称不会推迟排海,表明其从未打算与利益攸关方开展充分、善意的协商。日本政府先作出排海决定,再寻求佐证和背书,丝毫没有体现出对科学的尊重。12年前,日方在福岛核事故中得到全世界的同情和支援。12年后,日方却选择将核污染风险转嫁给全人类,完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第四,日本不能将机构报告当作排海“通行证”。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机构职责仅限于促进原子能和平利用、制定安全标准等,并不包括发布报告批准各国排污。机构应日方邀请开展评估审查,但授权范围仅限于评估排海方案,没有考察其他处置方式,也未充分采纳技术工作组各方专家意见,不能证明排海方案的必要性和科学性。特别是,东京电力公司曾多次隐瞒、篡改核污染水数据,可谓是前科累累、劣迹斑斑。而机构仅基于该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开展审查评估,仅对日方单方面采集的少量核污染水样本开展研究分析,数据真实性、信息准确性十分可疑,取样代表性严重不足。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发布的报告,能有多少可信度和说服力?在长达30年的排海过程中,谁能确保日方净化装置保持长期有效?谁又能预测大量核污染水排海将对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造成怎样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美西方国家过去热衷炒作环保议题并借机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但这次却纵容默许日本政府所作所为,对排污入海的危害避而不谈,这是何等的虚伪和双标?
覆水难收,遗祸无穷。海洋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不是日本核污染水任意排放的“下水道”!核污染水排海攸关全人类共同利益,绝不是日本自家私事。福岛核事故的伤痛不应延续至人类的子孙后代。我们敦促日方放弃一意孤行的闯关心理,立即改弦更张,承担起应尽的道义责任和国际义务,正视各国合理关切,严格接受国际监督,以科学、透明、安全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
中国愿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海洋治理观,共同呵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