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先生是陕西咸阳人,2023年前,他的儿子在彬州市上学,今年2月,他计划将儿子转学至长武县,可在多家学校办理入学,均被校方以“班级学生人数超标”等理由拒收,但自己孩子被拒收后,他又听说有别的孩子转入该学校。
焦先生说,他感觉很疑惑,期间还联系过当地教育部门,后来学校的负责人告诉他,之所以不收他的孩子,是因为其在公安系统有案底。对此,他很不解,“我儿子十多年来,在学校从来没有不良表现,怎么会有案底呢?”
经过焦先生多方打听,今年3月7日,他在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查询到,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53分,他的儿子在长武县城西十字附近,因坐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被处警告。
对此,焦先生说,2022年9月16日系周五,且他的儿子上午9时53分在彬州市的学校上学,不可能出现在长武县,还在副驾驶位上。
撤销记录——《情况说明》:工作人员将人员信息错误录入家长:“警方称已撤销,但我通过朋友查询到,内部系统还有记录”
焦先生说,今年3月8日下午 5时左右,他前往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城区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工作人员疑将身份证最后一位数字的1误录入为7,警方会在调查后回复,“我提出看当天的执法记录仪,但对方拒绝。”
根据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今年4月7日向长武县公安局督查室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经核实,2022年9月17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录入交通违法简易处罚决定书时,将人员信息错误录入,导致系统核查出现焦先生儿子的记录。针对此情况,我队已申请撤销更正错误录入焦先生儿子的该条交通违法记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现已查询不到该条违法记录。
焦先生说,4月7日,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将错误录入的信息删除。4月16日,他通过朋友查询到,在有关部门的内部系统中,他儿子的“案底”记录依然存在。他再次联系长武县交警部门,对方表示全部删除需要一个过程。
根据5月16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焦先生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交管系统内的错误录入信息已删除,但另一个内部系统的信息还需要一个过程……另外,焦先生要求出具已撤销错误录入信息的证明,但对方表示该证明无法出具。
行政复议——警方:已多次致歉,但对方坚持经济赔偿、登报声明等不合理要求政府:驳回焦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4月27日,长武县政府受理了焦先生的复议申请
根据6月14日,长武县政府出具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显示,县交警大队认为,焦先生多次向他们提出为其儿子转学、进行经济赔偿、登报声明等要求。他们已多次与其沟通致歉,但对方始终不予接受……他们多次积极与焦先生沟通,但焦先生始终坚持不合理诉求,要求解决。事发后,他们已责令城区中队向大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队予以通报批评等,对责任辅警予以劝退(辅警已辞职)。
经调查核实,2022 年9月 17日,城区中队范姓负责人安排辅警用其本人数字证书对当日简易处罚决定书进行统一录入。今年3月7日,焦先生反映了该违法信息的问题,县交警大队认为属于错误录入,并及时启用了交通违法纠错机制。
2023年3月8日,该条录入错误信息予以更正删除。
4月23日,焦先生认为县交警大队2022年9月17日录入系统的行政处理决定错误,且并未真正撤销其在系统录入的错误信息,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2023年5月10日在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显示,现已查询不到焦先生儿子的该条违法记录。
2023年5月10日,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显示,现已查询不到焦先生儿子的该条违法记录
本机关认为,由于被申请人已按照交通违法纠错机制,对录入系统的焦先生儿子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了撤销,目前该条违法信息在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平台现已查询不到,且县交警大队已提供撤销情况说明,焦先生再次要求出具该说明没有意义……驳回焦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质疑——当事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前往交警队查询,发现信息还在,“县公安局没权限删”市公安局法制科:得逐级上报才能删除错误信息
焦先生说,拿到行政复议结果后,他前往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法制科,现场查询发现,他儿子被错误录入的信息还在,“时间、地点、姓名、车牌号等都有,我问他们信息不是撤销了吗?对方称下面有‘处理’的字样。我想拍照,但他们不让拍。”
焦先生说,后来,他联系陕西省公安厅、咸阳市公安局等单位,了解到长武县公安局无权处理该错误录入信息,必须逐级上报才能销除,“我认为,他们是为了敷衍我,故意说这些信息已经撤销了,但实际并没有完全撤掉。”
根据7月21日,焦先生与咸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的电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得知焦先生遭遇后,不解道“你娃在副驾驶呢,咋能给未成年的娃录入警告?”随后,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实搞错了,警方需要逐级上报处理上传的错误信息。
关于焦先生通过朋友查询到的某系统内的信息。工作人员疑惑道,其提及的某系统一般不会录入交通违法信息,因为该系统内录入的是违法犯罪信息,“这种问题,他们得逐级上报,才能删除相关信息。”
录音显示——民警称“交管系统已撤,其他系统还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索要“错误信息已撤销”证明被拒
对此,焦先生说,他与警方多次谈话中,也侧面反映出了错误录入信息未删除的情况。
根据5月16日录音显示,警方工作人员称,交管系统的错误信息已撤销,但别的系统可能还有错误信息,删除需要一个过程。焦先生提出出具已撤销错误信息的证明,对方表示他们无法出具该证明,“公安部已取消违法证明开具,撤销错误信息不需要开证明。”
根据5月17日,焦先生与长武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录音显示,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7日,焦先生反映相关问题后,他们已于3月8日将交管平台上的错误信息撤销,但焦先生称在外网系统还能看到该记录。随后,焦先生解释了通过朋友查询到的该信息平台,警方相关负责人回复,那是公安内部的人口系统,是派出所在使用的系统。根本上说,他们已经从交管平台上去掉了该错误录入的信息,公安网随时查询都不会有。焦先生提出现场去派出所查询……
警方已于3月8日将交管平台上的错误信息撤销
对此,焦先生说,警方既然称已撤销了错误信息,为什么还会说别的系统需要一个过程呢?“我要求警方撤销所有的错误违法信息,出具撤销所有信息的证明,赔偿我因此事导致的一系列损失。”
长武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与对外公开电话均让联系对方城区中队长:只录入了交管系统,其他系统有没有不清楚
那么,焦先生儿子被错误录入的违法信息究竟是否撤销?除了交管系统外,是否上传至别的内部系统?7月21日,根据焦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李姓负责人,他说,他接触过此事,但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县交警大队对外公开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了长武县交警大队对外公开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需要联系交警大队办公室解答。记者联系到县交警大队办公室,李姓负责人提供了城区交警中队范姓负责人电话,“你和他联系。”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城区交警中队范姓负责人,他说,焦先生所提的系统是陕西省公安厅的信息系统,他不了解,“那个系统没有录入,我们也没有权限把信息录入那个系统,我们使用的系统是公安交管平台。”记者询问,焦先生为啥说别的系统有能查询到相关信息?范某说,“我不清楚,他说的系统是省上维护的,权限不在县一级。”
关于其他问题,范某说,需要和县交警大队办公室联系。
对此,焦先生说,范某、李某在5月16日和他沟通时,都提到了另一个内部系统,也称那个系统的撤销需要时间,如果说不清楚,“当时都说了,如今为啥现在又不清楚了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