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四川达州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的手机在商场丢失,一男子在捡到手机后却没有立马归还,而是和家人离开了商场。
事后,该网友报了警,并把手机设置成丢失模式给男子留言。第二天,拾到手机男子打电话过来,称想要2500元现金作为酬谢。该网友表示,自己还是学生,手机里有重要的资料,最终在和男子协商下,给了1500元酬金拿回了手机。
对此,评论区网友各执一词。有网友说:“捡的又不是你的,凭啥据为己有呢?没人认领你可以留着,有人要了你还赖着不还?”还有人觉得:“捡到手机给点酬劳可以,但不能狮子大开口”。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手机是他捡来的,也不能逼他归还,自己丢的,认了吧”。
捡到手机的男子在清点酬金。图源/网络截图
随后,九派新闻以当事人朋友身份致电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捡到手机索要报酬并不违法,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执法,无法强制要求拾得者归还手机。如果失主觉得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涉嫌敲诈,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涉案金额符合一定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九派新闻注意到,《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