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某媒体放出重磅报道,称“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两年”。报道中赫然写着“村民过河没有桥,导致出行非常不方便,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报道还强调称“但是当地却称,没有建桥的打算。”



近日,该报道上了热搜。甚至有自媒体大号用上了诸如“村民私搭浮桥被株连九族”、“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样的极具煽动性的话。



圣人也发话了。



圣人的文章里,也用了“村民出行极为不便,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



昨天,发布该报道的媒体又发布报道,称“私搭浮桥一家18口被判刑,生活完全被毁掉”。



那么某媒体报道的就是真相吗?

我们来看几个最基本的事实。

第一个事实:2015年9月17日,曾有人给白城市人民政府发举报信,举报有人“私自建桥 敛财收费 安全隐患无穷 政府有法不治”。举报信中指洮儿河是洮南市、洮北区界河,两岸是国家规划的行洪区,私自建桥敛财收费不说,还危害防洪,桥本身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出事谁来负责。并指当地政府不作为。



这个举报信说明,在当时私自建桥敛财收费,是存在的。

第二个事实:关于某媒体在报道中所谓的“村民过河没有桥,导致出行非常不方便,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别说该媒体的记者去现场走访、调查了,哪怕是在地图上看看也不会编造出如此离谱的谣言。



首先,振林村属于洮南市,而河对岸就是白城市的洮北区,洮儿河是洮南市和洮北区的界河,河两岸分属两个行政区。

所以,振林村村民需要过河种地,是显而易见的谣言。

其次,从地图上也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振林村除了东面是洮儿河之外,北、西、南三个方向有三个村庄,距离最近的只有不到600米,最远的也只有1.6公里。这还是按各村村中心算的距离。如果从村外算的话,最近的只有200米左右。



也就是说振林村其实就这么大,这也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的现实。也就是说,振林村不可能大到汽车要跑35公里。

第三,振林村村民如果想过河到对岸的木头营村有绕行路线,不过也不是什么70公里和超过3小时,而是一个小时左右。



所以,该媒体在报道中所说的“村民过河没有桥,导致出行非常不方便,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是媒体在恶意造谣。

可能是媒体记者还有圣人脱离人间烟火太久了,导致了他们根本就对于70公里、开车3个多小时没有任何的概念。简单的在地图上标一下直线距离,70公里的半程35公里,看看都跑到哪儿!



第三个事实:是该案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很清晰。

一是该案来源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有信访材料,甚至还有治安调解书。这表明,私搭浮桥收费,有群众进行了举报。



二是私搭浮桥的目的,就是收费,还有标准,还在桥旁建了彩钢房和地秤,长期经营。而收费还有分成规定,先后被罚三次。



三是强行收取过桥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判决书内容也说明了被判刑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媒体所精心编造的谎言什么“一家18口”,而只是亲友。

另外,还有网民发帖,声称自己是桥附近的村民,指责黄某就是恶意修桥。



某乎平台上也有网民发帖是这么说的。



如果按照判决书,如果这两个网民所说属实,那么判处寻衅滋事罪,显然是正确的。那么,媒体的造谣、炒作,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在为村霸翻案。

第四个事实:黄某自己的话也表明他不但收费,而且强制。

其实在媒体的报道中,关于黄某和亲友修桥是否强制收费是留有明显破绽的,即黄某所说的那句“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



这话也太明显了,即如果不是附近的村民呢?如果不是熟悉的村民呢?特别是如果不是村民呢?过桥是不是就得给钱?

其实还有一句也很明显,即“觉得浮桥并不挣钱,就不再交罚款了”。这句话,可见他们搭浮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

第五个事实,在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所说的,有几个重点。

一是在河道内建桥等工程建设方案,是要依照防洪法报批的。为什么要先报批?如果我们能想到近两年我国一些地方因为河道违建问题所导致洪灾,想想所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恐怕就立即想的通了。还有就是开始如有人举报所说的那样,如果私搭的浮桥出现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恐怕到时就会该谴责政府不拆、不管了。

二是关于为什么多次处罚,答案也很简单,就是拆了不久,就又重新搭上了。



三是媒体在报道中所说的“当地却称,没有建桥的打算”一说,也被证实是在造谣。因为客观上修路建桥都是需要有计划有规划的,还要根据需要、紧迫性来排序,还有个当地财力能否允许的问题。并不是说说修马上修。



而且即使在秋收前建一便民桥,也并不是在振林村建,而是在附近。

第六个事实:关于洮儿河。

公开将被显示,洮儿河是黑龙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至吉林省洮南市转向东北流入嫩江。在白城市的洮北区境内,洮儿河流经平安镇、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6个乡(镇),总长124.6千米。境内河段是洮北区与洮南市的界河,在南岸洮南市境内流经瓦房镇、兴业乡、福顺乡、幸福乡、洮府乡(市区所在地)、向阳乡、二龙乡7个乡镇,河长110千米左右。

也就是说,洮儿河在洮北区、洮南市一共长约235公里,流经乡镇13个乡镇,那么村庄至少要有几十个吧。

难道这几十个村的村民因为想到河对岸的村方便些,政府就要给每个村都修个桥?当然,重点是政府恐怕就是想修也没那么多钱吧!这也就是可能性与可行性问题。

当然,最最大的重点,是媒体为什么只发被判刑一方的话呢?为什么就不采访一下水利部门、公检法部门呢?为什么还不采访一下当地群众呢?



最后,其实对于该案被以某媒体和某圣人炒热起来让当地司法机关被骂“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老编是丝毫不同情的,毕竟圣人是他们定的、推的。

我们,只看一些基本事实。

这次,真相的子弹飞了快一个月了,才飞过去,也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