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有一位大妈Lynn Blatta,平日里没什么爱好,就喜欢光着上半身在自家院子里晒日光浴。按道理来说,在自家院子里裸露上身,好像也没什么太大的问题,毕竟也没人能看到。



可是好巧不巧,Lynn的房子在一个居民区,旁边就是一所小学,而她家的院子则是用大约4英尺到6英尺高的篱笆拉起来的。

6月份的某一天,皇家骑警就直接找上门了。

“皇家骑警突然来到我家,敲我的门,还告诉我,我可能会因为袒胸日光浴而受到刑事指控。”



于是大妈就和这位警察发生了争执,警察表示,因为她的房子毗邻学校,所以这个问题很严重。

这名骑警走后的第二天,大妈就找到了警局,但是他们不允许她与负责这件事的警察交谈。

Lynn觉得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对皇家骑警提出了正式投诉。



事实上,加拿大刑法规定,“没有合法理由”在公共场所裸体是非法的,在私人财产上裸体暴露在公众面前也是犯罪行为,而裸体被定义为“穿着违反公共礼仪或秩序”。

这一规定意味着,就算一个人没有完全赤裸,也是可以被起诉的。



但是在法律上,允许女性在公共场合暴露乳房也是有先例的。

BC省的一名法官也指出:“裸体日光浴不足以构成道德败坏,不足以构成不雅行为的指控。”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起事件揭示了加拿大法律中的一个灰色地带。



它包含了在公共和私人财产上裸露身体,但这也依赖于省级法院的判决,这些判决认为女性在公共场所袒胸或裸体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错误。

就Lynn的这起事件而言,现在也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到底她犯没犯罪。

不过当地皇家骑警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由于这是一项与此事有关的公开公众投诉调查,因此皇家骑警不适合就此事发表进一步评论。”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topless-sunbather-complaint-rcmp-1.6898462

https://www.princegeorgecitizen.com/local-news/topless-woman-exposes-parking-issue-at-prince-george-school-72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