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宝马司机醉驾拖行案受害者现状:仍不能开口说话,生活也不能自理

7月7日,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将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开庭前夕,潮新闻记者赶到湖南娄底,专访了受害者谢某的母亲聂女士。

聂女士告诉潮新闻记者,相比一审开庭时,女儿身体有一定好转,但目前仍不能开口说话,生活也不能自理,身边离不开人,“我们问医生,医生说(女儿)语言能力恢复很困难,现在交流都是写字,(她)也是写得歪歪扭扭,身体啥时候康复也说不好。”

“(女儿)现在总是哭,我们去探望也哭,跟亲戚视频通话时候也哭,她心里很痛苦,感觉很委屈。”聂女士表示,看到女儿现在这个样子,自己心里也不好受,想着想着就开始流泪。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聂女士表示,自己会前往法院旁听,“希望法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严从重判决。”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后,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6日,记者从“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该案一审将于7月7日上午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